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概覽:醫療法管的不是醫師個人(那是 1943 年的醫師法),不是健保給付(那是 1994 年的健保法),是醫院、診所、醫療法人這些機構怎麼存在、怎麼登廣告、怎麼處理糾紛。1986 年公布全文 91 條,2004 年大修為 123 條引入「醫療法人」制度,2017 年修第 82 條把醫師刑責改為「雙重要件」,2026 年五月把護病比寫進法。但四十年下來,第 1 條開宗明義的「促進醫療事業健全發展」遇到的現實是:83% 醫院、74% 病床屬私立,急診醫師退場率高出美國兩三倍,護理師熱潮般離職、撐到崩潰邊緣國會才把護病比入法。
2026 年 5 月 8 日,國際護理師節前夕,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三班護病比修正案1。違規最重停業一年,但施行延後到 2028 年五月——換言之,台灣護理師要再撐兩年,才有法律強制醫院給足人力。
通過修正案的那天,台灣急診室仍在塞車。林口長庚急診醫學科主任羅祥雲在報導者的專訪裡留下這句話:「我真的有必要為了工作去犧牲掉自己嗎?」2亞東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蔡光超在同一篇報導裡問:「怎麼會有一個保險制度,讓醫院經營不下去?」2台灣急診醫學會祕書長薛承君則說:「這一波急診是看不到盡頭的壅塞。」2
這三句話,跟醫療法第 1 條寫的「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3站在同一塊台灣土地上。一邊是法律寫的願景,一邊是醫院現場的耗竭。中間隔著的,是醫療法四十年走過的路、和它沒走完的路。

2011 年 5 月 10 日,台北 228 和平紀念公園西北側水池畔向東拍攝的國立台灣大學醫院。台大醫院前身可追溯到 1895 年成立的「大日本台灣病院」,是台灣公立醫院制度演化最久的見證機構之一。Photo: 玄史生.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機構規範與個人規範:醫療法為什麼跟醫師法分家
中華民國《醫師法》制定於 1943 年(民國 32 年),比醫療法早了 43 年4。為什麼戰後到 1986 年中間,台灣有規範醫師個人的法律,卻沒有規範醫院的法律?
答案在規範對象的差別。醫師法管的是醫師個人——執業資格、執業義務、業務違法。醫療法管的是醫療機構——醫院、診所、醫療法人怎麼設立、怎麼登廣告、怎麼負責任。1980 年代之前,台灣的私人醫院規模不大,多數仰賴醫師個人執照加上衛生機關的行政命令來治理;醫院並不被視為一個獨立於醫師之外的「機構」。
1976 年,王永慶捐建的長庚紀念醫院在林口開業5。整個 1980 年代,私人大型醫院如雨後春筍冒出,「醫院」這個機構的規模、複雜度、社會影響力,已經超出單一醫師執照能涵蓋的範圍。需要一部專門規範「機構行為」的法律。
1986 年 11 月 2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5913 號令制定公布《醫療法》全文 91 條3。立法時點正值台灣解嚴前夕(1987 年 7 月 15 日解嚴),立法院在政治轉型氛圍下處理一波民生規範性立法。1988 年起,衛生署(衛福部前身)開始全國醫院評鑑6,是醫療法落地後第一個重大執行動作。
從那天起到 2026 年,醫療法歷經十三次修正。其中三次最關鍵:2004 年的全面大修引入了「醫療法人」制度,把醫院變成一種「私營非營利」的特殊組織;2017 年的第 82 條修正把醫師刑責改為「雙重要件」,試圖鬆開醫病關係的緊繃;2026 年的修法把三班護病比寫進法。三次修法各自回應一個結構性問題,但每一次都引發新的爭議。
📝 策展人筆記
不要把醫療法跟健保法混在一起。健保法(1994 年制定,1995 年 3 月施行)管的是「給付」——健保署用什麼價錢買哪些醫療服務。醫療法管的是「機構」——這家醫院能不能成立、能不能登廣告、糾紛怎麼處理。健保是票,醫療法是場館規則。兩者一起運作四十年,撐起了台灣健保制度全球聞名的覆蓋率,也撐起了醫療業者長期累積的疲憊。
私營非營利的雙面刃:83% 病床的代價
2004 年,醫療法歷經大修,全文從 91 條擴增為 123 條7,引入了醫療法人制度。台灣醫院從此分四類:公立醫院(政府機關 / 公營事業 / 公立學校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捐助人捐財產、向法院登記)、醫療社團法人醫院(社員共同出資、可分配盈餘)、和私立醫院(醫師個人或合夥)8。
這個分類設計禁止 for-profit 醫院——美國那種上市、發股利的醫院,在台灣是違法的。醫療財團法人每年醫療收入結餘必須至少 10% 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加上至少 10% 用於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合計至少 20% 投入公益9。這是台灣醫療治理的關鍵設計,跟日本醫療法人類似(禁止營利分配),跟美國 for-profit 醫院系統根本不同。
法律寫得這麼清楚的公益性,現實卻是另一張臉。
2020 年的數字:83% 醫院、74% 病床屬私立10。2023 年底,全台 476 家醫院、23,421 家診所,17.17 萬張病床,每萬人 73.3 張。公立醫院虧損連連,靠政府補助勉強運作11;私立醫院則隨著健保總額擴張、自費市場暴衝、醫美與健檢服務增加,營運規模愈來愈大。
💡 你知道嗎
台灣醫院的私立比例(83%)跟韓國(80%)、日本(80%)相近,但與美國(私立中 for-profit 約 25%、可上市分紅)有本質差異。台灣的「私營非營利」設計避免了股東至上的醫療商品化,但也創造出另一個張力:私立醫院為了在健保總額制裡活下去,自費項目(醫美、健檢、自費藥)不斷擴張;公立醫院則因為配合政策(弱勢就醫、偏鄉服務、災難救護)而長期虧損。這條雙軌制讓「醫療公益」變成一個各自表述的詞。
醫療法第 1 條寫「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是法律目的;83% 病床私立化是市場現實。中間的鴻溝就是這四十年沒解開的核心問題。
第 82 條的雙重要件:醫師刑責合理化背後的爭議
2017 年 12 月 2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 82 條修正案12。修正後的條文把醫師過失責任從「故意或過失」單一要件,改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雙重要件。
具體變化:
- 第 2 項(民事責任):「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13
- 第 3 項(刑事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13
「且」這個字是關鍵。修法之前,過失只要一個要件成立就要負責;修法之後,醫師必須同時違反必要注意義務、又同時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負刑責。法律技術上是「雙重要件主義」,實務上是縮小醫師刑事責任的範圍。
為什麼要修?2017 年 3 月 28 日,邱泰源立委於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6 次院會質詢「醫療刑責合理化」事宜14,論述三點:第一,台灣醫糾處理過度刑事化——一份涵蓋三十年期間的研究指出,台灣醫療糾紛的訴訟途徑中,刑事訴訟佔 79%15,這在世界主要醫療體系中是異常高的比例。第二,醫病關係惡化導致防禦性醫療氾濫——醫師為了避免被告而做不必要的檢查或拒絕高風險手術。第三,內、外、婦、兒、急五大科招不到住院醫師(俗稱「五大皆空」)。
但消基會反對16:「不僅將限縮醫療行為之刑事責任,甚至將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的民事責任也挾帶一併大幅減輕。」消基會主張的順序是:應該先立醫療糾紛賠償機制 + 醫療爭議處理法制,再修第 82 條。後來在 2022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17,於 2024 年施行子法——但消基會當年要求的「先後順序」已經是相反的歷史。
修法之後的實務變化是怎樣?根據刊登在 PMC NIH 的一份研究18:第 82 條修法後,醫師起訴率(每萬醫師每年)顯著下降,各專科都觀察到下降趨勢,研究結論認為修法「對醫師有保護效果」。
但對病人這一端,數字更殘酷。一份分析地方法院醫糾民事判決金額的研究19指出:
| 項目 | 數字 |
|---|---|
| 最高求償 | 7,820 萬 |
| 平均求償 | 836 萬 |
| 中位數求償 | 389 萬 |
| 實判最高 | 476 萬 |
| 實判平均 | 157 萬 |
| 實判中位數 | 80 萬 |
| 病人勝訴率 | 約 11% |
求償 836 萬,實判 157 萬。十次官司九次輸。「打贏官司領不到錢」是台灣醫糾長年被批評的結構性問題。第 82 條修法解決了醫師端的刑責標準,但病人端的賠償現實沒同步改善。
⚠️ 爭議觀點
第 82 條的「雙重要件主義」到底是醫病關係的解套還是對病人權益的削弱,至今仍有不同看法。支持者認為這是「醫療刑責合理化」的必要之舉,去除醫師被當成犯罪嫌疑人的恐懼,五大科才有機會招到人。反對者則認為這是把過失標準寫得太高,讓本來就 11% 勝訴率的病人更難主張權利。2022 年通過的醫預法用「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的設計試圖補上糾紛處理機制,但能不能真正改善「病人打贏官司領不到錢」的結構,還要看這幾年實務累積。
2026 護理師節前夕:護病比撐到崩潰才入法
2026 年 5 月 8 日通過的修正案,把三班護病比(白班 / 小夜 / 大夜各班別護理師對病人比例)從衛福部行政公告升級為法律強制標準1。違規處罰按醫院層級遞增:地區醫院 5 萬到 25 萬、區域醫院 20 萬到 100 萬、醫學中心 100 萬到 200 萬。連續三次罰款一年仍未改善,最重停業一個月到一年。施行延後到 2028 年 5 月,給醫院兩年緩衝期。
這個結果是怎麼來的?要回到 2024 至 2025 年的台灣急診現場。
2024 年,全台急診醫師退場 72 人,占在職急診醫師 3.55%2。中生代(40 至 49 歲)的退場率超過 10%,是美國急診醫師退場率(3 至 5%)的兩到三倍。同年,全年離職護理師達 1,021 人20,超過 40% 醫院的急診護理師人力減少;醫學中心平均每家少 6.6 位、區域醫院 3.8 位、地區醫院 3.3 位。林口長庚急診原本月排 15 至 18 班,2024 年 8 月前每位醫師要排 20 班起跳,年輕醫師最高排 23 班2。
護病比的標準早就在那裡。衛福部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施行 113 年版三班護病比21:
| 醫院層級 | 白班 | 小夜 | 大夜 |
|---|---|---|---|
| 醫學中心 | 1:6 | 1:9 | 1:11 |
| 區域醫院 | 1:7 | 1:11 | 1:13 |
| 地區醫院 | 1:10 | 1:13 | 1:15 |
但這只是行政公告,沒有法律拘束力。施行第一年的醫院達標率只有三到四成21。
兩年沒改善,國會出手。2026 年 5 月 8 日這次三讀採國民黨版(藍白多數通過),衛福部盤點實施新制需要 5,000 人的人力缺口20,但短期內難以補足,業界預期護理人力不足的醫院仍會關床因應。民進黨與民眾黨主張的「諮詢委員會」設計沒列入。
醫療法第 1 條第二款寫「合理分布醫療資源」,第三款寫「提高醫療品質」。但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的最關鍵變項——基層護理人力——在法律寫定以前,已經先用「離職」表達了態度。
急診走廊的盡頭:「保險制度讓醫院經營不下去」
2025 年春節後,台灣急診迎來流感與諾羅病毒的雙重夾擊。台灣急診醫學會公開以「前所未有」描述當年的急診壅塞22。
報導者那篇近乎口述史的調查報導,記下幾段醫療法條文不會出現的話2。
亞東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蔡光超這樣形容年輕急診醫師被診所挖走的場景:「許多年輕急診醫師被診所給挖走了。」他追問了一個層次更高的問題:「一家醫院只靠健保收入一定是虧本,但怎麼會有一個保險制度,讓醫院經營不下去?當培養出來後卻不是在做急重症醫療,這不單是個人損失,是國家社會損失。」
林口長庚急診醫學科主任羅祥雲說:「我真的有必要為了工作去犧牲掉自己嗎?」這句話被報導者的記者反覆引用。
土城醫院急診醫學科主任薛承君說:「這一波急診是看不到盡頭的壅塞。」
這幾段話沒寫進醫療法的任何一條,但它們是醫療法落地四十年後的真實表面。法律寫的是「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現場運轉的是急診醫師中生代退場率超過 10%、年輕急診醫師被診所挖走、私立醫院靠健保總額支撐到極限、公立醫院虧損連連靠補助維生。
2025 年 4 月 26 日,國際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刊登一篇通訊(Correspondence),標題是「Taiwan's national health care on the brink of systemic collapse」(台灣全民健保瀕臨系統性崩潰)23。作者是中國醫藥大學附醫的醫師團隊。但這封通訊在 2025 年 5 月 23 日被《刺胳針》撤回24——撤回原因是把「58.2% 重症 COVID-19 患者插管」誤報為「58.2% 住院患者死亡率」、2021 年護理師密度誤報為每萬人 62 位(實際 78 位)、補充文件誤上傳。中國醫藥大學附醫公開道歉並要求《刺胳針》刊登更正25。
撤回事件本身是一份證詞:台灣健保與醫療系統的爭議到一定程度,連國際期刊的通訊都會出現數字錯誤。「systemic collapse」這個詞能上《刺胳針》,反映的是醫界整體焦慮已經溢到國際期刊版面的真實——而真實本身比那些被撤回的數字更值得被讀。
醫療廣告專章:醫美亂象的法律戰場
醫療法第 84 條到第 87 條是「醫療廣告」專章。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登醫療廣告;第 85 條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必須限於 7 項(機構名稱、醫師姓名、診療科別、健保特約等);第 86 條禁止 7 種宣傳方式(假借他人名義、公開祖傳秘方、摘錄醫學刊物、採訪報導、不正當方式等);第 87 條規範暗示性廣告與學術發表的區別26。
第 86 條第 7 款的「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是衛福部 2017 年起重點打擊的條款。具體禁止項目包括:強調「最高級用語」(國內首例、唯一、首創、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非衛教用途的術前術後比較影像、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禮品或折扣、無息貸款分期付款等優惠付款方式26。違反第 86 條者,依第 103 條處新台幣 5 萬到 25 萬元罰鍰。
2019 年,網紅理科太太在 YouTube 上傳「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開箱影片,因涉醫材廣告未經核查,廠商與理科太太分別被裁罰 20 萬元27——這成為網紅醫材廣告開罰的首例。
但執法資源永遠追不上違規數量。報導者在醫師人力分布專題中指出,三年內全台新增約 300 家自費診所28,醫美市場的擴張速度遠遠超過稽查人力的負擔上限。網路平台、Instagram、Threads、抖音、小紅書,每一個新興媒介都生出新的廣告變體。衛福部 2017、2021 年多次更新「網際網路提供醫療資訊」管理辦法,但這場法律與市場的競賽,法律一直在追趕。
偏鄉的醫療雙軌:每位醫師服務 508 人 vs 1 萬人
醫療法第 1 條第二款寫「合理分布醫療資源」。實際分布狀況用一組數字呈現:
全國平均每位醫師服務 508 人。但在偏鄉部分鄉鎮(彰化福興、金門金沙、金寧等),每位醫師服務人口逾 1 萬人29。落差約 20 倍。
更極端的數字:苗栗縣獅潭鄉、嘉義市大埔鄉、金門縣烏坵——三個鄉鎮完全沒有醫師駐點29。另有 9 個鄉鎮只有 1 位醫師。
偏鄉醫療怎麼補?衛福部推動「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DS):巡迴醫療、定點門診、專科門診、離島航空器駐地模式、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再加上公費醫師計畫——2016 至 2025 年共招收 1,250 名公費醫師,截至 2022 年已招收 758 名29。
但補不齊的部分顯示在嬰幼兒死亡率上。報導者 2018 年的調查發現,台東、屏東、花蓮南部是台灣三大兒童高死亡區30,醫療資源不足直接體現在最脆弱的人口身上。
走過四十年仍未解開的張力
醫療法不是一部單獨運作的法律。它跟其他五部法律共構出台灣醫療治理的骨架:
- 醫師法(1943)規範醫師個人。
- 醫療法(1986)規範醫療機構。
- 全民健康保險法(1994 制定、1995 施行)規範健保支付。
-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5 通過、2019 施行,亞洲第一部)31補強醫療法第 63、64 條對病人同意的規範,明文以病人同意為優先。
-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2022 通過、2024 施行子法)17補上醫糾調解機制——溝通關懷、爭議調解過程之陳述,以及醫療機構自主通報、根因分析改善內容,均不得採為訴訟證據或裁判基礎。
- 再生醫療法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2024 通過)從醫療法獨立出的特別法,規範細胞治療、基因治療32。
六部法律拼成台灣醫療治理的全景,醫療法是「機構面」的支柱。但每一次補新法都因為醫療法本身有顧不到的縫隙:醫師法管不了機構、醫療法管不了健保支付、醫療法管不了個人預立醫療決定、醫療法管不了再生細胞、醫療法管不了糾紛調解。每一個縫隙就是一部新法的入口。
✦ 醫療法寫的是「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四十年下來,醫院變多了、技術變強了、覆蓋率變高了,但護理師熱潮般離職、急診醫師退場率超過國際兩倍、私立醫院擴張到 83%、公立醫院靠補助過活、醫療糾紛刑事化比例 79%、偏鄉每位醫師仍服務一萬人。法律的話沒錯,現場的耗竭也沒錯。剩下的問題是:第二個四十年,醫療法要怎麼縮短這兩塊之間的距離。
2026 年 5 月 8 日凌晨,立法院通過三班護病比。蔡光超那句話、羅祥雲那句話、薛承君那句話——還在台灣每個急診室的走廊上回音。下一次修法什麼時候、修哪一條,沒有人能寫進法律。但護理師、急診醫師、五大科住院醫師仍在用「不來」「離職」表達他們的立場。
法律寫的字會被讀者讀到。沒寫的字,由醫院的牆和走廊上塞著的病人來代為記錄。
延伸閱讀:
- 台灣醫療與全民健保 — 健保制度全球聞名的覆蓋率與支付結構,是醫療法落地後的「給付面」搭檔
- 台灣再生醫療雙法沿革從業人員告白 — 2024 通過的再生醫療雙法,是從醫療法獨立出來的特別法,補上細胞治療規範
- 台灣災難醫療體系 — 醫療法第 1 條「合理分布醫療資源」在大型災難場景的實際運作
參考資料
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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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o:NTU Hospital View from Pond of Taipei New Park — Photo: 玄史生, 2011-05-10 from 228 和平紀念公園西北側水池東望台大醫院。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 中央社:立法院三讀通過 醫療法增訂三班護病比 — 2026 年 5 月 8 日國際護理師節前夕三讀通過、處罰級距、施行日期 2028 年 5 月。↩
- 報導者:急診壅塞看不到盡頭,台灣急診醫療體系的崩壞與重建 — 蔡光超、羅祥雲、薛承君逐字引語、急診醫師退場率 3.55% / 中生代 >10%、林口長庚月 20 班起跳實況。↩
-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 — 1986 年 11 月 2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5913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1 條,第 1 條五項立法目的。↩
-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師法 — 1943 年制定,比醫療法早 43 年;規範醫師個人執業資格、義務、業務違法。↩
- 長庚紀念醫院簡史 — 1976 年王永慶與王永在兄弟為紀念其父王長庚捐建。↩
- 醫策會:醫院評鑑 — 1988 年起衛生署啟動全國醫院評鑑制度,是醫療法施行後最早的執行動作之一。↩
- 2004 年 4 月 2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8321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3 條,引入醫療法人制度(醫療財團法人 / 醫療社團法人),詳見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版本沿革。↩
- 醫療法第 5 條 — 醫院四類分類 — 公立醫院、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醫療社團法人醫院、私立醫院。↩
- 醫療法第 46 條 — 醫療財團法人公益用途 — 每年醫療收入結餘至少 10% 用於研究發展 / 人才培訓 / 健康教育、至少 10% 用於醫療救濟 / 社區醫療服務,合計至少 20% 公益用途。↩
- Commonwealth Fund — Taiwan Health Care System Profile — 2020 年資料:83% 醫院、74% 病床屬私立。↩
- 立法院議題分析:公立醫院經營問題 — 公立醫院虧損與政府補助結構分析。↩
- 衛福部新聞稿:醫療法第 82 條修正三讀通過 — 2017 年 12 月 2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告施行;衛福部對「雙重要件主義」的官方說明。↩
- 醫療法第 82 條(現行條文) — 第 2、3、4 項雙重要件主義條文與「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判準。↩
- 醫師公會全聯會:醫療刑責合理化專區 — 邱泰源 2017 年 3 月 28 日於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6 次院會的質詢內容、刑事訴訟 79% 比例、五大皆空脈絡。↩
- Taylor & Francis Online — Medical Disputes in Taiwan: A 30-Year Analysis — 三十年期間台灣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分析,刑事訴訟佔 79%;台灣醫糾刑事化比例為國際異常高水平。↩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反對醫療法第 82 條修正聲明 — 消基會主張先立醫療糾紛賠償機制與爭議處理法制,再修第 8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 2022 年 5 月 30 日三讀通過、2024 年 1 月 1 日子法施行;證據保護機制(第 28、29 條)規定溝通關懷與調解過程不得採為訴訟證據。↩
- PMC — Impact of 2017 Medical Care Act Article 82 Amendment in Taiwan — 第 82 條修法後醫師起訴率(每萬醫師年)顯著下降,各專科都觀察到下降趨勢。↩
- Doctor119 — 醫療糾紛民事判決金額分析 — 地方法院醫糾民事判決:求償平均 836 萬、實判平均 157 萬,病人勝訴率約 11%。↩
- 聯合報:護病比入法 衛福部估缺 5,000 人 — 2024 年全年離職護理師 1,021 人、醫院急診護理師人力減少超過 40%、衛福部新制估算缺口 5,000 人。↩
- 衛福部:113 年三班護病比標準 — 2024 年 3 月 1 日施行;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 / 地區醫院三層級的白班 / 小夜 / 大夜標準與第一年達標率三到四成。↩
- Focus Taiwan: Taiwan's emergency room overcrowding "unprecedented", says ER medical society — 2025 年初台灣急診醫學會以「前所未有」形容當年急診壅塞程度。↩
- The Lancet (RETRACTED):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care on the brink of systemic collapse — 2025 年 4 月 26 日由中國醫藥大學附醫醫師團隊發表的通訊,後於 2025 年 5 月 23 日撤回。↩
- The Lancet — Retraction Notice for Taiwan health care correspondence — 撤回原因說明:58.2% 數字誤報、護理師密度誤報、補充文件誤上傳。↩
- Focus Taiwan: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 apologizes over Lancet retraction — 中國醫藥大學附醫公開道歉並要求《刺胳針》刊登更正。↩
- 衛福部醫事司:醫療廣告管制 — 醫療法第 84-87 條醫療廣告專章與 2017 年起的「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打擊重點。↩
- 消基會:理科太太醫材廣告開罰 — 2019 年廠商與理科太太分別被裁罰 20 萬元,網紅醫材廣告開罰首例。↩
- 報導者:台灣醫師人力分布失衡 — 五大皆空與自費市場暴衝 — 三年內全台新增約 300 家自費診所、五大科招收住院醫師困難。↩
- 南迴基金會:偏鄉醫療資源分布 — 全國平均每位醫師服務 508 人、偏鄉部分鄉鎮逾 1 萬人;3 個無醫師鄉鎮(獅潭、大埔、烏坵);公費醫師計畫 2016-2025 招收 1,250 名。↩
- 報導者:台灣三大兒童高死亡區 — 醫療資源不足的代價 — 2018 年調查台東、屏東、花蓮南部嬰幼兒死亡率與醫療資源關聯。↩
- 全國法規資料庫:病人自主權利法 —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三讀通過、2019 年 1 月 6 日施行,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 衛福部新聞稿:再生醫療雙法三讀通過 — 2024 年 6 月 4 日《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三讀通過、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