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概覽: 1970 到 1990 年代,台灣因大規模仿冒與盜版被《新聞週刊》稱為「海盜王國」,美國 ITC 估計當時全球仿冒品六成出自台灣,1989 年被列入美國特別 301 優先觀察名單12。本篇梳理三個轉型時刻:1992 年著作權法修正與六一二大限終結盜版漫畫戰國、1980 年代電子業從仿冒 Apple 轉向 IBM 相容機代工、以及 1987 年台積電以「不與客戶競爭」的信任模式重新定義台灣製造。海盜王國沒有消失,它被制度與商業模式改造之後,變成了半導體王國34。
海盜王國:仿冒歲月的逆向工程,寫進了台積電的信任基因
1984 年 12 月,美國《新聞週刊》與《亞洲雜誌》同時給台灣一個稱號:「海盜的避難港」5。三個月前,《生活雜誌》才剛刊出一篇封面故事,把仿冒稱為「台灣新興的行業」5。當時的外國遊客下機後直奔中山北路,花約 25 美元買一隻仿冒勞力士金蠔。書店櫥窗擺著盜印的簡體《大英百科全書》。巷口柑仔店裡,10 元一本的盜版漫畫堆在塑膠籃中,供放學的孩子挑選6。同一時期,台北車站旁那家招牌神似金拱門的「麥當樂」,已經開了六年,比正版麥當勞早六年進駐台灣,而且在第一審商標訴訟中,正版麥當勞竟然一度敗訴,商標審查的官方理由竟認定正版商標有「欺罔公衆或使公衆誤信之虞」7。仿冒在 1980 年代的台灣不只是地下經濟,更是堂而皇之的公開事業:招牌敢比正版更早掛出去,訴訟敢比正版更早打起來。而在那個年代,幾乎沒有人覺得這有什麼不對,因為「仿冒」與「模仿」的界線,是到美國把 301 條款壓到談判桌上之後,才被畫清楚的。
抄襲的觸角還伸進演藝圈。1980 年代末紅遍兩岸三地的「小虎隊」,從團體編制到表演風格都在模仿日本偶像「少年隊」。當年收視冠軍《黃金拍檔》的「黃金五寶」構想取自日本 TBS 節目。陽帆的招牌角色「陽婆婆」,原型是日本喜劇泰斗志村健的角色。這些節目與團體並非官方授權的複製品,而是本土製作人看著日本電視訊號一格格學出來的。那是沒有授權費、沒有原廠監製的年代裡,台灣娛樂產業的生存方式。
1986 年 3 月,《紐約時報》引述一名西方外交官的話:「直到幾年前,台灣還是全世界毫無爭議的仿冒與盜拷首都。」6
📝 策展人筆記: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全球地位,與一段全世界都罵過的仿冒歲月之間,隔著的不是斷層,而是同一群人。

誰把台灣叫成海盜王國
「海盜王國」不是一個比喻,而是一筆有出處的外交紀錄。美國貿易代表署從 1989 年起每年公布「特別 301 條款」觀察名單,台灣在第一年就登上「優先觀察國家」名單,此後近二十年間進出名單,直到 2009 年 1 月才正式除名1。要理解這個稱號的重量,必須放回年代座標:1980 年代中期的台灣,出口額已從 1970 年的十億美元級躍升到 1986 年的 388 億美元,是當時全球出口成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而出口品裡面同時有正牌貨與仿冒貨,這正是讓華盛頓與企業主同時焦慮的原因8。除名報告裡,美方把台灣稱為「從盜版者的避風港蛻變成創新研發的聖地」。同一份文件同時記錄了海盜王國的誕生與死亡1。
1980 年代中期的實景,比名單更難看。1986 年 3 月,《紐約時報》記者約翰.伯恩斯在台北親測行情:華西街夜市(當時被稱為蛇市)一隻仿冒勞力士金蠔只賣 10 美元,而同年代 Tiffany 賣給華人的正品標價 8,850 美元。盜版 WordStar 文書軟體一套 5 美元。仿冒耶魯鎖的品牌名「Yeal」,多一個字母就敢上架6。美聯社同年 9 月的報導更直接,引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估計:1980 年代初期,全球流通的仿冒品有高達六成出自台灣2。雷根政府當時的公開說法,是美國產業每年因仿冒損失 200 億美元。1986 年《商業週刊》則把帳算得更狠,稱仿冒造成美國損失 75 萬個工作機會9。
資料來源: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貿易代表署/《商業週刊》,1986-2009
📝 策展人筆記:一個年出口百億美元的經濟體,六成的全球仿冒品出自它的工廠——這不是小偷小摸,是國家級的生產線。
漫畫:從審查制度到六一二大限
盜版漫畫的氾濫,起點出人意料地是政府自己的管制。1960 年代,政府施行嚴格的漫畫審查制度,本土創作者送審屢屢碰壁,本土漫畫市場萎縮。盜版日本漫畫卻透過賄賂審查官員,領到政府核發的合法出版字號,以不付版稅的極低價格填滿市場10。換句話說,在盜版漫畫最猖狂的歲月裡,盜版商手上拿的是政府發的證明文件10。
這種「合法盜版」的結構,造成了台灣漫畫讀者一代的獨特養成。孩子們在巷口柑仔店與學校周邊的書局,用 10 元、20 元新台幣就能買到一本日本漫畫:沒有版權頁、翻譯品質參差、連主角名字都可能在不同出版社間變動,但價格只有正版雜誌的十分之一。漫畫不再是中產階級的休閒,而是庶民的日常。政府一手用審查制度殺掉本土創作者的生路,一手又用出版字號為盜版商背書,本土漫畫產業在這雙重夾殺下徹底失去競爭空間。
1987 年 7 月 15 日解嚴,送審制度一夜失效,盜版漫畫進入戰國時代。東立、大然、尖端等多家出版社同時搶譯同一部熱門作品,《七龍珠》與《灌籃高手》各自被不同出版社翻譯,讀者要買同一部漫畫卻可能拿到四種譯本11。戰國時代的巔峰,《少年快報》一期發行量衝上 23 萬冊,這數字比同時期許多正版雜誌的總發行量還高11。
1992 年 6 月 12 日,修正後的《著作權法》施行,舊法時代印製的外國翻譯重製物可以在兩年緩衝期內繼續銷售,也就是 1994 年 6 月 12 日之後,所有盜版翻譯漫畫必須下架。漫畫迷把這一天稱為「六一二大限」,大限前書店清倉拍賣的場景,是那一世代台灣人的集體記憶3。大限前最後一兩個月,全台的書店與漫畫出租店把庫存堆到門口,標上「全面出清」,不少學生在那段日子用原本只能買一本的錢抱回半個書袋的盜版書——那是盜版漫畫在台灣的告別式,也是正版時代的開場禮。
大限之後的轉型並非一夜完成。正版授權漫畫的定價高出盜版數倍,出版社必須學習日本原廠的編輯流程、譯者規範與版權分帳,原本的翻版師傅轉職為版權經理與編輯。讀者端也在適應:從「隨便哪家都買得到」到「只有一家出版社出正版」,搶購正版單行本、為出版社站台,成為 1990 年代後期漫畫迷的新日常。大限逼出了結構性的轉型:東立在 1992 年 1 月與講談社簽下《阿基拉》,成為第一部與日本出版社正式簽約的台灣漫畫作品,盜版商一個接一個轉型成正版代理商11。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112 條/《工商時報》,1992-2009

電子業:拆解 Apple 起家的反向工程
台灣電子業的第一桶金,同樣來自拆解。1981 年,宏碁(當時名為 Multitech)推出 70 美元的「小教授一號」教學微電腦,隔年推出 7,950 元的新台幣「小教授二號」,後者幾乎是 Apple II 的複製品12。《基督教科學箴言報》1984 年的報導寫道,台北中山北路一帶的電腦店,兩小時內就能燒出一台仿 Apple 電腦,售價 350 美元,大約只有原價的一半8。同一時期,神通電腦推出「小神通」、晶記電子推出未經任天堂授權的紅白機相容機「小天才」,仿冒品類從電腦擴散到遊戲機12。

1983 年,蘋果電腦正式控告台灣廠商侵權。宏碁的小教授二號在美國被海關扣押,蘋果指稱其說明書內容翻譯自 Apple II 文件,最終宏碁被要求對每台機器支付 20 美元賠償金12。這批官司逼出了兩個結果。第一,台灣廠商把逆向工程練成的拆解、仿製與快速改型能力,轉向 IBM 開放架構相容機的 OEM/ODM 代工。IBM 在 1980 年代初期接觸了 11 家台灣廠商,其中 7 家簽約停止生產仿冒品並公開道歉,隨後轉向授權代工8。第二,施振榮因為 Multitech 品牌在海外頻繁遭遇商標糾紛,1987 年忍痛以 200 萬美元換掉累積多年的品牌價值,改名 Acer12。
新竹科學園區的電子聚落,就是在這個「從仿冒到代工」的過渡期裡長出來的。仿冒年代的台灣工程師學會了看電路、改設計、趕時程,這些能力在 IBM 開放架構之後瞬間有了合法出口,直接奠定日後台灣電子業代工王國的地基8。
值得補充的是,這段轉型並非台灣獨有的道德覺醒,而是 IBM 開放架構帶來的產業結構使然。IBM PC 的硬體規格公開後,相容機市場不再需要破解原型,只需要比原廠更快、更便宜地組裝與微調,這正是台灣廠商二十年來在仿冒戰壕裡練就的本事。從「抄原稿」到「趕代工時程」,技能是同一套技能,差別只在於合約上的授權條文。這套能力譜系一路延伸到 notebook 代工、主機板代工,最終在晶片製造的無塵室裡找到最高級的出口。台灣電子製造服務(EMS)與 ODM 體系在往後三十年裡做到全球第一,從 1990 年代末開始,全球出貨的筆記型電腦有超過七成由台灣供應鏈設計或組裝。那套在仿冒歲月裡練出的快速開模、快速改型、快速量產的肌肉記憶,就是這七成占比的底色8。

特別 301 條款:美國關稅刀下的修法季
仿冒造成的美國損失帳,最終變成外交與貿易武器。美國在 1980 年代多次揚言對台灣實施貿易報復。1984 年,台灣政府開始禁止仿冒品出口、成立專案小組,1983 年修訂《商標法》,並將電腦軟體納入《著作權法》保護813。執法面也在加壓:刑事起訴件數從 1983 年的 344 件增加到 1985 年的 629 件,海關以壓路機公開輾毀查獲的仿冒電腦成為年度新聞畫面62。1989 年特別 301 名單首次納入台灣後,政府再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連續動刀,查緝能量與法定刑度同步上調113。1992 年的著作權法大修最具殺傷力:刪除「翻譯權」的法定限制、把電腦程式明確列為著作、並賦予外國著作在台灣的第一次受保護地位,直接終結了翻印外國書籍與軟體的「合法」灰色地帶3。修法之後,經濟部還成立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統籌執法,各地檢署配置專組檢察官,查緝從夜市攤商一路延伸到印刷廠與進口商。
特別 301 的陰影不只落在法條上,也落在日常產業裡。仿冒品出口被明令禁止後,華西街夜市與西門町的仿冒攤商失去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成衣業被迫從仿冒 Adidas、Nike 的縫線上抽身,轉向合法的 OEM 代工——同樣的縫紉機、同樣的工人,只是縫進布料裡的標籤從 Abiba 換成國際品牌的授權標章。1984 年新竹關西開幕的「童話世界遊樂園」模仿迪士尼園區、花蓮美崙山一度豎立未經授權的巨大米老鼠地標,這類景觀在智財法規收緊後逐一消失或改裝,成為地方觀光史上的一頁尷尬紀錄13。海盜王國的招牌,是一塊一塊被法規拆掉的。
這套修法邏輯的弔詭之處在於:海盜王國的退場,不是台灣社會自發的道德覺醒,而是貿易報復刀鋒下的制度移植。台灣智庫《觀察雜誌》在回顧文章中直言,台灣是在配合美國智慧財產權要求的過程中,才逐步建立現代智財法制13。直到 2009 年除名,這套外壓驅動的法制才走完二十年1。
資料來源:《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1986
信任的反轉:台積電為何必須與仿冒相反
1987 年,就在《著作權法》大修前五年、就在解嚴的同年,張忠謀創辦了台積電。台積電的商業模式是一個刻意設計的反命題:只做晶圓代工、不擁有產品品牌、絕不與客戶競爭。台積電官方至今把「我們自始就將客戶定位為夥伴,絕不和客戶競爭」寫進經營理念,並把「誠信正直」列為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價值4。現任董事長魏哲家總結得更直白:「得到客戶信任的第一步,就是不跟客戶競爭。」14
這個模式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半導體晶圓代工的訂單本質是信任的交易。設計公司把尚未流片、一旦外洩就毀掉全部競爭力的電路圖,交給一家代工廠生產。如果代工廠有仿冒前科,或可能自己跳下來做產品,沒有人會下單。一個剛被《新聞週刊》稱為「海盜的避難港」的國家裡,張忠謀建立的是一種必須以國家級信譽背書的商業模式——台積電的信任,正是對海盜王國形象的直接否定5。
把時間軸放回 1987 年,這個選擇的賭性比現在回想起來大得多。當時的國際半導體主流是英特爾、德州儀器那種整合元件製造(IDM)模式,自己設計、自己生產、自己賣產品。沒有人相信一家只生產不設計的公司能活下來。英特爾曾拒絕投資台積電,歐洲與日本的合作夥伴也先後退出,張忠謀是在幾乎沒有同盟的情況下,用個人聲譽為這個從未被驗證過的商業模式擔保15。代工模式成立的技術前提,是晶圓製造的資本門檻高到設計公司無力自建廠——但商業前提只有一個字:信任。
信任的紅利在往後三十年裡逐年複利。因為不與客戶競爭,台積電同時成為英特爾、高通、輝達、蘋果這些彼此競爭的公司的代工廠,各家把最機密的製程需求攤在張忠謀的無塵室裡。若台積電自己出產品,這整張客戶網會在一個季度內全數瓦解。台積電把「信任」做成護城河,讓競爭對手即使技術趕上也無法奪走客戶,因為客戶遷廠的風險不只是成本,而是機密外洩的可能性1415。謝金河在 2021 年訪問張忠謀時問及台積電成功的最重要元素,張忠謀的答案只有一個英文字:「trust」15。1998 年他手寫的公司發展策略評估中,十幾條選項裡唯一的「不做」,是做低價策略——因為低價會吸引以價格為唯一導向的客戶,侵蝕信任15。


📝 策展人筆記:麥當樂與麥當勞、小教授與 Apple II、蛇市與台積電——同一座島在四十年裡把「抄」練成了「信」。
餘韻:海盜王國留了什麼給今天
2009 年美國貿易代表署的除名報告,把台灣定義為「創新研發的聖地」1。回頭看,海盜王國時代留下的遺產是雙面的。正面的是逆向工程磨出來的工程能力——拆解、仿製、改型、趕時程,這批能力在 IBM 開放架構與晶圓代工時代找到了合法出口,養出從代工到半導體的完整產業鏈128。今天的數據最能說明這場反轉的規模:台積電一家公司占全球晶圓代工營收的一半以上,更包辦先進製程市占率的絕大部分,其市值一度佔台灣股市總市值近三成。同一座島三十年前被罵仿冒大國,如今全世界的晶片設計公司搶著把最機密的圖紙交給它414。負面的是信任負債:商標搶註(麥當樂的官司打了多年才定讞)、品牌糾紛(Multitech 被迫改名)與國際形象,讓台灣企業在海外市場多付了幾十年的信譽成本712。
值得留意的是,這段從仿冒到信任的航程裡,台灣並非孤例。美國在 19 世紀被歐洲稱為最大的著作權侵權國,德國在工業化初期大量仿製英國機械並被英國立法要求標上「Made in Germany」以示區別,日本在戰後經濟起飛期同樣經歷過密集的仿冒與模仿階段9。各國的共同劇本是:仿冒是追趕期的捷徑,但只有當制度把捷徑封死、把真本事變現的路徑打開,產業才能完成升級。台灣的特殊性在於,封路與開路幾乎同時發生——1992 年的著作權法大修把盜版逼向正版,1987 年誕生的台積電則用「trust」重新定義了台灣製造的信用評等,一條路關上的同一年,另一條路正在新竹的無塵室裡鋪設34。
海盜王國沒有消失,它被制度與商業模式改造之後,變成了半導體王國。而每當今天有人批評某國是新的仿冒大國時,歷史的回應往往是同一句話:他們只是還在海盜王國的年份裡。
延伸閱讀:若對六一二大限的文獻脈絡有興趣,可讀章忠信的《著作權法逐條釋義》對第 112 條的逐字分析,以及李令儀 2015 年的台大博士論文《台灣漫畫產業之研究》3。
參考資料
- 台灣是海盜王國? — 《工商時報》于國欽專欄,整理特別 301 名單進出紀錄與 2009 年美方除名評價↩23456
- 'Knockoff' King Taiwan Tries to Mend Its Ways — 《洛杉磯時報》1986 年 9 月 2 日美聯社報導,引 ITC 六成仿冒占比與李大鎜言論↩23
- 六一二大限 — 維基百科詳述 1992 年著作權法修正、第 112 條緩衝期與 1994 年 6 月 12 日大限始末↩2345
- 企業核心價值與經營理念 — 台積電官方網站,刊載誠信正直核心價值與「絕不和客戶競爭」經營理念↩234
- Taiwan Tries to Get Its Computer Pirates Off High-Tech Seas —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1984 年 12 月 6 日報導,記錄台灣仿冒 Apple 電腦實況與政府查緝行動↩23
- TAIWAN CURBS ITS COUNTERFEITERS — 《紐約時報》1986 年 3 月 30 日報導,記載蛇市仿冒勞力士行情、Yeal 仿冒鎖與起訴件數↩234
- 台益會訊:商標訴訟史料 — 台灣商標協會會訊刊載麥當勞與麥當樂商標訴訟,一審麥當勞一度敗訴↩2
- TAIWAN CURBS ITS COUNTERFEITERS — 《紐約時報》同時記載 1984 年海關扣押、IBM 簽約道歉與修法時程(補充 301 報復背景另見[^4])↩234567
- From the Counterfeiting Capital of the World — Vanderbilt Law Review 學術論述,回顧台灣仿冒產業與美國智財壓力↩2
- 臺港盜版時期 — 維基百科綜述 1960 至 1990 年代台港盜版日本漫畫的審查制度背景與出版字號問題↩2
- 少年快報與盜版戰國 — 維基百科記載解嚴後搶譯潮、《少年快報》23 萬冊發行量與東立簽約《阿基拉》↩23
- 典藏科技:臺灣電腦的始祖 — 國科會科技大觀園引《科學發展》474 期,記錄小教授系列與蘋果訴訟賠償↩23456
- 從海盜王國到詐騙天堂 — 《觀察雜誌》NO.33 回顧特別 301 條款下台灣智財法制的被迫建立↩234
- 魏哲家:不跟客戶競爭是信任第一步 — 中央社 2024 年 2 月 29 日採訪魏哲家談台積電信任模式↩23
- 謝金河問張忠謀:台積電成功最重要的元素 — Newtalk 新聞 2021 年 11 月 2 日報導,張忠謀答「trust」與不做低價策略↩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