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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改革與預防性羈押制度

從 1997 年引入到 2026 年四月擴大納入酒駕與兒少性剝削,預防性羈押在台灣走了 29 年。擴大保護被害人的同時,無罪推定的底線也在後退:這是進步,還是一種結構性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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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秒概覽: 2026 年 4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把酒駕致死傷兒少性剝削納入預防性羈押。這項制度在 1997 年引入時是「最後手段」,只限幾種重罪;29 年後已逐漸成為常規工具。擴大的動力來自兒少性剝削案件從 2019 年的 1,213 件飆升到 2023 年的 3,354 件1;反對的聲音則指出,這可能侵蝕無罪推定的憲法底線2。2025 年同期,立法院也修改《法院組織法》讓被害人得以聲請閱覽判決評議意見。司法的重心,正在從「加害人程序保障」往「被害人知情權」悄悄位移3

一樁看似矛盾的立法

2026 年 4 月 17 日那天,立法院做了一件讀起來很矛盾的事。

同一個會期,立委們一方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把更多罪名納入「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也就是在法院還沒定罪前,就可以把被告先關起來);另一方面,同會期通過的《法院組織法》修正,卻要讓被害人在案件確定後可以聲請閱覽法官「為什麼這樣判」的評議意見3

一邊擴大國家在審前就能剝奪人身自由的權力;一邊讓過去對判決理由一無所知的被害人,第一次有權看見司法內部的判斷過程。

這兩項修正,被新聞同日並列報導,外界一時很難判斷台灣的司法改革到底往哪走4。但把時間拉長來看,兩者其實指向同一件事——台灣司法的重心正在位移,從一個以加害人程序保障為核心的體系,悄悄位移成以被害人感受與社會防衛並重的體系。

這篇文章試著回答:預防性羈押是什麼?為什麼 2026 年要這樣改?這樣改會付出什麼代價?

從 1997 到 2026:預防性羈押的 29 年

原本是一道「非常手段」

台灣的預防性羈押制度,是 1997 年 12 月 19 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時增訂的(新增第 101 條之 1)5。那時候立法理由很清楚:羈押的本意是保全刑事訴訟程序(防逃、防串證、防滅證),不是在判決前就懲罰被告。

但某些犯罪(當時設想的是性侵害、擄人勒贖)有高再犯可能,如果放著被告回到社區,會對公眾構成立即威脅。預防性羈押是為了這類特殊情境設計的最後手段

這是一個英美法稱為 "preventive detention"、德國法稱為「再犯可能性羈押」的制度。它在 1997 年進入台灣的刑事訴訟法時,附帶條件相當嚴格。

29 年間擴張了幾次?

之後近 30 年,這個條文經歷六次修正:1999、2002、2006、2018、2020,到 20265每一次修正,納入的罪名都只增不減。

幾個關鍵的節點:

  • 2018 年 12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把「再犯率較高的重罪、侵害身體自主權或性自主決定權的犯罪、加重詐欺罪」全部列為預防性羈押的對象。性騷擾第一次正式納入6
  • 2026 年 4 月 17 日:再度三讀通過,配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脈絡,把酒駕致死傷兒少性剝削進一步納入,同時增訂法院得通知主管機關註銷逃逸被告的護照7

這一條原本保留給「非常手段」的條文,今天已經覆蓋酒駕、性犯罪、詐欺、兒少性剝削、劫持交通工具、製販毒等多種情境。

為什麼 2026 年這樣改

兒少性剝削案件的數字

推動這次修法的一個明確壓力,是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爆炸性成長。

衛福部的資料顯示,兒少性剝削案從 2019 年的 1,213 件增加到 2022 年的 2,282 件,再到 2023 年的 3,354 件。未滿 12 歲的受害者約占一成,超過七成以上的接觸途徑是通訊軟體與社群平台1

2023 年前後,網紅「小玉」涉及 Deepfake 換臉性影像案,讓「用技術製造假性影像」這種新型態的兒少傷害進入公眾視野1。同年底,政府推動「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創設了「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與「行為人社區監督機制」1

2026 年 4 月 17 日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可以看成是這波改革的延續:既然新法已經在實體面加強了對加害人的處置,程序法也必須跟上,讓檢警能在偵查階段就把高再犯可能的嫌疑人羈押住。

司法院的立法理由

司法院在 2025 年 9 月第 216 次院會的決議文件中,對擴大預防性羈押給出了這樣的說明:「考量新興犯罪類型及相關案件增加趨勢、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修正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8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社會上出現了新的犯罪型態(詐欺與兒少性剝削是兩個典型),既有的程序工具不夠用了,必須擴大。

法務部在另一個場合,也表達了同樣的思路:「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並不存在不羈押被告同時又能防止勾串的替代手段,若將此項刪除,將會影響向上溯源追查共犯」9

對司法院與法務部來說,預防性羈押與勾串羈押是國家偵查犯罪的必要工具;擴大或保留這些事由,是讓刑事正義系統能因應新興威脅的最小必要手段。

反對的聲音:當「預防」吃掉「推定」

司改會的七大主張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稱司改會)是這場辯論裡最系統性提出反對意見的機構。他們對羈押制度有一份長年的主張清單,包括2

  1. 交保被告若有滅證或串供,應沒收保證金
  2. 羈押抗告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
  3. 審判中羈押程序應由檢察官聲請啟動
  4. 「有串供之虞」僅限於偵查中適用
  5. 明確規範羈押替代處分的期間與上限
  6. 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疲勞審理
  7. 重罪羈押門檻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刪除刑訴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3 款

其中第七點是他們認為最核心的問題:現行法允許法官以「相當理由」(一個比「有具體事由」更低的標準)認定重罪被告有逃亡或串證之虞,就可以羈押。司改會認為,這個降低後的門檻「缺乏正當性」,讓重罪案件的被告形同未審先押2

「勿以政治玩弄司法」

2025 年 8 月民眾黨團提案刪除「勾串」事由時,司改會發表了一份投書,批評這份提案的品質10

這份投書同時強調一件事:預防性羈押不是台灣獨有。「德國、日本、美國等國法制都保留類似的羈押事由,我國現行規定在國際法上有其正當性。」司改會不是要求廢除制度,而是要求讓制度回到應有的嚴格性10

無罪推定的底線在哪

反對擴大的核心論點,始終是無罪推定這條憲法原則。《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明文規定:在法院確定判決前,任何人都應被視為無罪11

預防性羈押在定義上就挑戰了這條原則:它是在判決前就先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1997 年引入時,這被視為例外中的例外,必須輔以嚴格的要件;但隨著納入罪名一次次擴大,例外已經越來越像常態。

司改會的問題是:當預防羈押從「例外」變成「常規」時,無罪推定的底線還存在嗎?

被害人權益運動的另一條軸線

從 1999 到 2026

就在刑事訴訟法往「加強國家偵查手段」的方向走時,另一條改革軸線也在 2020 年代加速: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的地位與知情權。

1999 年 1 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通過,同步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這個機構在成立後的 26 年間處理了逾 61,000 件案件,服務過超過 174 萬人次12

2023 年 1 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通過,把「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長年推動的訴求(預算、人力、薪資合理化)納入正式制度12

2025 年的法庭公開與閱覽評議

2025 年 6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其中兩個新機制直接改變了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的位置3

  1. 法庭直播分級制: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
  2. 被害人閱覽評議:「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3

過去,法院的「評議」是閉門進行的,法官們怎麼討論、哪一位主張輕判、哪一位主張重判,都不會被外界看見,包括案件當事人本人。2025 年的修正,讓受害者第一次可以在判決確定後,到法院去看這份判決背後的討論紀錄。

這項修正在立法過程中其實有重大爭議。民進黨反對法庭直播條款,認為「審檢辯學齊聲反對下仍強過法庭直播秀」,擔憂影響審判公正性;但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人數優勢下,修正案仍然通過3

兩條軸線指向同一個新原則

2025 年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與 2026 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合起來才看得出台灣司法改革在這兩年的方向:被害人不應該被司法程序的黑箱忽視

但這種被害人中心的轉向,有一個不舒服的代價:它為擴大預防性羈押提供了道德基礎。當「保護兒少免受二次傷害」成為修法的正當理由時,對這類案件加強國家的審前強制處分(羈押),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難被質疑。

司改的矛盾,也在這裡。

其他國家怎麼做

日本:23 天上限下的「人質司法」

日本的刑事程序法規定,起訴前的羈押(他們稱為「勾留」)最長 23 天。但在實務上,檢察官可以透過拆分罪名或多次逮捕,實質突破這個上限13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長年批評日本這套制度,稱為 "hostage justice"(人質司法)。在漫長的審前羈押期間,檢察官用認罪來換取釋放,變相迫使被告認罪,即使他可能無罪13

日本在 2023 年底通過的「拘禁刑」統一制度(2025 年 6 月實施),把懲役與禁錮合併,重視更生而非純粹懲罰。但勾留制度本身,尚未根本改革13

美國:從「保釋制」到「風險評估」

美國憲法在第八修正案中保障被告獲得保釋的權利。但 1984 年的聯邦《保釋改革法》引入了 preventive detention 條款:針對「對社區構成危險」的被告,可不予保釋11

這套制度在實務上產生了深刻的不公:低收入被告因無法支付高額保釋金而被羈押;富裕被告輕易獲得保釋。結果是貧困人口在審判前被無期限羈押,形同未審先罰

紐約州從 2019 年起推動改革,引入「風險評估工具」(risk assessment tool)替代固定保釋金額,試圖減少因貧困而被迫羈押的人數11

德國:分層處分的完整體系

德國《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羈押替代處分體系14

  • 因逃亡之虞的被告 → 替代處分可以是定期報告、禁止離開住所
  • 因滅證或串供之虞的被告 → 替代處分可以是禁止聯繫證人
  • 預防性羈押(再犯可能性)的被告 → 替代處分可以是社區監督、心理治療

這套制度的歷史軌跡其實跟台灣相近:1950 年代「再犯可能性」事由最初僅適用於特定性犯罪,1972 年 8 月後擴展到一系列重罪。德國法學論文中直接承認,審前羈押「已成為帶有懲罰性與犯罪預防目的的綜合工具」,在「確保程序實施」與「壓制犯罪預防」之間搖擺14

台灣的位置

比較完三個國家,台灣的位置很清楚:

  • 比日本好:至少沒有「人質司法」式的長時間拆分羈押慣例
  • 比美國好:沒有因貧困而被羈押的結構性問題
  • 離德國還有距離:德國為每一種羈押事由都配套明確的替代處分,台灣的替代處分規範仍不夠細緻(這也是司改會長年主張的第五點)2

預防性羈押在各國都是個難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完全放棄這個工具,但每個國家都在「保護社會」與「保障人權」之間掙扎出自己的平衡點。台灣正走在這條路上,而 2026 年 4 月 17 日的修正,是又一次把平衡的砝碼往「保護社會」那端挪動。

司改十年後的這條路

2017 年 8 月,總統府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這是台灣司法現代史上最大規模的民意凝聚。那場會議產出了數十項決議,包括人民參與審判(後來變成國民法官制度)、廢止違反公平審判原則的陋規、強化被害人保護等15

九年後回頭看,司改國是會議的承諾已經兌現了一部分:國民法官制度在 2023 年正式上路,被害人保護法在 2023 年修正,法院組織法在 2025 年導入法庭公開與閱覽評議。

預防性羈押反而比九年前涵蓋更多罪名。這不是國是會議的反對項,但也不完全是它推動的方向。

當預防羈押從「例外」變成「常規」,無罪推定的底線還存在嗎?這個問題,台灣的答案還沒寫完。

2026 年 4 月 17 日是其中一個節點,不是終點。

下次立法院再擴大這條條文時——不管是為了打擊下一波詐欺、下一波虛擬貨幣犯罪、還是下一代社群平台上的新型態傷害——這個問題還會被重新問一次。台灣司法的未來十年,會在這個問題的反覆回答中成形。

延伸閱讀

  • 台灣民主制度 — 預防羈押制度的擴張與否,最終是民主社會對「國家權力vs個人自由」的集體判斷
  • 人權與性別平等 — 兒少性剝削與性騷擾納入預防羈押,是性別暴力防治運動的一部分
  • 台灣動物用藥爭議 — 另一種「制度透明度」議題,呈現台灣治理在專業與民主之間的張力

參考資料

  1. 兒少性剝削案件統計與防治作為 —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收錄 2019-2023 年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統計數據與「性暴力防治四法」的修法脈絡。
  2. 司改會羈押制度改革七大主張 — 聯合新聞網法律前線欄目,整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現行羈押制度的系統性批評與改革主張。
  3. 法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 — 中央社 2025 年 6 月 27 日報導,詳細說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的兩大機制(法庭直播分級 + 被害人閱覽評議權)及立法院朝野攻防。
  4. 快訊》立院三讀修正刑訴法 擴大預防性羈押納酒駕、兒少性剝削等罪 — Newtalk 新頭殼 2026 年 4 月 17 日即時新聞,報導立法院當日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內容與預防羈押新納入罪名。
  5. 刑事訴訟法修正歷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收錄刑事訴訟法自 1997 年 12 月 19 日引入預防性羈押以來的完整修正紀錄。
  6. 刑訴法三讀 性騷擾納入預防性羈押 — 聯合新聞網 2018 年 12 月 17 日報導,紀錄該年刑訴法修正首次將性騷擾正式納入預防羈押適用範圍的立法過程。
  7. 司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公告 — 司法院官方新聞稿,說明 2026 年刑訴法修正的三大重點:護照註銷、非侵入式採證程序、預防性羈押擴大。
  8. 司法院第 216 次院會決議關於預防性羈押擴大範圍 — 聯合新聞網 2025 年 9 月報導,刊載司法院院會對預防性羈押擴大的內部立場與立法理由。
  9. 法務部反對刪除勾串羈押事由 — 公視新聞 2025 年 8 月報導,刊載法務部對民眾黨團提案的正式回應與論證。
  10. 勿以政治玩弄司法,羈押修法應回歸專業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官方投書(2025 年 8 月),批評民眾黨團刪除「勾串」事由提案的學理基礎與修法動機。
  11. 從保釋制度到風險評估:美國審前羈押的改革 — 華藝學術資料庫學術論文,系統比較美國 1984 年保釋改革法與 2019 年紐約州風險評估工具改革。
  12.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維基百科條目,整理該協會 1999 年成立以來的組織史、案件規模與 2023 年修法的推動歷程。
  13. Japan's "Hostage Justice" System Violates Rights — Human Rights Watch 2023 年 5 月報告,批評日本「勾留」制度的長期羈押慣例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14. 德國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的羈押替代處分體系 — 刑事訴訟法研究中文資料庫,解析德國預防性羈押的三層分類與替代處分實務。
  15. 2017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摘要 — 總統府官方資料,收錄 2017 年 8 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數十項決議內容與後續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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