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與性別平權

從戒嚴期被羈押的出櫃者到亞洲第一部同婚法,祁家威 33 年的請願、公證與訴訟,怎麼讓台灣重新定義婚姻

30 秒概覽: 1986年,祁家威公開出櫃,向立法院請願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年在戒嚴下被以「傷害罪」羈押約5個月。2017年,他聲請的釋憲案換來釋字第748號解釋;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施行法,5月24日起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這是一個關於33年不放棄的故事:一個曾被社會與媒體當成「麻煩製造者」的人,最終讓整個社會重新定義了婚姻。


第一天,等了33年

2019年5月24日,同婚施行法生效的第一天。

上午8點00分46秒,台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辦好全台第一對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到這天結束,全台共有526對完成登記,其中女性伴侶341對、男性伴侶185對。台北市政府在戶外替新人辦了一場婚禮,新人一對對踩上六色的彩虹毯。

60歲的祁家威也在那場婚禮上,身穿大紅西裝、披著彩虹旗替新人祝福。從1986年第一次向立法院請願被拒,到這一天,他花了33年。

這33年裡,他被羈押過、被社會與媒體當成麻煩製造者,在街頭一個人舉彩虹旗被路人咒罵。 但是每一次被拒絕,他就再申請一次。每一次敗訴,他就再上訴一次。

📝 策展人筆記
台灣同婚的勝利,不是因為社會突然開明了,而是因為有人拒絕被時代遺忘。


戒嚴期的「重大傷害罪」

1986:一場改變命運的記者會

1986年初,台灣還在戒嚴。

祁家威在台北一家麥當勞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後來被稱為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志。他邀請路透社等國際媒體來報導,同時宣傳愛滋病防治,那年他27歲。

同一年,他向立法院請願,要求立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司法院與法務部的代表在委員會上表示反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認為沒有成為議案的必要。

那年8月,他被約談、羈押,罪名是「傷害罪」。

「抓我的人對我說:『祁先生,你太厲害了,所以我們必須要讓你在自由世界消失,關你五年。』」祁家威後來回憶,對方隨便塞了一個傷害罪名給他,而他靠犯罪學與法律知識,五個月後脫身。另一個說法來自他的自述:時任總統蔣經國知道這件事後不以為然,次年1月23日他獲交保。

請願、公證、登記,一次次被拒

1986年那次請願,是祁家威第一次正式向國家提出同性婚姻的要求。之後他把同一個請求送到每一個找得到的窗口:1998年11月,他到台北地院公證處請求與伴侶公證結婚,被拒;2008年婚姻改為登記制後,2013年3月21日他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又被拒。

被拒絕是意料中的事。但祁家威不是要一次成功,他是要建立一個法律先例——讓這件事從不存在,變成存在。從沒有人討論,到必須討論。

💡 你知道嗎
祁家威說,1975年夏天,英文老師教了「homosexual」這個字,他開始思考自己的同志認同。暑假查資料時,他讀到同性戀已經被精神醫學界從精神疾病中移除,因而確定自己的性傾向是正常的。他記得的是1974年的「世界精神醫學大會」;史實上是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73年把同性戀移出診斷手冊,世界衛生組織則要到1990年5月17日,這一天後來成了「國際不再恐同日」。


一個人的戰爭

社會的冷眼與咒罵

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同志在台灣仍是被高度污名化的群體。祁家威以公開身份參與社會運動,經常被路人咒罵和譏諷。

他扮演過耶穌,背著十字架在街頭宣導愛滋防治;身上掛300個保險套,打扮成埃及艷后在車站發放;為愛滋病患募款被人當瘟疫遠避。

台灣資深記者楊索回憶:「每當想起祁家威,心中總浮現80年代後期,他背著募款箱為愛滋病患籌款的景象......經過的人多半遠遠避開他,視他為瘟疫,社會與媒體多少視他為『麻煩製造者』……」

但祁家威從不覺得孤獨。他的戰略不是組織社團、聚集人群,而是一個人挑戰制度的每一個環節。

三十年的法律馬拉松

1986年到2019年,祁家威用盡了所有法律途徑:

  • 行政訴願:向各級政府申請、陳情、訴願
  • 司法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異議、抗告
  • 立法請願:一次又一次向立法院提案
  • 最終武器:2015年,聲請大法官釋憲

每一次敗訴,就是下一次勝訴的鋪路石。祁家威不是在等待社會改變,他是在創造改變社會的條件。


釋字748:憲法的歷史判決

2017年5月24日:亞洲憲法史的轉捩點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由最高司法機關認定同婚權利受憲法保障的國家。

✦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大法官給了立法機關兩年時間修法。如果2019年5月24日前未完成立法,同性伴侶可直接依民法登記結婚。

兩項憲法依據

婚姻自由(憲法第22條):「是否結婚」與「與何人結婚」的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同性二人也應受保障
平等權(憲法第7條):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的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現行民法通不過

這不只是法律勝利,更是人權觀念的革命性轉變。


2018公投:社會的拉鋸戰

反動的力量

釋憲後,反對團體發動「愛家公投」反擊。2018年11月24日,同婚相關公投成為台灣最激烈的公民動員。

公投結果對同婚運動是重挫:

  • 「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765萬同意票
  • 「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640萬同意票
  • 「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僅338萬同意票

公投之夜的眼淚

2018年11月24日晚上,許多同志社群和支持者在開票現場落淚。有人形容那是「被公投否定存在價值」的痛苦。

但這次挫敗也促成了重要的社會反思:基本人權是否應該由多數決決定? 公投過程中大量的恐懼訴求和假訊息,也讓社會開始重視資訊品質對民主討論的重要性。

⚠️ 爭議觀點
法學者普遍認為人權不應受多數決制約,但反對方堅持民主程序的正當性。這個張力至今仍在台灣社會中持續討論。


2019年5月17日:歷史性的66票

國際不再恐同日

2019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關鍵的第4條(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

那天天空下著毛毛細雨,支持者從上午就聚集在立法院周邊,人潮從青島東路一路連到中山南路、濟南路。

折衷但歷史性的法律

這部法律是政治妥協的產物——既不是修改民法,也不是完全獨立的專法,而是「施行法」。

法律內容:

  • ✅ 婚姻權利:同性伴侶可締結婚姻關係
  • ✅ 財產保障:適用民法夫妻財產制
  • ✅ 醫療決定:配偶醫療代理權
  • ✅ 繼承權利:完整繼承保障
  • ⚠️ 收養限制:初期只能收養對方親生子女
  • ⚠️ 跨國限制:施行法本身沒有寫,但內政部2019年的函釋規定,外籍伴侶的母國也要承認同婚才能登記

儘管有限制,台灣仍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同婚之後:持續進化的平權

法律的漸進完善

2023年1月19日:內政部發布新函釋,台灣人與外籍同性伴侶(含港澳,但不包括中國大陸)都可在台登記結婚,無論對方國家是否承認同婚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

婚姻登記資料

自2019年5月24日開放至今:

  • 總登記數:到2025年底累計約1.8萬對(2022年底是9,659對,2023年破萬)
  • 性別比例:女性伴侶13,427對、男性伴侶4,889對,女性約是男性的2.7倍
  • 每年登記數:2020至2022年每年約1,900到2,500對,2023至2025年每年都在3,200對上下

📊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統計,2019年5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整理自維基百科〈臺灣同性婚姻〉統計表。


台北同志大遊行:亞洲彩虹首都

從1,000人到10萬人

2003年:台北同志大遊行創辦,近千人參加
2014年:主辦單位估計約6.5萬人
近年來:主辦單位估計多在12萬到18萬人之間(2022年12萬、2023年17.6萬、2024年18萬)

每年十月最後一個週六,台北市中心被彩虹旗佔據。參與者包括同志社群、直人支持者、企業方隊、外國使節、國際旅客,形成亞洲最大的性別平權嘉年華。

地方遊行遍地開花

台北之外,高雄(2010年起)、台中、台南、花蓮也舉辦同志遊行。地方遊行的發展顯示,性別議題已從都會話題擴散到全台各地。

台北同志大遊行吸引大量東南亞及東亞LGBTQ+族群專程參與,台灣因此被視為「亞洲同志友善首都」。


國際意義:亞洲的燈塔

示範效應

2025年1月23日:泰國同婚法生效,成為東南亞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日本、韓國、越南、菲律賓等國的同志運動,都從台灣案例汲取策略和勇氣。台灣證明了:亞洲社會在保持文化傳統的同時,完全可以建立進步的人權制度。

軟實力的展現

同婚立法強化了台灣「亞洲人權燈塔」的國際形象。在面臨外交挑戰的處境下,性別平權成為台灣展現價值理念的重要領域。


未完成的革命

尚待解決的議題

跨性別權益:依內政部函釋,身分證性別變更仍須精神科診斷與性器官摘除手術;到2026年7月,已有12位跨性別者經行政訴訟取得「免術換證」勝訴定讞,制度本身還沒改

反歧視法:台灣缺乏全面性反歧視立法,職場、教育歧視保障不足

偏鄉同志:都會區外的LGBTQ+族群在資源和接受度上仍面臨挑戰

老年同志照護:同志友善長照服務體系有待建構

持續的社會對話

同婚立法後,台灣社會對性別議題的討論更加成熟。從「能不能結婚」進展到「如何共同生活」,從法律平等邁向社會包容。

性別平等教育、職場多元共融、友善醫療環境——這些都是台灣性別平權的下一個戰場。


為什麼這件事很重要?

台灣同婚立法的意義,遠超出婚姻本身:

民主品質的試金石: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少數群體,是其民主成熟度的重要指標

亞洲價值的重新定義:台灣證明尊重傳統與保障人權可以並存

法治精神的勝利:從個人申請到大法官釋憲,展現了法律制度保護弱勢的力量

社會進步的象徵:從戒嚴期的「犯罪」到民主時代的「權利」,反映了整個社會的文明進展


從1986年祁家威在戒嚴期的第一次請願,到2019年立法院的歷史性表決;從一個人的孤獨戰爭,到數萬人的彩虹遊行——台灣走了33年。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改變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有人願意站出來,只要法治制度得以運作,平等與尊嚴終將到來。

台灣的經驗也向世界宣示:在這個充滿分歧的世界裡,愛,是最不需要被分類的東西。

參考資料

關於此文章 本文章由社群協作,並經 AI 輔助撰寫與審查。
關鍵詞
同婚 性別平權 人權 司法 亞洲第一 祁家威 LGB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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