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法律砌好了地板,地板以上還是演算法的

2026 年 7 月 21 日零時,台灣第一部外送專法上路:每一單至少 45 元。當天一名外送員收到兩張單,4.4 公里與 8.6 公里,報酬都是 90 元。從 2019 年國慶連假兩名外送員在路上身亡,走到這 28 條,花了六年。而這部法刻意沒有回答他們到底算不算員工,也沒有碰真正決定收入的那套派單演算法——上路第一週,連地方有幾個人去稽查都還沒有答案。

外送專法:法律砌好了地板,地板以上還是演算法的
圖片: Solomon203 · CC BY-SA 4.0 · 原始來源

2026 年 7 月 21 日零時過後幾個小時,一名 Uber Eats 外送員把手機畫面拍下來丟進社團。畫面上是兩筆雙單:一筆預估配送 4.4 公里、19 分鐘,報酬 90 元;另一筆距離拉長到 8.6 公里、26 分鐘,報酬還是 90 元。他在旁邊寫了一句:「恭喜,確定加 24 元不存在了。」1

那天零時生效的是《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全文 28 條,台灣第一部外送產業專法。2它最被記住的一行寫在第 5 條:平台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一點二五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十五元之保障金額」。3

45 元。這是台灣第一次替一筆外送訂單訂下價格的下限。而在收到那兩張單的人眼裡,它同時也是上限。

30 秒概覽: 這部法從 2019 年國慶連假兩名外送員在路上身亡開始,走了六年,2026 年 1 月三讀、7 月 21 日零時施行。它做了一件很清楚的事:每一筆訂單至少 45 元,換算每小時不低於 245 元,另有保險、申訴、離線權,停權要給得出理由。它也留了兩個沒有回答的問題——外送員到底算不算員工(第 1 條第 2 項把「有僱傭關係」那條路留著並導回勞基法,本身不下判斷),以及真正決定收入的派單演算法(法律要求平台把演算法對外送員的不利決定留存兩年,卻沒有要求公開)。上路第一週,連地方稽查有幾個人、第一張罰單會不會開出來,都還沒有答案。

七月二十一日零時,每一單至少四十五元

這條線的算法其實比「45 元」細一點。第 5 條給的是兩個下限取高者:一個是絕對金額 45 元,一個是這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按比例換算的最低工資 1.25 倍。2026 年的每小時最低工資是 196 元,乘 1.25 得到 245 元。4訂單跑得久,時間那一項會超過 45 元;跑得快的短單,45 元的絕對下限先接住。

45 元
每筆訂單基本報酬的下限
第 5 條,2026-07-21 起
245 元
換算後每小時報酬下限(最低工資 196 元的 1.25 倍)
2026 年度
28 條
這部法的全部條文
2026-01-06 三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pcode=N0020024)、勞動部、Taipei Times

「每筆訂單」指的是一次取件加一次送達,所以疊在一起的三張單要分開計價。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在三讀當天講得很直白:「專法並未禁疊單,並且明定每筆訂單保底四十五元,專法就是要避免出現接了三單只拿到四十五元,等於每單只有十五元的超低金額。」5

其他的保障也一起生效。報酬要全額直付、每月至少發兩次。6訂單因為不可歸責於外送員的原因沒有完成,平台仍要依實際投入的時間給酬。7平台要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沒投保之前不得讓人上線(第 10 條)。平台不得強制排定上線期間、不得對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的人不利對待(第 11 條)。停權與終止契約要給得出理由、要有申訴管道,處理終止契約爭議的獨立小組人數不得低於 3 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 1 人(第 9 條)。3

勞動部把這些整理成四句話: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補償有制度。部長洪申翰講的是這件事的前提:平台透過數位演算法進行勞動調度與控制,外送員無法自主掌握派單,與一般承攬模式差異極大,因此處於相對弱勢。8

同一個數字,兩種讀法。官方讀到的是一道終於存在的樓地板,六年來第一次有法律規定「不能比這個更低」。收到訂單的人讀到的是另一件事:4.4 公里和 8.6 公里都值 90 元,地板墊起了每一單的最低值,也把原本因為距離而多出來的那一段抹平了。

這是這部法裡最先被外送員直接感受到、也最容易換算成一個具體數字的規定。一條這麼具體的線,為什麼要花六年才畫出來?

兩個國慶連假的死亡,換來一場六年的立法

2019 年 10 月 10 日深夜,桃園,一名 29 歲的馬姓 foodpanda 外送員與小貨車對撞身亡。三天後的 10 月 13 日,士林,一名黃姓 Uber Eats 外送員遭汽車追撞,送醫不治。9那個國慶連假之後,台灣社會第一次認真問一個問題:送餐給我的那個人出事了,誰要負責。

10 月 14 日,勞動部給了一個答案。勞檢認定兩家平台與外送員之間是「假承攬、真雇傭」。職安署長鄒子廉列出的理由是合約裡的那些細節:「因為兩家業者合約內容,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 24 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10

2007 年高雄街頭的達美樂披薩外送機車,車尾架著品牌保溫箱
2007 年的高雄街頭。平台時代之前,外送是店家自己的員工騎自己的車,僱傭關係從來不是問題。Photo: Joe Lewis, CC BY-SA 2.0

那次認定同時留下一組很難看的數字。桃園那位死者前一天才到職、實際工作 2 天,雙方沒有約定薪資,勞保局依基本工資 23,100 元試算、裁處 4 倍勞保與 10 倍就保,能對平台開出的罰單只有 542 元。11

另一種情境的量級完全不同。平台如果拒絕配合提供資料,勞動部可以依勞基法第 7 條、第 23 條第 2 項、第 30 條第 5 項分別裁罰,上限 30 萬、100 萬、45 萬,加起來 175 萬元。這是三條法定上限的加總,不是一筆罰單。10沒替一名到職兩天就死於車禍的外送員加保,罰 542 元。拒絕交出調查資料,最高可罰 175 萬。兩者分屬不同的違反事由與法條,並非同一案可比的處分結果,但級距擺在一起看,差了大約 3,229 倍:漏保一個人的代價,遠低於不配合調查的代價。六年後那條 45 元的地板,就是從這個高度開始往上砌的。

而這個答案沒有結案。foodpanda 當年公開表示不接受僱傭認定、走行政救濟,並修改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強化「無從屬性」的主張。12六年後回頭查,找不到任何一則報導交代這個案子的終局判決。同一段時間,台南市政府依地方自治條例三度各罰 foodpanda 10 萬元(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險),最後被法院撤銷,理由是保險規定屬中央立法權限、不是地方自治事項。13個案認定接不住,地方自治條例也接不住。

這六年裡,外送員的人數長了三倍以上。但長到多少,官方數字自己打架:職安署的版本是 2019 年 4.5 萬人、2022 年 14.5 萬人。14職安署與公路總局合計的版本則是 2019 年 45,129 人、2022 年底 185,347 人。15

兩個都是官方數字,中間差了 4 萬人,查不到任何一方解釋這個落差。唯一附上精確時點與平台家數的一筆來自審計部:民國 111 年 1 月底,共 155,986 名外送員登錄於 6 家餐飲外送平台。16

同一年的外送員人數,三個官方口徑給出三個答案
職安署+公路總局(2022 年底)
185347 18 萬 5,347 人
審計部(2022 年 1 月底,6 家平台登錄)
155986 15 萬 5,986 人,唯一附時點與家數
職安署(2022 年)
145000 14 萬 5,000 人

資料來源:職安署、公路總局、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三者統計範圍與時點不同,本文並列不擇一

更難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這六年裡有多少外送員受傷、多少人死?台灣沒有這個統計分類。職安署的職災統計按行業別與職業別歸類,外送員多被歸在「自營作業者」底下,沒有「外送」這一格。2025 年 11 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為專法草案開的公聽會,逐字紀錄裡也沒有這樣一張表。17

唯一能逐年歸因到外送員的官方數字來自審計部,而它量的是交通違規與交通事故,不是職業災害。外送員涉入的交通事故從 2020 年的 9,339 件增加到 2021 年的 11,799 件,違規案件從 49,721 件增加到 51,703 件。16更早一份報告顯示,兩大平台登錄的 10 萬餘名騎士裡,肇事責任在外送員的事故佔比從 2017 年的 30.95% 升到 2020 年的 61.09%。18兩份追蹤都停在 2021 年。

📝 策展人筆記
留下唯一一份逐年數字的機關是審計部,它的工作是查決算。審計部在總決算審核報告裡順手記下了外送員的交通事故與違規件數,於是台灣今天要回答「這六年路上發生了什麼」,只能拿一份財政監督報告來充當——而那份報告量的是交通事故,不是職業災害,兩者不能互換。一個國家對一群人的關心程度,可以從它替這群人開了哪些統計欄位看出來。

立法本身走得又慢又急。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的說法是「外送員權益的爭取歷程已超過6年半,自專法正式倡議至今也歷經5年,橫跨三屆政府與立法院任期,過程中數度面臨平台反對、社會誤解與政治現實的高度阻力」。192025 年 10 月 22 日,洪申翰承諾三個月內提出政院版。11 月 6 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為兩個競爭版本的草案開公聽會。12 月 4 日初審過關。12 月 31 日下午兩點,朝野協商定案法案名稱,召委廖偉翔說要儘速送院會完成二、三讀。20六天後,2026 年 1 月 6 日三讀。

公視新聞網官方報導:2025 年 11 月 6 日,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為外送平台專法草案舉行公聽會,各方到場陳述意見。

1 月 21 日,總統公布。那天的總統府公報第 7838 號目次上,這部法是當天公布的七部法律之二,前後夾著青年基本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21第 28 條寫「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六個月之後,就是 7 月 21 日零時。

總統府公報第 7838 號目次頁,列出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1 日公布的七部法律
總統府公報第 7838 號目次,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1 日。「制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是當天公布的第二項。公有領域

2019.10
三天內兩名外送員身亡
桃園馬姓 foodpanda 外送員、士林黃姓 Uber Eats 外送員相隔三天在路上出事
2019.10
勞動部認定「假承攬真雇傭」
平台不服並走行政救濟,六年後仍查無終局判決
2025.11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開公聽會
前一個月洪申翰承諾三個月內提出政院版草案
2025.12
初審過關,工會說「挖了個大洞」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批報酬公式修正恐讓專法淪為「平台利益保護法」
2026.01
三讀 28 條,總統公布
1 月 6 日三讀、1 月 21 日公布,同日公布七部法律
2026.07
21 日零時施行
四部會 7 項配套法規同步生效
尚未
交通部兩項子法仍是預告草案
消費者定型化契約、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截至 7 月 25 日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立法院、交通部

法律沒有說他們不是員工

這部法上路前後,網路上最流通的一句總結是「去身分、重權益」:不去認定外送員是僱傭還是承攬,直接把權益寫進法律。維基百科的條目這樣寫,商周的評論也這樣寫,它甚至被延伸成「台灣創設了第三類勞動者」。22這個說法順手,而且它把這部法沒有做的事,說成它做了。

打開第 1 條。第 1 項是立法目的:「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之權益及管理外送平臺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法。」

第 2 項接著寫的那一句,是這部法最容易被讀過去、卻最關鍵的一句。3

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其權益保障及處罰等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1 條第 2 項,全國法規資料庫官方逐字

那個「但」字後面,是一整條被留著的軌道。法律明文設想了「有僱傭關係」這種情形,並且把它導回勞動基準法。

官方的草案總說明講得更完整,逐條說明第一條時並行處理兩種狀況:「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未具僱傭關係者,其權益保障事項依本法規定處理⋯⋯具有僱傭關係者⋯⋯其餘權益保障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23

第 26 條第 2 項處理平台把業務委外的情形時,也直接援引回同一個但書:「前項第三人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依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3一部法律不會意外地把同一種情形寫兩遍。

所以這部法從頭到尾沒有宣告外送員不是員工,也沒有新增任何判斷僱傭關係的標準。

個案要不要被認定為僱傭,還是回到既有勞動法的從屬性判準,跟 2019 年那次勞檢用的是同一把尺。這部法做的事情,是在那個判斷之外,另外鋪一層不論判斷結果如何都存在的地板。

立法院議場內部,前方主席台與後方層層排列的立委席位
立法院議場。2026 年 1 月 6 日,28 條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在這裡三讀通過,距離朝野協商定案法案名稱只隔了六天。Photo: 林高志, CC BY-SA 4.0

在這條路定案之前,有人主張過不該這樣繞。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 2023 年 7 月接受公視採訪時說,工會當時要求的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以承攬關係處理,而「訂了專法對勞動權益的保護也非常有限」。他主張比照西班牙與美國加州,把外送員的勞動關係回歸僱傭認定。24

這段話的時間點很重要。它說在三讀的兩年半以前,評的是「走專法這條路」,不是評定案後的 28 條。

同一篇報導裡,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講的是另一種考量:「關心薪資的部分,這些東西目前在自治條例都沒辦法有效去處理。我們會希望有專法,是因為它有點像是比照計程車的模式,由平台政府跟工會三方共同制定最低的門檻。」24學者要的是身分,工會要的是門檻。最後通過的版本給了門檻,把身分留在原地。

📝 策展人筆記
有一件事可以先確定:這個「不回答」是設計,不是疏漏。官方草案總說明逐條處理第一條時,把「未具僱傭關係」與「具有僱傭關係」兩種情形並排寫進去,第 26 條又再援引一次同一個但書——一部法律不會意外地把一種情形寫兩遍。

不能確定的是它為什麼被這樣設計。務實的讀法是:身分認定得一個個案打,打完一個平台就換一種合約寫法,2019 年那次勞檢就是這樣不了了之,所以先把人接住,定性交給個案慢慢累積。另一種讀法是:一個對平台有利的模糊狀態,被一部法律穩定下來了。兩種讀法用的是同一批條文,差別在於你相信接下來還會不會有人繼續打那些個案。這篇文章判斷得出前者,判斷不出後者,也不替讀者選。

這是第一個沒有被回答的問題。第二個更難,而它落在真人身上的樣子,上路第一週就看得到。

跑得快的人和跑得慢的人,拿到了相反的東西

上路第三天,TVBS 找到一位呂姓外送員。他說那天「早上 7:30 開始接單,至 10 點多大概才賺 475 元,等於一個小時都不到 200 元,大約跑六單、七單而已」,而且「週一跑單進帳 2500 元,週二法規上線,週三就只有賺 1400 元」。25這是單一個案,不是統計。

同一則報導裡,記者自己下單實測:從新莊宏匯廣場叫到西門町,外送費約 55 元(記者帳號有優惠折抵後 35 元),整趟收費約 202 元,呂姓外送員說這一單大概能賺 300 元。25長距離的單子還在,只是變少。

同一天另一則報導裡,一位有將近十年年資的 foodpanda 外送員給出的數字方向相反:「一天跑 30 單約多賺 200 至 300 元。」他不滿的是另一件事:平台如果開始收「媒合費」,「等於多的 200、300 元又沒了」,而且「我都已經拿得很少了,還要再被抽,專法上路後薪水也沒有高到哪裡去,這樣不太合理」。26

兩種都是真實的,而這個落差最直接的斷面不在勞方與資方之間,在勞方內部——但要補一句:把誰墊高、把誰拉平的那套分配規則,是平台的演算法訂的,不是外送員自己選的。跑量或跑遠都不是他們能設計的賽局。地板墊高的是每一筆訂單的下限,不是每一公里的價錢。一天跑 30 單、單子都不長的人,每一單都被墊了一點,加起來是幾百元。專跑長單、靠距離加成拉高單價的人,看到的是 4.4 公里和 8.6 公里都值 90 元。同一條線,站得低的人被抬起來,站得高的人被拉平。

一天跑三十單的人
vs
專跑長單的人
一天跑三十單的人每一單都被墊到 45 元以上
專跑長單的人長單原本的距離加成被拉平
一天跑三十單的人近十年年資的 foodpanda 外送員:一天約多賺 200 至 300 元
專跑長單的人4.4 公里與 8.6 公里的雙單,報酬都是 90 元
一天跑三十單的人社團裡有人算出多的那幾百元
專跑長單的人社團裡有人寫下「確定加 24 元不存在了」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2026-07-21 兩則報導、TVBS 2026-07-23;均為單一個案,不可推論為全體

社群裡的情緒集中在後面那一種。上路那幾天,外送社團開始流傳「22K 外送版」這個說法,指的是最低標準會反過來變成平台的天花板。有人寫「時薪保障 245 元你 XX 倒是給我單啊」,有人寫「害死一堆正職,跟著一堆一天跑沒幾張的陪葬」。27這些是匿名帳號的貼文、經媒體轉引,發文者身分無法反查,但那個共同的擔心很具體:地板不會自己變成收入,得先有單。

Uber Eats 外送員的機車,後座架著綠色保溫方箱
Uber Eats 外送員的機車與保溫箱。同一個保溫箱,裝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接單策略:求量,或者求距離。Photo: Solomon203, CC BY-SA 4.0

這條分岔也橫跨全職與兼職。下班後打開外送 app 補收入的那些人(台灣斜槓世代)本來就跑不了多少單,45 元的下限對他們是純粹的加分。把外送當正職、靠效率把單價跑高的人,等於被要求換一種跑法。專法沒有區分這兩種人:第 5 條保障的是「每筆訂單」,不問接單的人是誰。

至於收入的方向由什麼決定,答案不在這部法裡面。

地板以上,全部由演算法決定

專職外送員王銘宏在《關鍵評論網》寫下的那段話,是這部法上路後最精準的一次描述:「外送專法保護的是地板。但決定外送員實際收入的,是地板以上的整個空間,趟獎設計、疊單結構、派單邏輯、距離計算、補貼調整方式。那個空間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觸及,全部由演算法決定。」他接著補上一句更短的:「最關鍵的缺口,在於演算法透明與第三方監督,完全沒有進入立法視野。」28

同一部法,兩種語言
勞動部整理的四句話
vs
一線外送員的說法
勞動部整理的四句話報酬更明確
一線外送員的說法「法過了,單還是爛的」
勞動部整理的四句話申訴找得到
一線外送員的說法「決定實際收入的,是地板以上的整個空間」
勞動部整理的四句話派單更透明
一線外送員的說法「演算法透明與第三方監督,完全沒有進入立法視野」
勞動部整理的四句話補償有制度
一線外送員的說法「那個空間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觸及」

資料來源:勞動部四項保障說明;王銘宏,《關鍵評論網》2026 年

這句話可以拿法條驗證,而驗完之後會發現它只說對了一半。第 20 條要求平台保存七款與外送員有關的紀錄至少兩年,第四款寫得很明白:「停權、依第七條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及以演算法或其他方式對外送員為不利之決定。」同條最後一句是「有關機關得要求調閱前項各款紀錄,外送平臺業者不得拒絕」,違反的話依第 24 條第 4 項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3

所以演算法並不是「完全沒有進入立法視野」,它進去了。立法者知道有一套演算法在對外送員做不利的決定,也知道那些決定值得被留存兩年、主管機關要看時平台不能拒絕。真正的斷點在下一步:法律要求留存,沒有要求公開,也沒有要求任何第三方去讀。留給主管機關調閱的紀錄,跟讓外送員知道自己今天為什麼接不到單,是兩件不同的事。這比「沒想到」更難解釋,也更接近一個選擇。

揭露的部分也比媒體轉述的薄。第 6 條的原文只有一句:「外送平臺業者於提供訂單予外送員時,應明確告知訂單之預估報酬、取送商品地點及其他相關重要資訊。」3大家熟悉的那些細節(行車路線、預估里程、預估完成時間、基本報酬與獎金要分開揭露而不能只顯示總額)落在施行細則對「其他相關重要資訊」的具體化,不是母法的文字。

停權這一塊寫得比較細。依規定,平台要提供具體事實理由、事實發生區間不得超過 3 天、調查情形、足以讓外送員自我檢視的事證與申訴管道,而停權事由與期間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與比例性原則。29處理終止契約爭議的獨立小組門檻也定了:不得低於 3 人、工會代表至少 1 人、其餘由具勞動法令專業或熟悉產業實務、且與平台無利害關係的外部專家學者擔任。3至於這個小組多久開一次會、經費誰負擔、工會代表怎麼產生,公開資料查不到。

這些空白不是上路以後才有人講。2025 年 12 月 4 日初審當天,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的聲明說勞動部修正版的報酬公式「表面是把保障寫進草案,實際上卻把外送員的實質報酬挖了個大洞」,並警告「恐讓專法淪為『平台利益保護法』,而非外送員權益保障法」。30三讀當天,理事長陳昱安的語氣轉為肯定但保留:「專法三讀並非終點,而是外送產業改革真正的起點⋯⋯工會也將從過去倡議立法的角色,轉型為制度監督者,持續檢視專法落實情形,避免保障被稀釋或架空。」19

施行前一週,那個「被稀釋」的擔心找到了具體對象。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會員含兩大平台)的座談上,受邀的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朱浩建議「應研議向外送員收取合理的平台接入費(媒合費)」。協會理事長劉于遜則說協會「尊重並支持健全、平衡的外送員保障制度」,但專法上路後成本與配送效率都要重算。31這個建議出自受邀學者,不是平台官方立場。

工會的回應是陳昱安那句:「平台收取的不是媒合費,而是『課金上班費』,向勞工收取工作機會費。」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用的字更直接,說這是平台「強行從外送夥伴身上『割韭菜』的違法手段」。32這同樣是倡議方的立場陳述,不是中立第三方的認定。只是這一方在這場爭論裡的位置,剛好是被收費的那一端。

工會陣營裡的語言也不是一種。「這部專法可以說是外送員用血淚一層一層堆疊出來的成果」,說這句話的是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三讀當天出面回應的組織不只一個:這個聯盟之外,還有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以及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桃園市各自的外送員職業工會。19感謝式的語言與監督式的語言出自不同組織,同屬一個陣營,兩者都成立。

這個陣營裡也沒有人能宣稱代表全體。台灣最早的外送員工會(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2019 年 11 月成立,台中市與全國性的工會 2021 年才出現,而三個曝光度最高的組織裡,兩個查不到官方會員人數。33

地板以上的空間沒有人管。接下來的問題就變成:誰有力氣去盯。

另外兩方在等一個沒人去執行的答案

第 1 條把四方寫在一起,但走到子法這一層,四方拿到的東西規格分岔了。

外送員有勞動部訂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有交通部要訂的同名清單。店家拿到的是經濟部 7 月 21 日公布的一份「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裡面明定平台應負資訊揭露、訂單媒合與爭議處理責任,「不得將風險不當轉嫁給合作商家」。34範本是範本。

至於店家最在意的抽佣比例上限,商業署的說法是不訂:「若明文規範上限,可能產生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且不同商家類型及通路條件差異大,難以單一標準一體適用。」35

同一部法寫進去的四方,拿到的工具不一樣
有法定強制清單
vs
只有範本或還沒生效
有法定強制清單外送員:勞動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生效
只有範本或還沒生效店家:經濟部「合作契約範本」,不設抽佣上限
有法定強制清單消費者:交通部同名清單 —— 但截至 7/25 仍是預告草案
只有範本或還沒生效平台:被管理的一方,義務寫在母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商業署三部會子法與範本(2026-07)

店家的聲音在整場爭論裡最少,而且幾乎都不具名。被平台費率牽動的多半是麵館、小吃攤、手搖店這種規模的生意(也就是 夜市文化 那一整條庶民餐飲的線),議價能力最弱的也是他們。

上路第三天,一位麵館業者陳小姐對民視說:「(以前)每天大概早上的話,都會有十幾張左右⋯⋯那最近的話,可能就會只有 4、5 張或 1、2 張。」同一則報導裡的小吃攤業者則說「訂單目前大概掉了一兩成」,還沒打算解約,「因為市場的反應還是有需求在」。36

媒體標題取的是「訂單掉 7 成」。那是業者自己的估算,而且是同一批受訪者裡最極端的一個。

民視新聞網官方報導:上路第三天,記者分別訪問外送員、合作店家與常用外送的消費者,三方的說法各自不同。

而在本文查證範圍內,這已經是最接近具名的店家發言。四方之中,外送員有工會理事長與聯盟發言人反覆發言,平台有產業協會理事長代言,消費者有消基會,店家沒有對等的組織站出來。連一篇專門討論店家該怎麼重新定價的產業專欄,都沒有引到任何一位店家,匿名的也沒有。37

為什麼沒有,查不出來。可以想像的解釋至少兩種:店家怕在平台上被下架而不願公開批評,或者媒體資源根本沒有投進這個角落。前一種找不到任何案例或合約條款支持。所以這裡只寫下沉默本身,不替沉默補上動機。

消費者那一份,上路當天還不存在

消費者這一端唯一已經發生、而且數字精確的變化,是 Uber One 月費從 120 元調到 199 元,漲幅約 66%,而 Uber Eats 官方說這個調整與外送專法無關、反映的是會員權益升級。38商家端的費率是另一回事:Uber Eats 從 7 月 21 日起調升合作商家服務費,美食外送加 2.5 個百分點、生鮮雜貨加 3 個百分點(全聯福利中心 這類生鮮零售通路也在這條線上),服務費率上限維持 35%。foodpanda 則說「依目前初步評估,每筆訂單成本可能增加約 30% 至 50%」,這是平台自己的預估區間,不是已經發生的數字。39

消費者實際每一單多付多少,沒有任何機構做過實測。現有最大的一組數字不是實測,是公平會事前研究的模型推估。40

如果兩大平台都對消費者漲價 5%(模型推估,非實測)
34.1%
消費者不再使用外送平台
公平會替代性研究
1.45 億筆
一年可能減少的訂單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據上述比例推估
460 億元
一年可能蒸發的產值
同上,推估非已發生

資料來源:公平會替代性研究+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推估。上路後尚無任何機構做過消費者端實付金額的實測

消基會執行董事徐則鈺在草案階段(2026 年 1 月 16 日)講的那句話,講的正好是資訊本身:「你可以選擇不要用外送、去外帶或內用,但前提是資訊要清楚,不能用模糊的方式,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成本。」41

而消費者那份法定清單,上路當天並不存在。交通部在 7 月 20 日壓線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兩項草案:首次訂閱會員服務可在 7 日內解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平台要建立續約提醒與退款機制。42

截至 7 月 25 日,這兩項仍是預告草案。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官方目標最快 8 月底上路,定型化契約還要陳報行政院核定。43媒體大量報導的那些消費者新制,現在還沒有拘束力。

沒有人數的那一端

該去執行的那一端,數字更少。

中央的分工其實寫得很清楚。勞動部管契約、停權、報酬、申訴、職安、保險與紀錄保存,交通主管機關管基本運價核定、消費者保護與道路交通安全,經濟主管機關管合作契約與收費爭議,衛福主管機關管食品衛生安全,地方政府與中央共同執行。8

問題出在分工之後。地方勞動局有多少稽查人力、多久抽查一次、有沒有專責小組、上路以來開過幾張罰單——這四個問題的答案,在公開資料裡全部查不到。

真正要讓這部法生效的那四個數字,目前都不存在
查無
地方勞動局投入的稽查人力
中央地方共同執行,人力配置未公開
查無
抽查頻率與方式
無公開稽查計畫
查無
是否設專責小組
無相關編制資料
查無
上路以來開出的罰單數
截至 2026-07-25 無裁罰案例報導

資料來源:本文查證範圍內的公開資料(勞動部、各地方勞動局)。四項皆為 negative finding,非「數字為零」而是「查不到數字」

上路第三天,洪申翰的語氣罕見地硬,說「行政機關的職責就是貫徹執法」,並強調「一旦結算期滿發現業者有違規事實,絕不姑息,定會依法裁罰」。44同一週有外送員反映平台試算的報酬未達法定標準,據勞動部官員轉述,平台表示會在兩週內補足差額。45

📝 策展人筆記
第 1 條把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並列,加上被管理的平台,就是官方口中的「四方衡平」。但走到子法這一層,四方拿到的規格分岔了:外送員與消費者各有一份法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店家拿到的是一份不設抽佣上限的契約範本。而最該有人去確認這些條文有沒有被遵守的那一端——地方稽查——連基本的人力數字都不存在。一部法律列了幾方是一件事,替每一方各準備了什麼工具是另一件事。

已經有人在要求具體的東西。施行前一天,民眾黨團由副總召王安祥提出五項訴求,其中三項是政策實質:勞動部應明確定義何謂「平台經營成本」並禁止平台以「媒合費」等名目巧立規費,交通部應儘速完成消費者定型化契約子法,行政院應建立包含勞動部、交通部、數發部與公平會的「外送專法成效觀測小組」。46

至於聲量最大的爭執,落在別的地方。有綠營支持者要藍白立委為外送員的處境負責,也有時事評論員說「最終沒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贏家」。4748吵得最大聲的位置,剛好不是這部法真正沒有回答的位置。

同一條路,別人走成了什麼

別的地方在同一道題上做了不同的選擇,而且沒有一種選擇已經結案。

歐盟走的是相反的哲學。平台工作指令 (EU) 2024/2831 第 5 條直接推定僱傭,只要出現指揮與控制的事實,平台與工作者之間「shall be legally presumed to be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要推翻這個推定,舉證責任在平台身上。49轉換期限是 2026 年 12 月 2 日,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27 國裡有 18 國還沒開始把它寫進國內法。50

同一部指令還有一條,正好落在台灣的空白上。第 10 條第 5 項規定,限制、停權、終止契約或帳號等造成同等不利的決定,「shall be taken by a human being」,必須由一個人來做。49台灣的第 20 條要求平台把演算法做過的不利決定留存兩年,歐盟這一條則要求那個決定一開始就不能交給演算法:一個管事後查得到,一個管事前誰有權按下去。

南韓的例子要分成兩半看,而且兩半是反的。立法那一半卡住了:把舉證責任倒轉給業主的「勞動者推定制」有六個修法版本躺在國會,5 月 1 日勞動節前夕遭法案審查小組擱置,目標一路推遲到 6 月地方選舉之後。

法院那一半卻自己往前走。7 月 3 日,首爾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外送員具雇員身分(案號 2024나2037832),理由是外送員無法自己招攬客戶、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由公司事先訂定、派單上難認有完整決定權。那是台灣專法施行的 18 天前。51

西班牙 2021 年的 Riders Law 同樣採推定,逼出三種企業性格:Just Eat 把騎士全部改為僱用並簽團體協約,Deliveroo 撤出,Glovo 一路抗爭到 2025 年 6 月才完成 14,000 名騎士轉雇。52把它寫成「已證實失敗」並不準確——那是花了四年、靠一輪又一輪執法壓力換來的。

英國的經驗值得台灣看,因為它是少數真的長期使用過中間身分的國家。1996 年的《雇用權利法》就設了「worker」這個介於雇員與自營者之間的位置,2021 年最高法院還用它判 Uber 司機勝訴。

但用了三十年之後,英國現在的改革方向是把三層收成兩層:把「雇員」與「worker」併成單一身分,讓中間那一格不再是中間。這個方案還停在承諾階段,2025 年通過的《就業權利法》完全沒有寫到身分認定,相關諮詢至今尚未提出。53

中間身分用得比英國更久的其實是加拿大安大略省。「附從承攬人」1975 年就寫進勞資關係法,2020 年勞資關係委員會還直接判過 Foodora 外送騎士適用、可以組工會。這是少見的、直接落在外送情境上的中間身分前例,只是在台灣的公開討論裡幾乎沒被提起。54

日本走的是第三條路,而且是六個例子裡結構跟台灣最像的一個。2024 年 11 月施行的《フリーランス法》只規範交易本身(契約明示、報酬期限、提前預告終止),官方文件明寫「実質的に労働基準法上の労働者と判断される場合には⋯⋯本法は適用されません」——沒有創設新身分,也沒有做推定,把身分問題整個留給既有的二元框架。55台灣同樣沒有創設新身分、同樣把定性導回既有的從屬性判準。差別在於日本連保障內容都只寫交易條件,台灣則在不定性的前提下直接訂了報酬地板。

只管價格的那條路,西雅圖走了兩年。2024 年 1 月生效的 PayUp 規則替外送工作訂了每分鐘與每英里的下限,卡內基美隆大學 Heinz College 官方新聞稿的結論是每單報酬確實被拉高,但「increases were partially offset by a substantial reduction in average tips」,加上高頻外送員接單量減少,月總收入整體「no change」。56這是離台灣最近的一組經驗。地板管得到單價,管不到單量。而單量在誰手上,前面那一節已經回答過了。57

地區 這一步走的是 現在走到哪
歐盟 僱傭推定+舉證倒置 指令 2024/2831 已生效,轉換期限 2026-12-02,27 國有 18 國尚未開始轉換
南韓 僱傭推定(立法卡住) 推定制六個版本仍卡在國會,5 月遭擱置。法院先行,首爾高等法院 2026-07-03 判外送員為雇員
西班牙 僱傭推定(限外送) 三平台三種命運,Glovo 抗爭到 2025 年才轉雇 14,000 人
英國 第三類身分 worker 用了三十年,現行改革方向是把雇員與 worker 併成單一身分,諮詢尚未提出
日本 交易公平 只規範交易行為,明文不適用於實質上已是勞基法勞工者
西雅圖 最低報酬公式 單價漲、小費降、單量減,月總收入打平

把這些放在一起,會看到一個比「哪條路對」更值得問的問題:這條路是誰推出來的。

美國各州被平台重金遊說出來的第三類立法,美國智庫 EPI(立場明確站在勞方)稱它把工作者「非雇員的二等身分」寫進了法律,是一次財富移轉。58台灣這一部的來源不同,它從兩個國慶連假的死亡、六年的工會倡議與跨屆立委的提案裡長出來。這是結構上的差別,不是對執行效果的預測。

還有一件事值得誠實說出來。台灣的公開論述裡,找不到任何人把這部法定性為「妥協」,多組關鍵字查下來,連 New Bloom 這類進步派英文媒體的報導也是正面框架。59質疑聲最集中的地方是市場自由派——律師林智群認為專法上路後消費者、外送員、店家、平台都輸,只有立法委員贏了。這個說法在上路前後被不同媒體反覆轉載。60但那是同一個人同一個立場的重複曝光,不是多元批評的匯集。勞權內部的不滿全部落在執行上——夠不夠、會不會被架空。他們沒有在爭論這部法該不該存在。

地板以上,還沒有人走上去

7 月 21 日零時之後的每一個午夜,訂單還是會跳出來。4.4 公里,90 元。8.6 公里,90 元。地板在那裡,法律說它不能再低。

而地板以上要盯的東西,可以列成一張很具體的清單。

接下來要盯的五件事
交通部兩項子法
官方目標 8 月底,定型化契約還要陳報行政院核定
第 10 條保險金額
法定最低金額至今未公開;平台自保的 300 萬元不是法定下限
演算法揭露
完全不在本次立法視野內,會不會進下一輪修法未知
地方稽查人力
公開資料查無人力、頻率、專責小組
第一張罰單
截至 2026-07-25 尚無裁罰案例

資料來源:交通部、勞動部公開資訊與本文查證範圍;五項皆為截至 2026-07-25 的未決狀態

上路第四天,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問的正是這張清單的最後一項:「立專法卻不依法裁罰,是立來供著?看爽的?勞動部還要繼續幫平台業者打拖延戰嗎?」61六年、兩條命,換到的是一條看得見的地板。至於地板以上那一整個空間——決定他們今天賺多少、明天還能不能上線的那個空間——法律還沒有走上去,也還沒有指定誰該上去。

延伸閱讀

  • 台灣斜槓世代 — 下班後打開外送 app 的那一代人,以及一份薪水為什麼不夠用
  • 台灣美食總覽 — 外送平台上那些訂單的另一端:台灣飲食版圖的全景
  • 夜市文化 — 平台之前,台灣的庶民餐飲怎麼運作、怎麼定價
  • 台灣手搖飲文化 — 從街邊小店走向世界的手搖品牌,也是平台抽佣的另一端
  • 全聯福利中心 — 生鮮雜貨外送這條線上的本土通路
  • 苯駢芘食安事件 — 專法上路同一個月,外送員送到門口的便當,正是這場食安風暴的下游

參考資料

圖片來源

本文使用 5 張圖片(1 張公有領域、4 張創用 CC 授權),全部 cache 於 public/article-images/society/,避免熱連結來源伺服器;另嵌入 2 段官方頻道影片(公視新聞網、民視新聞網),兩支影片皆無可抓取的字幕,因此正文不引用影片內受訪者的話語。

  1. UberEats 雙單 4.4、8.6 公里都 90 元(三立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1 日施行當日報導,附外送員接單畫面截圖,兩筆雙單預估距離 4.4 公里/19 分鐘與 8.6 公里/26 分鐘、報酬同為 90 元,並收錄外送員「恭喜,確定加 24 元不存在了」的原話。
  2. 外送專法 7 月 21 日零時施行(勞動部) — 勞動部 2026 年 7 月 20 日新聞稿,逐字宣告「將於今(115)年 7 月 21 日零時正式施行」,並說明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四部會歷經近半年完成 7 項配套法規。
  3.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官方法規全文一手來源,共 28 條。本文引用的第 1 條(立法目的與僱傭關係但書)、第 5 條(基本報酬下限)、第 6 條(訂單資訊告知)、第 9 條(申訴與獨立處理小組)、第 10 條(保險)、第 11 條(離線權)、第 20 條(紀錄保存含演算法不利決定)、第 24 條第 4 項(拒絕檢查罰鍰 3 至 15 萬元)、第 26 條(委外重申但書)、第 28 條(施行日)皆逐字取自此頁。
  4. Taiwan's food delivery law takes effect(Taipei Times) — 2026 年 7 月 21 日施行當天的英文報導,逐字記載每單至少 45 元與不低於法定每小時最低工資 1.25 倍,並提供 2026 年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 196 元的背景數字。
  5. 蘇柏豪談疊單與每筆訂單保底(聯合新聞網) — 三讀後報導,逐字收錄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對疊單計價的說明,包含「專法並未禁疊單,並且明定每筆訂單保底四十五元」整段原話。
  6. 立法院三讀外送專法(中央社) — 2026 年 1 月 6 日三讀當日通訊社報導,含 28 條、每單基本報酬 45 元、報酬全額直付且每月至少發給兩次、每筆訂單定義為一次取件一次送達等重點。
  7. 棄單仍依投入時間給酬與分鐘計算規則(鉅亨網) — 2026 年 5 月子法預告階段報導,說明訂單未完成而不可歸責於外送員時的基本報酬下限,以及外送服務期間以分鐘為單位、未滿 30 秒不計的計算方式。
  8. 四部會分工見 外送專法上路與四部會分工(聯合新聞網)(2026-07-21 報導,完整列出勞動部、交通、經濟、衛福四個主管機關的業務分工與地方政府共同執行架構;該篇通篇為「勞動部表示」的機構語言,未出現部長具名發言)。洪申翰的立場見 鏡週刊 2025-11-25 報導:「他指出,平台透過數位演算法進行勞動調度與控制,外送員無法自主掌握派單,與一般承攬模式差異極大,處於相對弱勢,因此有必要透過新法規補強保障。」本文查證時特別更正:初稿把這段記者敘述包成部長的加引號直接談話,經逐句核對確認原文並未加引號,已改為間接陳述。
  9. 食物外送員之死(報導者) — 報導者調查報導,是 2019 年國慶連假兩起外送員死亡事故最詳盡的原始記錄,含 10 月 10 日桃園 29 歲馬姓 foodpanda 外送員與 10 月 13 日士林黃姓 Uber Eats 外送員兩起事故的時間、地點與後續制度爭議。
  10. 勞動部認定假承攬真雇傭、最高可罰 175 萬(中央社) — 2019 年 10 月 14 日報導,逐字收錄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列舉的合約控制事實(24 小時內回報、穿制服、制式保溫箱、車身貼紙),並拆解 175 萬元是勞基法第 7 條 30 萬、第 23 條第 2 項 100 萬、第 30 條第 5 項 45 萬三條法定上限的加總。
  11. foodpanda 桃園外送員案僅能開罰 542 元(ETtoday) — 2019 年 11 月報導,逐字說明死者到職僅兩天、雙方未約定薪資,勞保局以基本工資 23,100 元試算、依規定裁處 4 倍勞保與 10 倍就保,裁罰金額為 542 元的計算過程。
  12. foodpanda 不接受勞動部僱傭認定(INSIDE) — 2019 年報導,記錄 foodpanda 公開表態堅持承攬關係、走行政救濟,並修改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強化「無從屬性」主張的過程。查證未見此案的終局判決報導。
  13. 台南市開罰 foodpanda 遭法院撤銷(聯合新聞網) — 報導台南市政府依地方自治條例三度各罰 foodpanda 10 萬元(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險)後遭法院撤銷,理由為保險規定屬中央立法權限而非地方自治事項。此案與 2019 年全國性認定案是兩個不同案件。
  14. 外送員人數從 4.5 萬到 14.5 萬(商業周刊) — 轉引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記載全國外送員人數 2019 年約 4.5 萬人、2022 年約 14.5 萬人的成長曲線。
  15. 外送平台從業人數 4 年增 14 萬人(Taiwan News 財經主筆室) — 轉引職業安全衛生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聯合統計,記載 2019 年 45,129 人、2022 年底 185,347 人。此版本與職安署單一機關版本(14.5 萬)相差約 4 萬人,查無官方對口徑落差的說明。
  16. 審計部:外送員交通事故違規雙升(自由時報) — 逐字轉引審計部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交通事故件數自 9,339 件增至 11,799 件(增 26.34%)、交通違規自 49,721 件增至 51,703 件(增 3.99%),以及「111 年 1 月底計有 15 萬 5986 名外送員登錄於 6 家食品外送服務業者」的精確登錄數字。此為交通統計,不是職業災害統計。
  17. 外送平台專法草案公聽會報告(立法院) — 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聽會官方逐字紀錄,就兩個競爭版本草案聽取各方意見。全份逐字稿含大量質性證言,但沒有任何一張官方的外送員職業災害死傷年度統計表。查證亦確認職安署官網與勞動部外送員專區皆無此分類統計。
  18. 審計部比對外送員肇事責任占比(聯合報) — 轉引審計部 109 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比對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登錄的 101,992 名騎士與其車輛之交通事故資料,肇事駕駛人為外送員的事故占比自 2017 年 888 件(30.95%)攀升至 2020 年 4,019 件(61.09%),並列出違規類型分布。
  19. 三讀當日兩篇報導。工會回應外送專法三讀(聯合新聞網 9247129) — 逐字收錄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外送員權益的爭取歷程已超過6年半,自專法正式倡議至今也歷經5年,橫跨三屆政府與立法院任期」的自述,以及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專法三讀並非終點,而是外送產業改革真正的起點」的完整發言;同篇並可見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桃園市各縣市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並列回應。「血淚」一句不在本篇,見 聯合新聞網 9248266,該篇逐字收錄聯盟發言人蘇柏豪「這部專法可以說是外送員用血淚一層一層堆疊出來的成果」。本文查證時特別更正兩處:(1) 初稿把「6年半」自述誤植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的說法,實為促進聯盟;(2) 初稿把「血淚」一句的出處誤標為 9247129,實際出處為 9248266(該句經逐字開啟原文確認存在)。
  20. 朝野協商定案外送專法名稱(中央社) — 記載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2 時朝野協商定案法案名稱與立法意旨,衛環委員會召委廖偉翔表示將儘速送院會完成二、三讀,勞動部長洪申翰列席。距離三讀僅六天。
  21. 總統府公報第 7838 號(中華民國總統府) —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1 日總統府公報,目次頁逐字確認官方法名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臺非台)、公布日期,以及本法為當日公布七部法律中的第二項。
  22. 外送專法走「去身分、重權益」第三條路(商業周刊) — 評論文章,與維基百科同名條目共同構成「去身分、重權益」「第三類勞動者」這組通行框架的來源。本文查核後確認:這個框架出自二手評論,不見於法條文字或官方立法理由,法條第 1 條第 2 項實際採雙軌設計。
  23.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勞動部) — 官方草案總說明與逐條說明 PDF,第一條逐條說明並行處理「未具僱傭關係者」與「具有僱傭關係者」兩種情形,是本法不對僱傭定性下判斷的官方一手依據。
  24. 學者:訂專法對勞動權益保護有限(公視新聞網 PNN) — 2023 年 7 月 6 日報導,逐字收錄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對專法路線的預先評論,以及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 2023 年主張「比照計程車模式、三方共同制定最低門檻」的發言。兩段發言均早於 2026 年三讀兩年半。
  25. 外送專法上路收入實測(TVBS) — 2026 年 7 月 23 日記者陳昫蓁報導,逐字收錄呂姓外送員「早上 7:30 開始接單,至 10 點多大概才賺 475 元」與「週一跑單進帳 2500 元⋯⋯週三就只有賺 1400 元」的說法,並附記者自行下單從新莊到西門町的實測費用與該單約賺 300 元的說明。
  26. 資深外送員:一天 30 單多賺 200 至 300 元(三立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1 日報導,逐字收錄一位近十年年資 foodpanda 外送員的收入變化與對「媒合費」的反應,是與收入下降個案方向相反的對照案例。
  27. 外送員怒轟「22K 外送版」(自由時報) —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逐字轉引外送社群與 Threads 上的匿名貼文,包含「時薪保障 245 元你 XX 倒是給我單啊」「害死一堆正職,跟著一堆一天跑沒幾張的陪葬」等原話,以及「22K 外送版」這個說法在社群的流傳。發文者為匿名帳號,身分無法反查。
  28. 外送專法保護的是地板(關鍵評論網) — 專職外送員王銘宏的第一人稱評論,逐字提出「外送專法保護的是地板。但決定外送員實際收入的,是地板以上的整個空間」「最關鍵的缺口,在於演算法透明與第三方監督,完全沒有進入立法視野」與「法過了,單還是爛的」三段論述,是本文主軸意象的原始出處。
  29. 停權須提可供自我檢視事證(聯合報) — 2026 年 6 月 26 日子法發布當日報導,逐字記載平台停權或終止契約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事實發生區間不得超過 3 天、調查情形與足以讓外送員自我檢視的事證,以及停權事由與期間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性原則。條號未見於公開報導。
  30. 工會批報酬公式「挖了個大洞」(經濟日報轉中央社) — 2025 年 12 月 4 日初審當天報導,逐字收錄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表面是把保障寫進草案,實際上卻把外送員的實質報酬挖了個大洞」與「恐讓專法淪為『平台利益保護法』」的聲明,以及另外幾個地方性工會較溫和但仍有保留的表態。
  31. 平台協會座談與「媒合費」建議(中央社) — 2026 年 7 月 14 日報導,逐字收錄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理事長劉于遜對專法的表態,以及受邀學者、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朱浩「應研議向外送員收取合理的平台接入費(媒合費)」的建議。該建議非平台官方立場。
  32. 工會批媒合費是「課金上班費」(聯合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14 日報導,逐字收錄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把媒合費稱為「課金上班費」、指其本質是向勞工收取工作機會費的說法,以及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割韭菜的違法手段」的批評。
  33. 全台第一個外送員職業工會成立(經濟日報) — 2019 年 11 月 25 日報導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成立,含理事長鄭力嘉、入會費與會費金額、贈送團體傷害保險等細節。此工會成立時間早於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2021 年 4 月)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2021 年 10 月)。查證確認三個曝光度最高的組織中,兩個查無官方會員人數。
  34. 經濟部公布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中央社) — 2026 年 7 月 21 日報導,逐字記載契約範本要求平台負資訊揭露、訂單媒合與爭議處理責任,「不得將風險不當轉嫁給合作商家」,並須建立合理爭議處理機制、載明契約變更程序。
  35. 商業署:不訂抽佣比例上限(聯合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1 日報導,逐字收錄經濟部商業署對不設抽佣上限的完整理由,包含可能產生定錨效應、不同商家類型與通路條件差異大難以單一標準適用。
  36. 外送專法上路第 3 天店家怨訂單掉 7 成(民視財經網,Yahoo 轉載) — 記者葉為襄、黃彥誠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逐字收錄麵館業者陳小姐的訂單變化描述與另一位小吃攤業者「訂單目前大概掉了一兩成」的說法。同一篇報導內兩位業者的降幅落差極大,標題數字為業者自陳的最極端個案。
  37. 外送專法上路後餐廳該怎麼重新定價(數位時代) — 專門討論店家定價策略的產業評論文章。本文查核確認全文未包含任何具名或匿名店家的直接受訪引語,僅有一般性產業結構分析,是「店家聲音在媒體上系統性缺席」的直接證據之一。
  38. Uber Eats 調整費率與 Uber One 月費(ETtoday) — 2026 年 7 月 21 日報導,記載 Uber Eats 調升合作商家服務費與 Uber One 會員費由 120 元調整為 199 元,並收錄平台方澄清會員費調整與外送專法無關、反映會員權益升級的說法。
  39. foodpanda 估每單成本增 30% 至 50%(自由財經) — 上路前報導,逐字收錄 foodpanda「依目前初步評估,每筆訂單成本可能增加約 30% 至 50%,但實際影響仍須視平台後續營運⋯⋯」的回應。此為平台自行預估區間,非已發生的實際成本增幅。
  40. 平台成本與公平會替代性研究數字(商業周刊) — 2026 年 7 月 15 日報導,收錄公平會「消費者及餐飲店家對於餐飲外送平台替代性之意見」研究的推估:若兩大平台對消費者同時漲價 5%,將有 34.1% 消費者不再使用外送平台,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據此推估一年恐損 1.45 億筆訂單、產值蒸發約 460 億元。此為假設性模型預測,不是上路後實測。
  41. 消基會談外送專法的消費者成本(食力) — 2026 年 1 月 16 日草案審議階段的專訪,逐字收錄消基會執行董事徐則鈺「你可以選擇不要用外送、去外帶或內用,但前提是資訊要清楚」的完整發言。發言時間點為草案階段,不是上路後。
  42. 交通部壓線公告消費者定型化契約草案(聯合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1 日報導,記載交通部前一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含首次訂閱會員服務 7 日內解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續約提醒與退款機制,以及違反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處 3 至 30 萬元罰鍰的法源。
  43. 交通部兩項子法仍在預告階段(華視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0 日報導,記載交通部兩項子法的預告時程與程序: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預告 14 天、官方目標最快 8 月底上路;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須完成預告修正後陳報行政院核定,時程更長。截至 7 月 25 日兩項皆未正式生效。
  44. 洪申翰:絕不姑息,定會依法裁罰(三立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4 日報導,逐字收錄勞動部長洪申翰「外送專法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行政機關的職責就是貫徹執法」與「一旦結算期滿發現業者有違規事實,絕不姑息,定會依法裁罰」的完整表態。
  45. 報酬未達標,平台稱 2 週補足(中國時報) —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記載有外送員反映平台試算報酬未達法定標準。查核確認「2 週內補足」是記者轉述勞動部官員的說法,不是平台自行發布的逐字聲明,本文因此採轉述句式。
  46. 民眾黨團提外送專法 5 訴求(三立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0 日施行前一天報導,逐字列出民眾黨團由副總召王安祥提出的五項訴求,含明確定義平台經營成本並禁止巧立規費、交通部儘速完成定型化契約子法、建立跨部會「外送專法成效觀測小組」等政策實質內容。
  47. 綠營支持者與工會的隔空交火(ETtoday) —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逐字並陳綠營支持者要求藍白立委負責的說法,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強調此法為跨黨派、跨屆立委多年共同推動結果的回應。
  48. 評論員:沒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贏家(壹蘋新聞網) — 2026 年 7 月 24 日報導,逐字收錄時事評論員黃世聰對成本轉嫁鏈與「最終沒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贏家」的論點。此為評論員個人立場,非中立研究結論。
  49. Directive (EU) 2024/2831 on platform work(EUR-Lex) — 歐盟平台工作指令官方法律文本。第 5 條第 1 項確立僱傭關係的法律推定與舉證責任倒置(平台須自證非僱傭關係),第 10 條第 5 項要求限制、停權或終止的決定須由自然人作出,第 29 條第 1 項訂轉換期限為 2026 年 12 月 2 日。
  50. Platform Work Directive 轉換進度盤點(Employsome) — 產業合規服務商的追蹤整理,記載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全歐盟無一國完成轉換,4 國本來就有既存的平台工作僱傭推定國內法、5 國在草擬、18 國尚未開始。此為商業顧問網站的二手整理,非歐盟官方統計。
  51. 南韓兩半各有出處。法院這一半首爾高等法院首度認定外送員為勞動者(京鄉新聞) — 2026 年 7 月報導,轉引首爾高等法院 2026 年 7 月 3 日判決(案號 2024나2037832)的判決理由:外送員無法獨立招攬客戶、報酬計算基準與給付方式由公司事先訂定、派單上難認有完整決定權。案號另經 Pressian 等多家韓媒交叉確認;判決理由為媒體轉引摘錄,非判決書全文。立法這一半「일하는데 근로자가 아니라니요」…결국 노동절 넘긴 '근로자추정제'한경비즈니스 2026-04-29 報導 — 國會氣候能源環境勞動委員會法案審查小組擱置審查,勞動節前未能立法,目標推遲至 6 月地方選舉之後;目前有六個勞動基準法修正版本待審。本文查證時特別更正:先前研究曾記為「推定制 2026-05-01 已上路」,經韓文原文查證為誤,該制度至本文出版時仍未生效。
  52. Inside Spain's plan to fix the gig economy(Huck Magazine) — 深度報導,訪談多名西班牙騎士與工會代表,記錄 Riders Law 生效後平台的差異化應對。Just Eat 把騎士改為僱用並簽團體協約、Deliveroo 撤出(官方說法為西班牙僅占其全球營收不到 2%、投報不確定)、Glovo 一路抗爭至 2025 年 6 月完成 14,000 名騎士轉雇等事實另經 EUobserver 與 The Local Spain 交叉確認。
  53. Gig economy worker rights UK guide(Connaught Law)UK Employment Law Reforms 2026(Ius Laboris) — 英國執業律師事務所與國際勞動法聯盟的法律指引。英國現行改革方向是把雇員/worker/自營三層簡化為兩層,作法是把「雇員」與「worker」併為單一身分,而非廢除 worker 這一類;2025 年通過的《就業權利法》未觸及身分認定,相關諮詢截至 2026 年 4 月仍未提出。皆為民間法律指引,非政府官方公告。本文查證時特別更正:初稿曾寫成「政府正考慮把 worker 廢掉,理由是平台鑽了這個灰色地帶的空子」,逐句核對後確認該因果敘述不存在於所引來源,且方向與實際改革方案相反。
  54. Gig workers in Canada(Law of Work)Ontario courts continue to recognize intermediate category of worker(Littler) — 加拿大安大略省 1975 年《勞資關係法》修正即把「附從承攬人(dependent contractor)」納入員工定義,早於英國 worker 身分 21 年;2020 年安大略勞資關係委員會判定 Foodora 外送騎士屬附從承攬人、得組織工會。西班牙 2007 年的 TRADE(Ley 20/2007)亦屬長期存在的中間類別。本文查證時特別更正:初稿稱英國是「唯一」長期使用中間身分的國家,經查證有明確反例,已改為「少數」並補上加拿大這條直接落在外送情境的前例。
  55. フリーランス・事業者間取引適正化等法 パンフレット(公正取引委員會、厚生労働省、中小企業庁) — 日本三機關聯合官方小冊子,說明 2024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フリーランス法》七項義務(契約條件明示、報酬支付期限、禁止行為、募集資訊正確揭示、育兒照護配慮、騷擾防治體制、中途解除 30 日前預告),並明文寫出實質上被判斷為勞基法勞工者不適用本法、改適用勞動關係法令。
  56. Seattle minimum pay study(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Heinz College) — CMU Heinz College 官方新聞稿,說明研究方法(比較西雅圖與華盛頓州其他地區外送員的收入與接單狀況變化)與方向性結論:每單報酬確實提高,但被小費大幅下降部分抵銷,加上高頻外送員接單量減少,月總收入整體無變化。
  57. Higher Pay, Fewer Trips(FEE) — 同一份研究的另一種讀法。自由市場派智庫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 轉引 CMU/NBER 數字(每單基本報酬自約 5.37 美元升至 12.52 美元、高頻外送員月接單量減少 20% 至 30%、等單時間增加約 5 分鐘),據以主張這類管制整體有害。這組數字另見 NBER 官方 Digest 的獨立摘要(https://www.nber.org/digest/202603/impact-minimum-pay-rules-gig-delivery-drivers),並非只有 FEE 一個來源。本文正文未採用它們,是因為屬研究的細部數值、正文用官方新聞稿的方向性結論已足夠,而非因為無法查證。此處列出,是讓讀者知道同一份研究存在一種與本文不同的詮釋方向;該智庫立場明確反對此類管制。
  58. State misclassification of workers(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 2026 年 7 月報告,逐字指出當既有法律的執法或最低報酬保障延伸壓力增加時,Uber、Lyft 等企業會轉而主張創設「第三類」工作者身分,而這類立法把工作者非雇員的二等身分寫進法律。EPI 立場明確站在勞方,且其批評對象是美國由平台遊說推動的第三類立法。
  59. Taiwan passes food delivery worker legislation(New Bloom Magazine) — 2026 年 1 月報導。本文以多組關鍵字查證台灣中文與英文輿論是否存在把這部法定性為「妥協」的論述框架,結果查無;連這類進步派英文媒體的報導也採正面框架,是該項 negative finding 的佐證之一。
  60. 律師批「4 類人都輸、只有立委贏」(自由時報) —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逐字收錄律師林智群對外送專法的批評與其引用的西班牙、西雅圖案例。本篇原文為記者第三人稱轉述(「律師林智群認為,專法上路後,消費者、外送員、店家、平台都輸,只有立法委員贏了」),非林智群本人加引號的逐字談話——本文查證時特別更正:初稿把這句轉述包成直接引語,已改為間接陳述。同一人同一立場在上路前後被多家媒體反覆轉載,是上路初期批評聲量最集中的單一來源;本文未逐一清點家數。
  61. 工會控訴勞動部不裁罰(ETtoday) — 2026 年 7 月 24 日、施行後第四天報導,逐字收錄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立專法卻不依法裁罰,是立來供著?看爽的?勞動部還要繼續幫平台業者打拖延戰嗎?」的集體聲明。
關於此文章 本文章由社群協作,並經 AI 輔助撰寫與審查。
關鍵詞
外送員 零工經濟 勞動權益 平台經濟 立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