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一本雜誌怎麼把「家務事」送進法律

1982 年戒嚴時期,李元貞、曹愛蘭、鄭至慧等人沒有先成立政黨,而是辦了一本談性騷擾、托育與法律的雜誌。《婦女新知》後來走上街頭、進入遊說現場,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與家庭暴力防治;它留下的反差是,最早以「雜誌」避開政治禁區的婦運,最後必須在制度內與自己的路線分歧正面相遇。

30 秒概覽: 1982 年,台灣還在戒嚴,李元貞、曹愛蘭、鄭至慧等人創辦《婦女新知》月刊。她們沒有把女性主義寫成口號,而是從廣告裡的女體、職場性騷擾、家庭主婦的托育困境與法律專欄開始,讓「我家發生的事」變成可以討論的公共問題。1987 年改組為基金會後,這條從紙面出發的路,走到了街頭、立法院與學校;但它也在 1997 年公娼事件中暴露出婦運內部對階級、性工作與改革策略的分歧。

先從一本不像政治刊物的雜誌開始

1982 年,李元貞、曹愛蘭、鄭至慧、劉毓秀與尤美女等人創辦「婦女新知雜誌社」,發行《婦女新知》月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將它定位為台灣第一本有意識以女性主義觀點推動性別平等的雜誌。基金會自己的沿革則說明,這個組織是在戒嚴時期先以雜誌社形式成立,直到 1987 年解嚴後才改組為基金會。1 2

這個時間點很重要。1979 年高雄美麗島事件後,政治空氣仍然緊繃。公開組織反對運動並不容易,女性議題卻常被包裝成「家庭」或「個人」而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新知的策略不是假裝自己不談政治,而是先談那些最難被否認的日常:報紙怎麼寫女人、廣告怎麼把女體變成商品、女工在工作場所遇到什麼、家庭主婦為什麼沒有托育支持。1

📝 策展人筆記:它最早的突破,不是把女性帶離家庭,而是讓人看見家庭本來就和法律、勞動與國家有關。

《新知》也不是單向發表社論的刊物。它設置法律專欄與讀者投書,讓讀者把自身遭遇送進雜誌,再由編輯將零散經驗整理成可討論的問題。雜誌同時以演講、座談與讀書會延伸紙上討論,並曾針對性騷擾進行問卷、向立法院遞交墮胎合法化意見書,以及寄發給企業家的公開信。這些活動的意義,不只是「宣傳理念」,而是把一個個原本無法命名的經驗,變成可以留下紀錄、形成訴求的材料。1

把「男女平等」從抽象口號拆成生活問題

早期的新知面對兩種誤解。一種認為憲法既然已經寫了男女法律上一律平等,婦女就不需要再爭取什麼。另一種則把女性爭權想像成妻子要和丈夫爭奪家庭主導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整理的資料指出,新知草創前五年影響有限,甚至被批評為中產階級婦女的牢騷。這些反應反而說明,法律上的「平等」與生活中的平等,中間隔著一整套沒被說出口的分工。2

因此,新知把抽象的性別不平等拆成讀者能辨認的場景:一位女工是否能拒絕職場性騷擾?家庭主婦的照顧工作為什麼被視為沒有生產力?未婚女性能不能談墮胎?學校教材是否把男孩和女孩送往不同的人生?研究《婦女新知》雜誌的碩士論文也將它視為台灣 1980 至 1990 年代婦女權益發展的切片,指出雜誌同時扮演女性自覺、社會運動與法律改革的媒介。3

這是一種很務實的女性主義。它不先要求每個讀者接受同一套理論,而是先讓讀者發現:「原來這不是只有我遇到。」當一個人的羞恥變成一群人可以討論的經驗,議題才有可能離開私人房間,進入組織與制度。

解嚴之後,紙面開始長出街道

1987 年 1 月 10 日,新知與彩虹專案、台灣人權協會及原住民族團體等合作,發起抗議販賣人口、關懷雛妓的華西街大遊行。同年解嚴後,雜誌社在 11 月改組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隔年 1 月 10 日,新知、彩虹與婦援等團體又主辦救援雛妓大遊行。這是從「以雜誌之名行婦運之實」走向公開街頭的轉折,也讓媒體開始必須正面處理婦女團體提出的問題。2

改組並不只是換一個組織名稱。官方沿革記載,新知在 1994 年起培養婦女法律諮詢志工,提供婚姻與家庭法律電話諮詢,每年服務人次超過兩千。它也逐步從出版與教育,進入法案倡議、政策監督和公共服務。4

英文研究者 Elizabeth Frost 將婦女新知與主婦聯盟放在一起比較:前者較常採取政策倡議與跨黨遊說,後者則較偏向從社區和家庭生活推動環境行動。這個比較提醒我們,婦運不是只有一種「正確」的群眾模式。制度遊說與日常動員,是兩種不同但可以互相支援的政治技術。5

解嚴後,婦女新知的議題也沒有停在異性婚姻與母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記錄,雜誌後續曾處理女同志婦運、情慾自主與性工作除罪。基金會現行議題則包含伴侶權益、婚姻平權、身體自主與性工作。這些議題不必被拼成一條沒有斷裂的直線,但可以看出「性別平等」的邊界持續被重新追問。1 4

2005 年台灣同志遊行的影像,留下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公共空間現身的具體切片。照片不能證明某一項法律由某一個團體單獨促成,也不能被倒推成 1982 年創刊現場。它能證明的是,婦女新知在進入二十一世紀後,仍把性別與性傾向議題帶到街道上,讓組織標誌和訴求一起被看見。6

2005 年台灣同志遊行中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標誌

圖片:2005 年台灣同志遊行中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標誌;攝影:Atinncnu;2005 年 10 月 15 日;Wikimedia Commons;公有領域。圖片僅使用熱網址嵌入,未下載或重新託管。6

📝 策展人筆記:一場遊行不會自動變成法律。但沒有先把人的經驗組織起來,法律也很難知道要保護誰。

家暴法:當法律第一次走進家門

1993 年的鄧如雯殺夫案,使長期被當成家務事的家庭暴力進入全國公共討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的整理指出,鄧如雯少年時期即遭受暴力與性侵害,婚後她與孩子及家人仍長期受暴。案件也暴露出警察不願介入「家務事」的制度性困境。1998 年 6 月 24 日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則以保護令、遷出令與禁制令等機制,把公權力與醫療、法律、兒童輔導及就業輔導等資源帶入家庭。7

這部法律常被記住的是「亞洲第一部家暴法」。但博物館的文章刻意提醒,這個第一名不只是光榮,也代表受暴者長期得不到保護。法律把家暴從私領域帶入公共領域,卻不能靠一部法律獨自解決經濟依賴、照顧責任、兒童安全與性別權力等問題。這也是婦女新知重要的地方:它推動的是制度,但不把制度當成故事的結尾。7

性別平等教育:從教材檢查到法源

新知的另一條路線,是把性別平等送進學校。1988 年的全國民間教育會議已經開始檢視國小與國中教科書中的性別歧視。1995 年,婦女新知又向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案,要求研究如何落實兩性平等教育。這些工作說明,教育不是「宣導」的附屬品,而是決定下一代如何理解身體、工作、家庭與權力的制度。8

2004 年 5 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性別平等教育、女性權益、婦女團體及同志團體共同成立民間推動聯盟,展開遊說。同年 6 月 4 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6 月 23 日公布。教育部現行法規的第一條,將法律目的寫成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並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8 9

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轉變:新知不是只要求學校「不要歧視」,而是要求學校建立資源、課程、申訴與調查機制。換句話說,性別平等不再只是老師的個人態度,而是教育制度必須負責的工作。

從法條到日常,還有一段路

把法律寫進國家制度,並不表示問題立刻消失。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文字,必須轉成學校的課程、申訴流程與教師培訓,才會在學生身上發生作用。

教育部法規原文把「性別平等教育」定義為尊重不同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與促進實質平等,這些詞因此不只是宣傳口號,而是學校必須處理的公共責任。9

新知早期的法律專欄,處理的正是法條與生活之間的距離。

讀者不一定知道親屬法怎麼寫,但她知道自己在婚姻裡沒有決定權;她不一定熟悉勞動法,但她知道面試時被問到婚育計畫。

把這些經驗寫下來,等於替私人遭遇留下可以被別人讀懂的證據。

讀者投書也讓雜誌不只是幾位學者的發言台,而是一個讓經驗互相碰面的地方。

當不同城市的女性發現自己遇到相似的問題,問題就不再只是某個家庭的意外。

它開始有了名稱,也有了可以要求政府和雇主回答的對象。

這個命名動作,後來才有可能被法案、政策與公共預算接住。

同樣的落差也存在於家庭暴力防治。保護令能限制施暴者接近,卻不能替受暴者找到住處、收入、托育和安全的人際網絡。博物館的史料把醫療、法律、兒童輔導與就業輔導並列,正因為家庭暴力從來不是單一刑事案件,而是生活被綁住之後的連鎖困境。7

婦女新知後來把法律諮詢志工制度化,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處理這個落差:法條需要被翻譯成一個人今天可以採取的下一步。對讀者來說,諮詢電話不是行政服務的附錄,而是讓法律真正抵達生活的入口。4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刊物始終重要。法案通過的那天有新聞,但讀者怎麼理解新法、怎麼知道自己能不能申訴、怎麼把個案說出口,通常需要更慢的文字與反覆的教育。史料資料庫保存雜誌、季刊、評論與活動紀錄,保存的正是這種不會出現在法條標題裡的工作。10

制度化的代價:誰被代表,誰被留下

走進制度帶來成果,也帶來新的問題。1996 年起,《婦女新知》改版為《婦女新知通訊》,更密切報告基金會推動民法親屬篇、男女工作平等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的工作。但 1997 年公娼事件也讓婦運內部對性工作、階級和改革策略的分歧浮上檯面。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將這場爭論描述為婦權派與性權派之間的路線衝突,而不是一個可以用「婦運成功」四個字帶過的插曲。1 2

英文研究也指出,婦女新知曾被批評為「菁英維持、沒有大規模會員」的組織,後來透過 1994 年開始的地方協會與培訓,嘗試擴大基層支持。這個批評值得保留,因為法律專業、學者網絡與立法院遊說能快速改變制度,卻不一定能讓所有階級、族群與性別位置的女性都能在組織中發聲。5

這不是要把婦女新知的成果折扣,而是要把它放回真實的社會運動裡:運動一旦成功,就會遇到「誰的經驗成為政策語言」的問題。資料庫以婦女新知基金會保存的《婦女新知》與《騷動》為主幹,正是在補上這段不只由法條構成的歷史——那些報導、評論、專題、讀者聲音與運動紀錄,讓人看見法律之前曾經有多少次說話、組織和失敗。10

📝 策展人筆記:真正成熟的運動史,不只記得誰把法案推過去,也要記得哪些人沒有被那部法案真正接住。

一本雜誌留下的接力棒

今天的婦女新知基金會仍以照顧工作、婚姻家庭、勞動權益、身體自主、教育文化與政治監督等議題工作,並提供婚姻家庭法律諮詢與志工培訓。它的工作清單看起來比 1982 年更長,但核心方法沒有消失:從一個人覺得不對勁的生活細節開始,找到背後的制度,再把制度放回人們的生活檢驗。4

所以,《婦女新知》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它推動過哪些法案,也不只在於它是台灣早期女性主義雜誌。它示範了一條在限制中發明空間的路:先用刊物建立語言,再用語言建立組織;先讓個人經驗能被聽見,再讓法律承認那不是個人的錯。

但這條路沒有一個乾淨的終點。從雜誌到基金會、從讀者投書到立法遊說,婦女新知證明了制度可以被改變;從公娼事件到基層動員的批評,它也提醒後來者,改變制度的人必須持續問:誰還沒有坐到桌邊?

這就是那本雜誌留給台灣的接力棒。它不是一本已經完成使命的刊物,而是一種把沉默整理成問題、把問題變成行動的工作方法。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雜誌之名,行婦運之實─《婦女新知》(Awakening)(1982-) — 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整理《婦女新知》的創刊背景、戒嚴時期議題、讀者互動、街頭行動與解嚴後路線分歧。
  2.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引領婦運風潮的先聲─婦女新知基金會(1982-) — 由博物館女性史料網站整理創辦成員、1987 年遊行與改組、法律改革節點及 1997 年公娼事件的組織分歧。
  3. 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1980-1990年代《婦女新知》雜誌推動女權議題的探究 — 收錄 2019 年碩士論文書目與摘要,從雜誌、女性自覺、社會運動及法律改革的關聯分析婦運發展。
  4. 婦女新知基金會:簡介 — 基金會官方沿革與現行工作說明,包含 1982 年成立、1987 年改組、法律諮詢服務、政策倡議與近年推動議題。
  5. Taiwan Insight:The Entangled Histories of Taiwan’s Women’s Movements — 英文研究文章比較婦女新知與主婦聯盟的組織起源、遊說策略、基層動員、法律成果與菁英化批評。
  6. Wikimedia Commons:Awakening Foundation on Taiwan Pride 2005 — 圖片頁記載攝影者為 Atinncnu、拍攝日期為 2005 年 10 月 15 日,並載明著作權人將作品釋出至 worldwide public domain。
  7.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法入家門,打破公/私領域的劃分─家庭暴力防治法 — 整理 1993 年鄧如雯案、1998 年家暴法、保護令制度及婦女團體參與,並說明法律介入家庭的限制。
  8.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推動兩性平等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法 — 整理 1988 年教材檢視、1995 年教育改革提案、2004 年民間推動聯盟與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過程。
  9.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性別平等教育法 — 教育部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法規原文,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布資料與第一條立法目的。
  10. 婦女新知運動史料資料庫:簡介 — 介紹以婦女新知基金會為主幹的數位史料保存計畫,說明典藏《婦女新知》、《騷動》及歷年倡議與運動紀錄的目的。
關於此文章 本文章由社群協作,並經 AI 輔助撰寫與審查。
關鍵詞
婦女運動 女性主義 性別平等 婦女新知 社會運動
分享

延伸閱讀

你可能也想讀

歷史 正式文章

台灣婦女運動:從一本戒嚴時期的雜誌,到改寫家庭與校園的法律

1971 年呂秀蓮提出新女性主義,1982 年李元貞等人創辦《婦女新知》,1996 年彭婉如遇害後的夜間遊行,最後都走進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工作平等法。台灣婦運的歷史,不只是爭取女性名額,而是把原本被稱為家務的傷害、照顧與工作,逐一變成公共問題,也讓女性在職場、家庭與校園取得可申訴的制度語言。

閱讀全文
歷史 🌱 進化中 · 社群貢獻

臺灣民報:一份報紙如何教一座島把自己說出來

從東京創刊、白話漢文、島內流通與總督府檢閱出發,理解《臺灣民報》如何在殖民地限制下建立讀者、組織新聞生產,並把政治改革、文化啟蒙與日常社會議題放進同一張報紙。

閱讀全文
社會 正式文章

天下雜誌:替台灣的「成功」排了四十年名次,站在離資本最近的地方

1981 年 6 月,一本叫《天下》的財經雜誌在戒嚴的孤島創刊,首刷一萬本兩天售罄。發起人是經濟學者高希均,靈魂是當過合眾國際社、紐約時報記者的殷允芃。四十年後它成了台灣最受信任的媒體之一,也成了兩千大、50 大、幸福城市的「成功定義者」。它公信力的來源,和它排名權力的來源,是同一段距離。

閱讀全文
科技 🌱 進化中 · 社群貢獻

報禁解除:31 家報紙的島,如何一夜之間交給市場

1951 年後,臺灣的報紙數量長期被限制在 31 家。1988 年 1 月 1 日,報禁解除,報紙從特許制變成報備制,版面、印刷地點與價格不再由同一套禁令鎖住。這不是一個單純的自由故事,因為政治控制退場後,市場集中、促銷戰、新聞勞動與媒體責任立刻接手。這場轉型留下的問題,至今仍在網路時代回聲。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