30 秒概覽: 陳致中是前總統陳水扁的長子,台大法律系畢業,有柏克萊與紐約大學兩個法學碩士。2010 到 2022 年,高雄前鎮小港選區三次把他送進市議會,其中兩次任期分別在第 8 個月與第 4 個月結束,依據都是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由行政院發函解職。2023 年 4 月 26 日洗錢案定讞的判決主文裡沒有褫奪公權。一個月後,立法院三讀的選罷法「排黑條款」把洗錢罪列進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名單。條文裡沒有「終身」兩個字,也沒有寫回復的期限。
2008 年 8 月 18 日,美國東岸的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開始新生訓練。名單上有一個從台灣來的學生,他沒有出現。
維吉尼亞的新生訓練,他沒有到
那個學生叫陳致中,要念的是法學博士學位(J.D.)。維吉尼亞大學公關部資深主任韓納後來對台灣媒體說明得很清楚:「由於陳致中未出席昨起開始的新生訓練課程,因此沒有完成註冊的程序,已經喪失維州大學法學院的入學資格。」如果要重新進來,「只能從下個學年開始」1。
他沒有再回維吉尼亞,柏克萊與紐約大學那兩個法學碩士是他真的拿到的學位,維吉尼亞這個 J.D. 從來沒有開始過2。
在那之前,他的路是一條標準的法律人路線:台北市立成功高中、2001 年台大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2005 年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2006 年紐約大學第二個法學碩士,接著回到美國準備念博士3。那時候,他人生的規劃裡沒有選舉。
讓他沒去成的,是一件正在發動的法律程序。他的父親陳水扁在 2000 年與呂秀蓮搭檔當選正副總統,那是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2008 年 5 月卸任之後,家族的海外資金流向進入偵查,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陸續走進法院。後面兩案的洗錢部分,十五年後會決定他還能不能當高雄市議員4。
一個學法律的人第一次被法律改寫路線,用的方式是讓他錯過一場報到。
同一個選區,三次把他送進去
兩年後,他出現在高雄市議員選舉的候選人名單上。
2010 年 11 月 27 日,他以無黨籍身分在高雄市第 10 選舉區(前鎮、小港)拿下 32,947 票、得票率 16.83%,是那個選區的第一高票5。這是一個複數選區,一次要選出好幾席,同一張選票上有十幾個名字在搶。2022 年那屆,17 位候選人角逐 8 個席次6。在這種選制裡,「第一高票」的門檻通常只有一成多的得票率。

小港的中鋼廠區。前鎮與小港是高雄的重工業地帶,臨海產業園區橫跨兩區,園區裡有台電大林發電廠、中油大林煉油廠。這是他四次面對的選民所在的地方。Photo: Makoto Lin / 總統府, CC BY 2.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拿到第一高票的隔年,他把賭注加大,2011 年 9 月宣布轉戰立委,改選高雄市第 9 選舉區。2012 年 1 月開票,他拿 48,941 票落選,時任民進黨立委郭玟成 59,258 票同樣落選,國民黨的林國正以 70,600 票當選7。公視當時的報導寫的是「綠營上演分裂戲碼」,郭玟成選後受訪把敗因歸給陳致中瓜分票源8。這場敗選讓他在民進黨內的位置變得尷尬:2013 年他申請重新入黨,中央黨部以《黨員入黨辦法》的「5 年條款」駁回。2015 年 2 月 17 日,民進黨仲裁會撤銷這個裁量,他才回到黨內9。
2018 年他回到第 10 選區,以民進黨籍拿 15,938 票,選區第 6 名當選10。那是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的一年,他的票掉了一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新頭殼選後報導(中選會逐項開票表未公開取得)
任期做到一半,有人要他下來。2020 年 8 月,由前鎮、小港居民組成的「鎮港除蟲隊」發動罷免,第一階段送出 3,500 份提議書、審查通過 3,300 份,輕鬆越過門檻11。他當時的回應只有兩句話:「尊重不同民意、恪盡民代職責」「加倍打拚做事回報選民」11。第二階段就沒那麼順了:連署書送進去 29,018 份,因為重複連署或不是本選區選民等原因被刪掉一萬三千多份,距離法定門檻 28,062 人還差 12,417 人。發起團體的發言人郭倫豪講得很直白:「原本一階段的不合格率僅 10%,但沒想到二階的不合格率高達 40% 多」「小港地區的政治版圖相當深綠,要在這選區推動罷免陳致中,非常不幸,我們尊重選擇。」中選會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宣告罷免案不成立12。
同一個選區,一邊把他送上去、一邊要他下來,兩邊都沒有壓倒對方。
2022 年 11 月 26 日,他拿 18,545 票、得票率 11.53%,重新回到選區第一高票13。這三個開票夜,決定權真的握在人的手上。
六、七萬人,一百五十四個停車格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 點,高雄市議會第 3 屆第 4 次定期大會第 35 次會議開始市政總質詢。輪到他的時候,他問的第一件事是停車位:「以前鎮崗山仔為例……6、7 萬的人口在那裡,但是公有路外停車格只有 154 格。」他接著把六都的前瞻停車經費攤出來比:高雄申請 13 億多、核定 8 億多,同一批經費裡新北申請 90 餘億、台中 30 餘億、台南 20 餘億,高雄是六都裡申請最少的。市長陳其邁回答台鐵高雄機廠改建的都市計畫已經要求增建停車空間,也承諾盤點市有土地增加供給14。

高雄市議會議場。2020 年 11 月 24 日那場市政總質詢的逐字紀錄,收在議會公報第 34 卷第 5 期。Photo: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via Wikimedia Commons, Attribution
那場質詢真正的重頭戲,是小港區最南端的大林蒲。它和鳳鼻頭被中油大林煉油廠、台電大林發電廠、臨海產業園區三面包住,遷村的討論從 2010 年代中期就開始。他在質詢台上追的是居民體內砷超標之後的健康調查與補償條件,追到經費的時候問了一句:「如果中央沒有錢,是不是我們自己編?」市長的回答是:「假如真的經費沒有,市政府我負責。」接著市長逐項承諾:房屋補償「用新的價格原屋同材料興建,你不用出半毛錢」,容積可以放寬到 300,市府會跟高雄銀行協調低利貸款專案,污染補償金與國營事業的睦鄰就業名額會繼續跟經濟部協調,保障大林蒲子弟優先就業15。

大林蒲的鳳林宮。遷村範圍涵蓋大林蒲、鳳鼻頭一帶六個里,聚落裡的廟宇怎麼一起遷,是居民最在意的事情之一。Photo: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4.0
同一場質詢他還提了五件事:建立勞動條件評鑑制度(「勞工局有評選幸福企業,獲獎企業僅頒發獎座,然後呢?」)、設立高雄二二八紀念館、特教師生比、弱勢高中生的營養午餐補助,以及亞洲新灣區 5G+AIoT 園區擴區後的投資與就業數字。二二八那一題他講的是 1947 年那場鎮壓在高雄留下的記憶:「很多 228 受難者的家屬,這些團體協會也希望高雄有自己的 228 紀念館,尤其當時我們的犧牲最慘重,還有雄中自衛隊這種可歌可泣的故事」15(二二八與後續的清算,見台灣轉型正義)。特教師生比與高中生午餐這兩題,市長當場沒有逐一答復。
這些是他在質詢台上拿到的承諾。六年之後,它們各自走到了不同的地方。大林蒲的錢確實一路往上加。2019 年 10 月 8 日行政院核定「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整體總經費 1,054 億元,其中畫給遷村安置的是 589.81 億元。2023 年 12 月 4 日,行政院把遷村安置專款提高到 800 億元,整體修正計畫總經費同步升到 1,519.99 億元。中央社當時的報導把市府的爭取路徑寫得很完整:「大林蒲遷村案從行政院原本同意遷村經費 589.81 億元,由市府一路爭取增加至 694.31 億元,再爭取至今天行政院核定 800 億元」16。
資料來源:中央社報導行政院 2023 年 12 月 4 日核定內容
錢到位以後,時間表還在走。依高雄市政府 2026 年 8 月的說法,園區的「報編」進入中央審議程序,安置地的新設道路已在 2026 年 6 月動工、預告 2027 年 8 月完工,抽籤配地與補償費發放要到 2027 年才啟動。市府同時揭露補償方案的同意率:住商區所有權人 94.8%、非住商區 92.7%、地上改良物所有權人 95.5%,截至 2026 年 7 月底已有超過 2,500 位所有權人簽署協議價購同意書17。這些數字是市府自己公布的口徑。
同一批報導裡沒有居民的聲音。他們的不滿留在更早的時間。2024 年 5 月 9 日,三百多位大林蒲、鳳鼻頭居民聚到高雄市議會前陳情,說安置計畫書上的條件跟當初說明會講的不一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團長洪秀菊講的是畸零地換不到土地。小港鳳林里長張校銘算給記者聽:「跟我們百姓收的土地每坪地是 14 萬 7,結果我們不夠坪數,要跟市政府買,用每坪 20 萬。」182025 年 6 月,公視《我們的島》回頭做這個案子,洪秀菊的說法是「遷村議題拋出至今已過 14 年,不只遷村卡關,當地公共建設也幾乎停擺」19。2026 年這一輪的進度報導裡,沒有同期的反對方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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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市議員在質詢台上能拿到的,是承諾與時程。他拿不到的,是自己在那個時程走完之前還在不在位子上。大林蒲的抽籤配地排在 2027 年,那是他 2020 年追的那件事的第七年——而他的議員身分在 2023 年 4 月就結束了。地方民代的任期是四年,重大工程的週期是十年以上,這個時間差是所有地方民代共有的處境。
他 2020 年提的另外兩題,後來的結果不一樣。高雄市從 2026 學年度起公立國中小營養午餐全面免費,這項政策明確不含高中職。2026 年 1 月的報導揭露公立完全中學會出現「一校兩制」的爭議,國中部免費、高中部付費,報導裡只見到一位不具名高中校長建議「先以弱勢高中職生為主要對象」納入補助,市府沒有定案20。他當年講的是「不應該到高中就斷了補助」15,六年之後,那條線還在原來的位置。特教師生比的後續,市府與議會的公開紀錄裡沒有交代。
華視新聞 2019 年 5 月 16 日的報導,他在高雄市議會質詢時任市長韓國瑜。
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他選的。它能不能做完,不由他決定。
判三個月,為什麼還是丟了位子
第一次不由他決定,發生在他當選市議員的第八個月。
2011 年 8 月 17 日,最高法院審結扁家的偽證案:吳淑珍判 9 個月,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各判 3 個月,其中只有陳幸妤獲得緩刑21。偽證的事實本身跟錢無關: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查出報帳的發票來自這三個人,他們應訊時說發票是幫父母宴客或送禮,事後證實是私人消費21。
三個月的徒刑,在多數人的直覺裡是最輕的一級,通常繳錢了事。他丟了位子,關鍵在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怎麼寫。那一條把易科罰金的門檻寫成兩個必須同時成立的條件:罪名的法定刑上限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而且法官宣告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22。第一個條件看的是罪名,跟法官實際判多久無關。偽證罪在刑法第 168 條,法定刑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3,七年高過五年那條線,所以這個罪名從一開始就不在易科罰金的射程裡,法官判三個月也一樣。
接手的是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4 款。那一款的文字是:「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直轄市議員符合這一款,由行政院解除職務24。他沒有緩刑、不能易科罰金,三個條件湊齊,議員資格在判決確定的那一刻就沒了,不等公文送到議會25。任期八個月。
他當時的回應有兩句被記下來。接到定讞消息時他說「政治操作太卑劣,絕對無法接受」25,對記者則是四個字:「欲加之罪,何患無詞。」26
刑法第 41 條第 3 項另外開了一條路:宣告刑六個月以下、不符合易科罰金規定的,仍然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22。他主動向地檢署報到聲請,獲准27。總時數 546 小時,用三個月 91 天乘以每天 6 小時折算出來。執行地點是大寮監獄,工作是教英文課,沒課的時候處理圖書歸檔。檢方考量他有柏克萊與紐約大學的法學雙碩士、外語能力強,才做了這個安排,並且排除法律諮詢類的工作28。
一個受過完整法學訓練的人,在監所裡教英文,理由是他的外語比他的法律更能派上用場。這 546 小時對他的議員身分沒有任何幫助:解職看的是判決確定當下的狀態,事後才獲准的易服社會勞動不回溯24。
第一次,法條替他決定。它看的是罪名的上限,跟他被判多重無關。
判決沒有寫的,一個月後由立法院寫了
2023 年 4 月 26 日,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948 號判決,就南港展覽館案與龍潭購地案的洗錢部分駁回上訴。陳致中處有期徒刑 1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 150 萬元,扣案的美金 816 萬 9,015.3 元沒收。他的妻子黃睿靚同罪名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併科罰金 100 萬元,緩刑 4 年並向公庫支付 100 萬元29。同一台機器再轉一次: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4 款,行政院解職。高雄市議會收到公文的時候,他的議員身分已經先失效了30。這一屆任期四個月。5 月 11 日他入監,當天繳清 150 萬元罰金,服刑地點是高雄第二監獄30。
司法院為這個判決發的官方新聞稿,逐字列出的內容是刑度、罰金、沒收29。《台北時報》隔天的判決摘要列的也是這三項31。兩份文件裡都沒有「褫奪公權」。他自己在一個月後講得更直接:「法院判刑 1 年並無褫奪公權,但因選罷法排黑條款,他受褫奪公權終身。」32那一個月裡,立法院做了另一件事。
資料來源:司法院新聞稿、中央社、公視新聞網、聯合報
2023 年 5 月 26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修正案,媒體通稱「排黑條款」。它把一整串罪名的有罪判決確定者排除在候選人資格之外:國安、賄選、貪污、組織犯罪、毒品、槍砲,加上洗錢防制法第 14、15 條。表決結果是出席 89 人、贊成 56、反對 30、棄權 333,這個票數在《台北時報》的報導裡一致34。這部法涵蓋的是立法委員、地方民意代表與地方行政首長,總統副總統選舉另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那部法也在同一年做了對應的修正35。
條文的文字跟媒體的說法有落差。第 26 條的正文裡沒有「終身」兩個字。開頭的句子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涉及他的是第 6 款,句式是「曾犯……經有罪判決確定」,沒有搭配任何期間36。全國法規資料庫與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兩個官方頁面的文字一致37。媒體通用的「終身不得參選」,是對「這一款沒有寫回復期限、也沒有復權條款」這個效果的概括。條文本身還留下一個線索:第 26 條 16 款事由裡,破產、停職、褫奪公權、監護宣告這四款都寫了「尚未復權」「尚未期滿」「尚未撤銷」,暗示狀態解除就能回復。包含第 6 款在內的前 9 款,全部沒有這種但書36。
被這一條拿掉的是被選舉權。第 26 條規範的動作只有「登記為候選人」,選罷法第 14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沒有因為這兩次修法而更動38。他到今天還是可以投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 37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司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948 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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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的說法是「他因為洗錢罪判刑定讞,所以終身不得參選」。這句話把兩件事接成一條因果線,中間漏掉一個月與一次三讀。刑法的褫奪公權是法官在個案裡衡量後宣告的從刑,有期間,期滿回復。選罷法第 26 條是立法者對整類罪名畫的一條線,法院不必提到它就會生效,也沒有寫回復的時間。同一個人可以判決沒被褫奪公權,卻仍然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支持這條法的理由不難找。台灣的黑金參政是一個累積了幾十年的問題,2023 年那次修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把有組織犯罪、賄選、毒品前科的人擋在候選名單之外,跨黨派拿到 56 票贊成。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在三讀當天的說法是:「修法是為排除黑金槍毒遭判刑者透過選舉取得人民賦予的權利後,造成更多危害。」39三年後的 2026 年 6 月修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用的也是同一個框架,只是加上了新的犯罪類型:「此次三讀通過修正的選罷法,是維護憲政參政權的比例原則。近年來詐欺犯造成多個家庭破碎,因此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同一次修法也放寬了受緩刑或易刑處分的輕罪者的參選資格40。
這條法也不是只擋到一個人: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人選林文瑞,因為 2004 年一件賄選案(判 8 個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2005 年判決確定)在 2023 年退出雲林縣的立委選舉,由虎尾鎮長丁學忠遞補參選41。
質疑的一方把火力集中在手段。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當時說這是「大開民主倒車」,主張限制參選應該看刑度而不是罪名39。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問的是「是否有無限上綱、不符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39。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寫過一篇評論,舉的例子是台南前市議員王家貞:她犯罪行為的時候,法律規定緩刑不影響參選,等她選擇了緩刑並繳錢之後,法律改成緩刑中也不得參選。他的論點是這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而褫奪公權是刑法第 36 條的從刑,排黑條款等於增加了行為時所沒有的處罰42。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吳威志從另一個角度切:「刑度 10 年以上未定讞者,被告即失去參政權,顯然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行政比例原則。」43
選罷法第 26 條第 6 款到今天還寫著「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36,而洗錢防制法已經在 2024 年 8 月 1 日全文修正為 31 條,原本的洗錢罪罰則現在落在第 19 條4445。這兩件事都查得到條文原文。條文的引用沒有跟著新法更新,是立法技術留下的空隙。至於這個空隙對舊條號的判決確定者有什麼效果,中選會與內政部沒有發布過公開函釋,法界也沒有公開討論過。
2026 年 6 月 12 日,立法院又修了一次選罷法:第 26 條第 6 款新增「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第 9 款加上「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總統令在 7 月 1 日公告4046。這次修法俗稱「高虹安條款」,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在黨團協商時指民眾黨為特定人修法,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反過來說民進黨才是因人設事,同時主張「憲法第 17 條保障公民的選舉及被選舉權……選罷法再用行政法限制人民參選,這是違憲」40。兩黨互指對方為誰而修,這場攻防跟他沒有關係:第 6 款原有的那串重罪名單一個字都沒動,他還在名單裡。
他自己的說法留在 2023 年。服刑期間他發過一份聲明:「排黑目標當然正確,但方法不能違憲」,以及「有謂判致中政治死刑則有利於大局,如果是這樣,那我還能夠說什麼?『無語問青天、欲哭也無淚!』」47爭論到這裡就停住了。這一條上路三年多,公開紀錄裡沒有任何人把它送進憲法法庭,包括他自己48。所以這件事的形狀是:一邊主張黑金退場的立法目的正當、跨黨派通過、適用對象不只一人,另一邊主張罪名式的永久排除違反比例原則與罪刑法定。兩邊都在公開場合說完了自己的話,而能夠給出答案的那個機關,沒有收到任何人的聲請。至於在台灣長期工作、繳稅、卻從來不曾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移工,站在這場爭論的線之外,他們的問題是另一個。
不能登記的人,現在讀別人的選票
2026 年 8 月 17 日上午,他坐在記者會的主桌上,公布一份台中市長選情民調。
國民黨江啟臣支持度 42.8%、民進黨何欣純 36.1%,差距 6.7 個百分點。當選看好度江啟臣 48.2% 對何欣純 23.6%。他的評論是「兩人差距縮小,顯示毒油案對藍營在台中選情有傷」,並且說「台中非常有可能變天,大有可為」49。
資料來源:新台灣國策智庫,委託單位財團法人凱達格蘭基金會,2026 年 8 月 11 至 13 日市話調查
發布這份民調的新台灣國策智庫,是辜寬敏在 2010 年 1 月創立的。2016 年 9 月 1 日,辜寬敏把智庫捐贈給凱達格蘭基金會,陳致中從那時起擔任執行長,到 2026 年 8 月還在任50。凱達格蘭基金會法人登記上的法人代表是立法委員陳亭妃,他在基金會的頭銜是執行長,這是兩個不同的位置51。
同一年的二月,他兩次出現在前鎮的街頭,兩次都不是為自己。2 月 5 日下午,他在翠亨北路為同選區的市議員候選人黃彥毓助選,講了一句話:「無論是坐轎或抬轎,他都會扮演最好的角色。」522 月 23 日,他跟立委賴瑞隆一起陪黃彥毓車隊掃街,說的是「不參選、全力支持黃彥毓」,還喊「3 月 2 日至 3 月 8 日晚上 6 點到 10 點半,請大家守住家裡電話」——那是黨內初選電話民調的時段53。他解職留下的那一席,讓民進黨在第 10 選區的提名戰擠進六個有意參選的人54。
📝 策展人筆記
選罷法第 26 條規範的動作只有一個:登記為候選人。它沒有規定誰不能主持記者會、不能發布民調、不能站在街頭替別人拉票、不能擔任基金會的執行長。立法者當初把線畫在「登記」這個動作上。他們原本可以把線畫在政治參與,條文寫的是登記。一個終身不能登記為候選人的人,實質的政治影響力可以幾乎不變。那條線畫在對的地方嗎,是條文本身回答不了的問題。
在議場與記者會之外,他還有一個公開的身分。他的 Threads 帳號自介寫著單親爸爸、曾任高雄市議員、凱達格蘭基金會與新台灣國策智庫執行長。2026 年 4 月 28 日,他貼出一張在車內拿走陳水扁手機的照片,說自己做了「一件大義滅親的事」,配文是「治療手機成癮最有效的一招,管控手機有什麼用,我直接拿走好了」。陳水扁在下面留言「還來」並發照反擊。他再回一句:「這一次失算,不應在密閉空間,下次就是拿走~~跑」55。同年三月,陳水扁在自己的 Threads 上說,陳致中在家跟母親一樣,直接叫他「water」,沒有叫過「爸爸」56。
法條規定的是他不能登記,沒有規定他不能讀別人的選票,也沒有規定他不能在網路上跟自己的父親搶手機。
政治世家是不是問題,台灣還沒有自己的研究
把他從個人放大到一個問題:一個國家的政治,家族背景到底起了多少作用,起的是好作用還是壞作用?
國際政治學界對這件事沒有共識。Christian Schafferer 在 2023 年《Asi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olitics》發表的台灣個案研究,摘要寫的是「legacy politicians are not per se the Pandora's box of low-quality politics」——政治世家出身的政治人物本身不必然等於低品質政治,他們的行為模式跟其他人際網絡沒有兩樣,真正的變數是政治現代化的程度能不能防止他們把公共資源變成家族的獵物57。Nathan Batto 在 2018 年《Asian Survey》上做過台灣中央與地方層級家族政治人物規模的系統性研究,發現世家候選人傾向迴避激烈競爭的選區,在溫和競爭的環境裡表現最好58。
另一側的文獻結論相反。Querubin 在 2016 年利用菲律賓地方首長的任期限制做研究,發現任期限制反而強化了政治世家的持久性,因為在任者不能連任的時候,家族會推出配偶或子女接手59。Tusalem 在 2013 年以菲律賓各省為單位,發現世家主導的省份在基礎建設、公衛支出、治安與就業的治理指標上表現較差60。同一批文獻裡還有 Dal Bó 等人 2009 年對美國國會兩百年資料的研究,結論是家族在位越久,後代進入國會的優勢自我強化得越強。
這幾篇的資料來自菲律賓與美國,台灣自己有多少政治家庭、他們在選區裡怎麼競爭、對地方治理有沒有可測量的影響,目前沒有一份本地的實證研究正面回答。台灣的政治學者談過這個現象,說的多半是描述性的評論,不是可以拿來下判斷的資料。
規則要怎麼寫,取決於對現象的理解有多可靠。選罷法第 26 條那份名單、名單上有沒有復權的門、門要開在哪一年,全部都是這類判斷。台灣現在做這些判斷的方式,是在幾乎沒有本地實證的情況下,靠立法院的表決票數決定(同一個問題的其他面向,見台灣選舉與政黨政治與台灣司法改革與預防性羈押制度)。
這個問題在生活裡有更常見的版本。更生人求職要不要揭露前科、前科紀錄該保存幾年、被撤照的專業人員什麼時候能重新請領執照——問的都是同一件事:一個人做完法律要他做的,社會什麼時候算他做完了。他的案子只是這個問題最容易被看見的那一種。
2024 年 2 月 6 日晚間八點多,服刑 272 天之後,他拎著個人物品走出高雄第二監獄的大門,面對媒體只說了「謝謝」,妻子黃睿靚開車接他回家61。那天晚上他在臉書寫了兩句話:「回家了,如一場夢」「好久沒有用手機了,還有點卡卡的」62。
刑期有結束的一天,罰金在入監那天繳清了,沒收也執行了。大林蒲要到 2027 年才輪到抽籤配地,那件他在質詢台上追過的事,時間也還在走。只有一項沒有結束的日期。
延伸閱讀:
- 陳水扁 — 從黨外律師到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的總統,這條線是理解本文所有案名的背景
- 陳幸妤 — 偽證案那一次一起被判的姊姊,後來在台南開牙醫診所,被注視的方式跟他不同
- 台灣選舉與政黨政治 — 複數選區、政黨提名與地方派系怎麼決定誰能站上選票
- 台灣司法改革與預防性羈押制度 — 刑事程序的設計與爭議,本文的判決與解職機制活在這個框架裡
- 台灣轉型正義 — 二二八與後續清算的歷史,他在質詢台上提的高雄二二八紀念館出自這條線
- 高雄市 — 前鎮、小港的工業地帶與這座城市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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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cilities of China Steel in Siaogang — Photo: Makoto Lin / 總統府,CC BY 2.0(小港中鋼廠區)
- 高雄市議會議場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Attribution(議場)
- 大林蒲鳳林宮 — CC BY-SA 4.0(大林蒲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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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自由時報:陳致中未報到 喪失維大入學資格 — 2008 年 8 月 19 日焦點版報導,引述維吉尼亞大學公關部資深主任韓納對新生訓練缺席與註冊失效的說明,是這件事目前唯一的同時代一手轉述。↩
- TVBS:陳致中學經歷報導 — 整理他的學位序列,柏克萊與紐約大學為已完成的法學碩士,維吉尼亞大學的 J.D. 為 2008 年未報到、從未入學的計畫。↩
- 高雄市議會議員個人頁:陳致中 — 議會官網的學經歷欄,與其他來源的學位序列互相印證。↩
- 司法院新聞稿: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948 號 — 判決標的為南港展覽館案與龍潭購地案的洗錢部分,說明兩案與他個人司法責任的關係。↩
- 自由時報:陳致中宣布參選 2018 市議員 — 內含 2010 年當選的回顧數字「以當地選區第一高票 32947 票(得票率 16.83%)當選」。本文的四次選舉票數均出自媒體回顧報導,中選會逐項開票表未取得。↩
- 新頭殼:陳致中 2022 年連任報導 — 逐字記載 2022 年得票 1 萬 8,545 票、得票率 11.53%、第一高票,以及該選區 17 位候選人角逐 8 席的選制背景。↩
- ETtoday:2012 年立委選舉高雄第九選區開票報導 — 逐項列出陳致中 48,941 票、郭玟成 59,258 票、林國正 70,600 票的開票結果。↩
- 公視新聞網:2012 立委選舉高雄第 9 選區報導 — 記載綠營分裂的選情脈絡,以及郭玟成選後把敗因歸於票源被瓜分的說法。↩
- 自由時報:陳致中重新入黨案 — 2013 年遭中央黨部以《黨員入黨辦法》5 年條款駁回、2015 年 2 月 17 日經民進黨仲裁會撤銷裁量的完整經過。↩
- 自由時報:陳致中 2018 年當選市議員 — 逐字記載「以 1 萬 5938 票,排名第 6 名當選市議員」。↩
- 中央社:陳致中罷免案第一階段通過 — 2020 年 8 月 27 日報導,記載提議書 3,500 份、審查通過 3,300 份,以及他本人的回應逐字。↩
- 新頭殼:陳致中罷免案不成立 — 完整的第二階段連署數字(29,018 份送件、刪除一萬三千多份、距門檻 28,062 人尚差 12,417 人;報導原文對刪除份數使用約略說法,中選會公告正文在 PDF 附件內未能取得逐字)與發起團體發言人郭倫豪的逐字說法。中選會的公告見 web.cec.gov.tw/central/article/33273,正文在 PDF 附件內。↩
- 新頭殼:陳致中 2022 年以第一高票連任 — 同註 6,2022 年開票結果與選區席次結構。↩
- 高雄市議會公報第 34 卷第 5 期(第 3 屆第 4 次定期大會第 35 次會議逐字紀錄,第 10320-10360 頁) — 2020 年 11 月 24 日市政總質詢的官方逐字稿。崗山仔停車格「6、7 萬的人口在那裡,但是公有路外停車格只有 154 格」與六都前瞻停車經費比較的原文都在這份紀錄裡。另有議會官網的質詢摘要頁可對照。↩
- 高雄市議會公報第 34 卷第 5 期(同場逐字紀錄) — 同一場質詢的其餘議題,含大林蒲砷超標與遷村補償、勞動條件評鑑、高雄二二八紀念館、特教師生比、弱勢高中生營養午餐、5G+AIoT 園區。市長陳其邁「假如真的經費沒有,市政府我負責」「你可以用新的價格原屋同材料興建,你不用出半毛錢」的逐字答復均出自這份紀錄。↩
- 中央社:行政院核定大林蒲遷村經費提高至 800 億元 — 2023 年 12 月 4 日核定當日報導,逐字記載 589.81 億→694.31 億→800 億的爭取路徑、準備金 40.45 億元,以及整體修正計畫總經費 1,519.99 億元。↩
- 焦點時報:大林蒲遷村安置進度與補償方案同意率 — 2026 年 8 月 6 日報導市府揭露的時程與同意率數字。這些數字為市府單方公布,未見第二個獨立來源交叉。遷村專案辦公室 2025 年的會議決議另見台灣好新聞報導。↩
- 公視新聞網:大林蒲居民赴市議會陳情 — 2024 年 5 月 9 日現場報導,含居民代表洪秀菊、小港鳳林里長張校銘與市長陳其邁的逐字回應,以及歷年遷村意願調查數字。↩
- 公視《我們的島》:大林蒲遷村十四年 — 2025 年 6 月 29 日報導,記錄遷村停滯的長期視角、居民「可以換到新土地卻沒錢建屋」的處境,以及同時逼近的三項新開發案。↩
- 工商時報:高雄營養午餐免費不含高中職 — 2026 年 1 月 6 日報導,記載 115 學年度起公立國中小免費的範圍、完全中學「一校兩制」爭議,以及高中職尚未定案的狀態。既有的國中小免費午餐辦法見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自由時報:偽證判刑 3 月定讞 陳致中議員遭解職 — 2011 年 8 月報導,記載最高法院審結扁家偽證案的各人刑度、偽證事實的來由,以及解職依據與生效時點。↩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 — 第 1 項把易科罰金的門檻設在兩個並存的條件上: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上限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且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第 3 項則開放宣告刑六月以下但不符第 1 項者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條文逐字見連結頁面。這兩項是理解「判三個月仍不得易科罰金」的關鍵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 — 偽證罪的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的五年門檻。↩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 — 第 1 項第 4 款的解職事由逐字,以及直轄市議員由行政院解除職務的權責劃分。↩
- 自由時報:陳致中遭解職與本人回應 — 同註 21,記載解職自判決確定日生效,以及他接到定讞通知時「政治操作太卑劣,絕對無法接受」的逐字回應。↩
- TVBS:陳致中回應偽證案定讞 — 標題與內文均收錄他「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逐字回應。↩
- 公視新聞網:偽證案判 3 個月 陳致中聲請易服勞動 — 記載他主動向地檢署報到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准,以及勞動六小時折抵一日刑期的計算方式。↩
- 天秤座法律網:陳致中服社會勞動,在獄中教英文 — 記載社會勞動總時數 546 小時的計算基礎、大寮監獄教英文的安排,以及檢方排除法律諮詢類工作的考量。↩
- 司法院新聞稿: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 —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948 號的官方新聞稿,逐字列出判決日期、罪名、刑度、罰金與沒收金額。新聞稿所列判決內容中沒有褫奪公權宣告。↩
- 中央社:陳致中將入監 高市議會已收到行政院解職公文 — 記載議會收到公文時他的議員身分已先失效、5 月 11 日發監、入監當天繳清 150 萬元罰金。↩
- Taipei Times: Kaohsiung's Chen Chih-chung loses seat, sentenced — 2023 年 4 月 29 日英文報導,判決摘要列出一年徒刑、150 萬元罰金與約 816.9 萬美元沒收,同樣未提及褫奪公權。↩
- 中央社:選罷法修法喪失參政權 陳致中:無語問青天 — 2023 年 5 月 30 日報導,收錄他「法院判刑 1 年並無褫奪公權」與比例原則質疑的逐字說法。↩
- 中央社:選罷法三讀擴大排黑 — 2023 年 5 月 26 日三讀當天報導,記載表決結果出席 89 人、贊成 56 人、反對 30 人、棄權 3 人。↩
- Taipei Times: Amendments bar convicts from politics — 英文報導交叉確認同一組票數(56 比 30,3 票棄權)與修法涵蓋的罪名範圍。↩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的範圍: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等地方民意代表,以及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等地方行政首長。總統、副總統不適用本法,另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該法第 26 條的排除事由於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與本法同步修正公布。↩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 — 現行條文全文,含第 6 款的罪名列舉與 16 款事由的句式差異;正文中沒有「終身」二字,破產、停職、褫奪公權、監護宣告四款帶「尚未」字樣,刑事定罪型的前 9 款沒有。↩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二個官方法規來源,第 26 條與第 14 條文字與全國法規資料庫一致,用於交叉核對「終身」二字是否存在於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這一條未因 2023 年與 2026 年兩次修法而更動,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在本法是分別規範的兩件事。↩
- 公視新聞網:《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 收錄三讀當天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各自的逐字發言。↩
- 聯合報:「高虹安條款」過了 立院三讀修正選罷法 — 2026 年 6 月 12 日修法內容(第 6 款新增詐欺犯罪、第 9 款放寬緩刑與易服社會勞動者),以及翁曉玲、李柏毅、許忠信三位立委的逐字發言。↩
- 聯合報:排黑條款林文瑞中槍 — 記載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選林文瑞因 2004 年賄選案(2005 年判決確定)於 2023 年退出雲林縣立委選舉,由丁學忠遞補的完整經過。↩
- 風傳媒:廖元豪觀點——違反比例原則的「排黑條款」 —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的評論,以王家貞案為例論述罪刑法定原則的疑慮,並指出褫奪公權是刑法第 36 條的從刑。↩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吳威志〈排黑違憲 引發法治風暴〉 — 從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角度提出的批評,含刑度門檻與罪名不分輕重的疑慮。↩
- 法源法律網:洗錢防制法 2024 年全文修正公布 — 記載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31 條的異動資訊與施行日期。↩
- 全國法規資料庫: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 — 現行洗錢罪罰則條文。選罷法第 26 條第 6 款援引的仍是修正前的第 14、15 條,兩者的對應關係查無官方函釋。↩
- 中時新聞網:放寬參選資格「高虹安條款」三讀 總統令公告生效 — 記載 2026 年 6 月 12 日三讀與 7 月 1 日總統令公告的時程。↩
- 台灣好新聞:立院三讀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無語問青天 — 收錄他在服刑期間發布的聲明全文,含「排黑目標當然正確,但方法不能違憲」的逐字說法。↩
- 憲法法庭:受理案件與裁判查詢 — 憲法法庭的案件公開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公開紀錄中沒有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的釋憲聲請案號或裁定。↩
- ETtoday:新台灣國策智庫台中市長民調記者會 — 2026 年 8 月 17 日報導,含支持度、當選看好度、調查方法(8 月 11 至 13 日市話、1,159 份有效樣本、95% 信心水準下誤差正負 2.88 個百分點)與他本人的逐字評論。↩
- 新台灣國策智庫官網:關於智庫 — 智庫沿革逐字:辜寬敏 2010 年 1 月創立,原隸屬新台灣和平基金會,2016 年 9 月 1 日後改隸凱達格蘭基金會,現任執行長為陳致中。沿革的年份細節另見維基百科「新台灣國策智庫」條目。↩
- 台灣法人網:財團法人凱達格蘭基金會登記資料 — 法人登記資料顯示法人代表為陳亭妃,與陳致中的執行長職稱是兩個不同位置。基金會與智庫的年度財務報告在公開系統中查不到。↩
- 聯合新聞網:受排黑條款限制無緣參選 陳致中為黃彥毓抬轎 — 2026 年 2 月 5 日下午在前鎮區翠亨北路的助選現場報導,含「無論是坐轎或抬轎」的逐字說法與選區席次減少的背景。↩
- 風傳媒:賴瑞隆、陳致中陪黃彥毓車隊掃街 — 2026 年 2 月 23 日的另一場助選活動報導,含「不參選、全力支持黃彥毓」與初選電話民調時段的逐字喊話。↩
- 中國時報:陳致中解職空一席 綠營搶提名 — 記載第 10 選區因他解職空出一席後,民進黨有意參選者達六人的地方政治情勢。↩
- 三立新聞網:陳致中「大義滅親」拿走陳水扁手機 — 2026 年 4 月 28 日報導,逐字轉引他與陳水扁在 Threads 上的完整往返貼文內容。↩
- ETtoday:陳水扁自曝陳致中不叫爸爸叫 water — 2026 年 3 月報導,轉引陳水扁本人在 Threads 的說法。這個稱呼的由來只有這一層有一手佐證。↩
- Schafferer, C. (2023). Political dynasties and democrat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aiwan — 《Asi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olitics》8(3): 708–726。摘要主張政治世家出身者不必然等於低品質政治,關鍵變數是政治現代化的程度。↩
- Batto, N. F. (2018). Legacy Candidates in Taiwan Elections, 2001–2016 — 《Asian Survey》58(3): 486–510。對台灣中央與地方層級家族政治人物規模的首次系統性實證研究。↩
- Querubin, P. (2016). Family and Politics: Dynastic Persistence in the Philippines — 《Quarterly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1(2): 151–181。利用菲律賓地方首長任期限制的研究設計,發現任期限制反而強化世家的持久性。↩
- Tusalem, R. F. (2013). The Effect of Political Dynasties on Effective Democratic Governance — 《Asian Politics & Policy》5(3)。以菲律賓各省為單位,發現世家主導的省份治理品質指標較差。↩
- 公視新聞網:陳致中服刑 272 天年前假釋 — 記載入監日 2023 年 5 月 11 日、假釋日 2024 年 2 月 6 日、服刑 272 天,以及高等法院裁准保護管束。↩
- 大紀元:陳致中假釋出獄當晚發文 — 收錄他 2024 年 2 月 6 日晚間在臉書寫下的「回家了,如一場夢」「好久沒有用手機了,還有點卡卡的」逐字內容。出獄現場的細節另見中央社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