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概覽: 2014 年 12 月 25 日桃園升格直轄市那天,桃園縣復興鄉的鄉長即將失去民選地位 — 鄉鎮改制為區後依《地方制度法》原本要改派任。但復興鄉是泰雅族部落聚居的山地鄉,升格等於剝奪原住民族自治權。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新增第 83-1 至第 83-12 條,新設「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這個位階 — 讓六都境內所有原本是山地鄉的區,繼續維持區長與區民代表民選。全台一共 6 個: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這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在地方制度層的具體落地,也是台灣選舉中最少被討論但最重要的制度設計之一。
2014 年 12 月 25 日那一天
2014 年 12 月 25 日,桃園縣正式升格為桃園市 — 中華民國第六個直轄市1。升格典禮在桃園市政府前廣場舉行,鞭炮、舞獅、市長就職演說、來自各鄉鎮代表握手致意。新聞鏡頭聚焦在第一任直轄市長就職的畫面。
但這一天,桃園縣復興鄉的鄉公所裡,原本民選的鄉長身分正在被一條法律邏輯靜悄悄重新定義。
依照原本的《地方制度法》第 58 條,直轄市底下的「區」是派出機關,區長由直轄市長派任、非民選2。桃園升格意味著 12 個原本民選的鄉鎮市長(包含復興鄉長)將在這一天失去民選身分,改為由市長派任。
對其他 11 個鄉鎮市來說,這是行政技術問題 — 鄉長變區長,民選變派任,職位繼續運轉。
但復興鄉不一樣。復興鄉是台灣 30 個原住民族鄉之一,是泰雅族部落聚居的山地鄉3。鄉長候選人依《地方制度法》第 57 條須具原住民族身分;鄉內事務涉及部落會議、傳統領域、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傳統慣習與現代法律的對接。如果升格後改派任,就意味著直轄市長有權派一位非民選、可能非原住民族身分的人來治理這個泰雅族部落。
這不是技術細節,這是升格剝奪原住民族自治。
當時的爭議在 2014 年下半就已浮現4。原住民族團體、立法委員(特別是原住民族立委)、學者、地方頭目都對升格後復興鄉的治理結構提出強烈質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緊急排審《地方制度法》修正案,2014 年 1 月 14 日三讀通過,新增第 83-1 至第 83-12 條,創設一個全新的位階:「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5。
這個位階的核心邏輯只有一句:直轄市底下的原住民族區,視為地方自治團體,區長與區民代表由區民依法選舉之5。
換句話說 — 升格的副作用被立法層級接住了。
全台 6 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修法通過之後,全台共有 6 個區符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資格,分散在四個直轄市6:
| 直轄市 | 區 | 主要原住民族 | 升格時間 |
|---|---|---|---|
| 新北市 | 烏來區 | 泰雅族 | 2010-12-25 |
| 桃園市 | 復興區 | 泰雅族 | 2014-12-25 |
| 台中市 | 和平區 | 泰雅族(兼客家、閩南混居) | 2010-12-25 |
| 高雄市 | 那瑪夏區 | 布農族、鄒族 | 2010-12-25 |
| 高雄市 | 桃源區 | 布農族 | 2010-12-25 |
| 高雄市 | 茂林區 | 魯凱族、布農族(含下三社群) | 2010-12-25 |
這 6 個區的地理覆蓋範圍其實非常大。烏來區面積 321 平方公里,幾乎是整個台北市面積的 1.2 倍7。和平區面積 1,037 平方公里,是台中市面積最大的行政區,超過全市總面積的四分之一8。高雄三個區(那瑪夏、桃源、茂林)面積合計約 1,500 平方公里,幾乎涵蓋整個高雄市山區9。
但人口數對比土地面積極不成比例。和平區人口僅約 1.1 萬,那瑪夏區僅約 3,000 人,桃源區約 4,300 人,茂林區只有約 1,800 人10。烏來區也僅約 6,000 人。一位區長治理的地理範圍可能跨越好幾個山頭、好幾條河谷,但選民只有幾千人。
這種「面積大、人口少、海拔高、跨族群」的結構,是這 6 個區共同的治理特性。
修法核心:四條繼承的民選結構
《地方制度法》第 83-1 條到第 83-12 條共 12 條,整體邏輯是把原本山地鄉的自治結構「整套搬到直轄市底下」5。核心有四項繼承:
繼承一:區長民選,候選人需具原住民族身分
第 83-4 條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置區長一人,由區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5。第 83-5 條規定區長候選人須具原住民族身分。
這跟其他 5 個非原住民族區的區長(派任、無身分限制)形成結構性對比 — 同樣叫「區長」,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繼承二:區民代表會民選
第 83-2 條規定每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置區民代表 7 至 11 人,依人口數浮動5。區民代表由區民依法選舉產生。這個結構繼承自原本山地鄉的鄉民代表會。
全台 6 個區的區民代表總數約 50 人左右,2022 年九合一選舉時實際選出 49 名區民代表11。婦女保障席次依《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規定,每四席應有一席女性12,這對 7-11 人的小規模選區意味著最少一席、最多三席保留給女性候選人。
繼承三:區公所有獨立預算
第 83-7 條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5。這意味著區公所不只是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而是有獨立預算編列權的自治體。
實務上區公所經費仍主要依賴直轄市政府編列補助,但有自己的預算書、自己的歲入歲出科目、自己的審計流程13。這跟其他派任區「整個併進直轄市總預算」結構不同。
繼承四:自治條例制定權
第 83-9 條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得制定自治條例,內容包含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土地管理、文化傳承、教育語言、部落會議運作等5。
實際運作上,6 個區都陸續制定了相關自治條例草案 — 例如烏來區的傳統領域自治條例、那瑪夏區的部落會議運作條例、桃源區的傳統文化傳承條例 — 但從草案到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執行之間,存在落差。許多自治條例制定後因為跟中央法規(《原住民族基本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的權責劃分不清而難以實施14。
這四項繼承拼起來,組成一個結構性對等的自治體 — 直轄市底下的山地原住民區,法律上等同於非直轄市的山地鄉,只是上一層的母體換了。
跟非直轄市原住民族鄉的對照
要理解這個職位的意義,必須對照全台 30 個原住民族鄉的結構15:
| 類別 | 數量 | 法源 | 首長身分 | 民選 / 派任 |
|---|---|---|---|---|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6 | 地制法 §83-1~83-12 | 區長(原民) | 民選 |
| 非直轄市山地鄉 | 17 | 地制法 §57 | 鄉長(原民) | 民選 |
| 非直轄市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 7 | 地制法 §57 | 鄉長(原民) | 民選 |
| 直轄市非原住民族區 | 約 170 | 地制法 §58 | 區長(無限制) | 派任 |
從這張表可以看出兩件事:
第一,全台所有原本的原住民族鄉(不論升格與否)首長都是民選 — 結構性對等被保住了。
第二,「升格」這個技術性動作原本會破壞這個對等。如果沒有 2014 年的修法補救,桃園復興區的鄉長就會變成派任區長,原住民族在直轄市內的自治權被剝奪。修法的存在,意味著台灣立法層級對「升格不能犧牲原住民族自治」這件事達成共識。
這個共識並不是憑空出現的。它根植於 1991 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16。
從憲法層的承諾,到《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的框架,到《地方制度法》第 83-1 條的具體落地,這是一條 23 年的制度路徑。
從 1999 到 2014:升格副作用的歷史時序
理解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要把它放進台灣地方制度史的時序裡17:
1999 年 1 月:《地方制度法》制定通過。當時台灣只有兩個直轄市(台北、高雄),其餘均為縣。山地原住民族鄉的自治結構安放在第 57 條(鄉長民選、需原住民族身分)— 結構乾淨。
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一波五都升格。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台中市、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台南市、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為高雄市,加上原有的台北市、高雄市,共五都18。
這次升格首次出現「山地原住民族鄉變派任區」的爭議。新北市的烏來鄉(泰雅)、台中市的和平鄉(泰雅 / 客家 / 閩南混居)、高雄市的那瑪夏鄉(布農 / 鄒)、桃源鄉(布農)、茂林鄉(魯凱 / 布農)— 共五個山地鄉因升格而改制為區,鄉長失去民選身分19。
當時就有原住民族團體、立法委員提出修法主張,但因為時間緊迫、法案複雜、政治優先順序等因素,沒有來得及在 2010 升格生效前完成修法。從 2010 年底到 2014 年底,這五個區實際上經歷了將近四年的「派任區長」過渡期。
2014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新增第 83-1 至第 83-12 條,創設「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制度5。
2014 年 12 月 25 日:桃園升格為直轄市,桃園市復興區同時依新法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同日,新北市烏來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三區(那瑪夏、桃源、茂林)也正式恢復民選地位。
2014 年 11 月 29 日:在升格生效前夕,六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新法首次選舉區長與區民代表20。這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這個位階的第一次選舉。
2018 年、2022 年、2026 年:第二、三、四屆選舉。
從 1999 到 2014,這個時序顯示一件事 — 法律會被升格破壞,也會被修法補救。2014 年的修法不是預先設計,是事後補救;不是中央主動推動,是原住民族團體與原住民族立委多年倡議的成果21。
烏來:第一個被升格的山地原住民區
要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抽象的法律概念變成具體,可以看烏來。
烏來位於新北市最南端,與桃園市復興區、宜蘭縣大同鄉相鄰,全境位於雪山山脈支稜上22。海拔從南勢溪谷的 150 公尺到拉拉山系的 1,500 公尺以上,落差超過 1,300 公尺。境內有泰雅族六大社群之一的屈尺社、福山社、信賢社、忠治社、烏來社等部落。
烏來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由烏來鄉改制為烏來區,當時依舊《地方制度法》區長改派任。2010 到 2014 這四年,烏來區長由新北市長派任。雖然派任的區長仍具泰雅族身分(這是新北市政府當時的政治選擇),但**「民選」這個結構性權力**已經被拿走。
2014 年 12 月 25 日,烏來恢復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位階,區長與區民代表重新民選23。2014 年 11 月 29 日舉行了第一次區長選舉。
烏來區民代表會置 7 名區民代表,依《地制法》第 33 條至少 1 席婦女保障24。歷屆選舉的政黨競合呈現出一個明顯特徵 — 無黨籍候選人比例高,跟村里長選舉的生態相似但更極端。原住民族部落內的派系(不同社群、不同教會、不同頭目家系)影響力遠大於現代政黨。
2015 年 8 月烏來經歷蘇迪勒颱風重創,南勢溪溪水暴漲沖毀大部分聯外道路與商店街,當時的區公所是災後第一線指揮中心25。這次災害凸顯了區長與區民代表在現代危機治理裡的角色 — 不只是傳統部落事務,還要對接災害應變、觀光復原、預算爭取、跨族群協調。
烏來的案例顯示一件事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必須同時是部落代理人、地方行政首長、跨族群協調者。三個身分疊在一個職位上。
那瑪夏:八八風災後重生的布農部落
如果烏來代表升格的法律問題,那瑪夏代表升格疊加災難的雙重挑戰。
那瑪夏位於高雄市東北部山區,由瑪雅、達卡努瓦、南沙魯三個里組成,主要居民為布農族與鄒族26。原為三民鄉(紀念國父孫中山的「三民主義」),2008 年正名為那瑪夏鄉,取自當地楠梓仙溪布農語名稱「那瑪夏」(Namasia)— 是布農族傳說中為救族人而犧牲的青年的名字27。
2009 年 8 月 8 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那瑪夏小林村幾乎全村滅村(小林村屬甲仙鄉非那瑪夏,但地理鄰近);那瑪夏自身也經歷大規模土石流,南沙魯里幾乎全毀28。這場災難改變了那瑪夏的人口結構、聚落分布、生計模式。
2010 年 12 月 25 日,那瑪夏鄉隨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為高雄市那瑪夏區。原本剛從災難中復原的部落,再經歷一次行政層級的劇變 — 鄉長變派任區長、預算系統重整、行政流程跟著高雄市政府改變。
2014 年 11 月 29 日,那瑪夏舉行第一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選舉29。這次選舉的意義對那瑪夏的居民而言遠超過行政技術 — 災後重建的決定權回到部落自己手上。
那瑪夏的區民代表會置 7 名代表,跨布農族與鄒族兩個族群。族群間的協調是區政運作的常態 — 例如部落會議的語言、傳統領域劃分、教育政策的語言選擇(布農語、鄒語、華語三語),都需要區長與區民代表跨族群協商30。
那瑪夏的案例顯示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治理張力,不只是「跟直轄市政府協調」,更是「跨族群、跨世代、跨災後創傷」的綜合協調。
結構性張力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制度設計上路十二年,累積了幾個沒被完全解決的結構性張力31:
都市跟部落生活的衝突:區長必須在「直轄市政府的現代行政邏輯」跟「部落會議的傳統慣習邏輯」兩端兼顧。區公所開會用 PowerPoint 跟 Excel 報預算;部落會議用族語、有 ritualistic 流程、決議方式依族群慣習不同。一位區長要同時熟練這兩種語言系統。
原民會 vs 直轄市政府的權責劃分:原住民族業務有些屬於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權責(傳統領域劃定、文化補助、語言推廣),有些屬於直轄市政府(基礎建設、社福、教育),有些屬於區公所自己(部落會議、傳統慣習)。權責邊界經常模糊 — 同一件事可能有三個機關都有發言權但沒有人有最終決定權32。
自治條例的實際效力落差:6 個區都制定了多個自治條例草案,但實際具有法律效力且可執行的不多。原因包含:跟《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的權責衝突、缺乏執行人力、預算不足、跟中央法規衝突時自治條例位階較低14。
人口流失與返鄉斷層:6 個區共同面臨青年外流問題。茂林區人口從升格時的約 2,000 人降至 2024 年的 1,800 人左右;那瑪夏約 3,000 人;桃源約 4,300 人10。青年外流意味著參選區長與區民代表的候選人池逐年縮小,部落會議的世代傳承也面臨挑戰。
婦女保障席次的實質意義:依《地制法》第 33 條,每四席區民代表至少一席婦女12。7 名代表的區應有至少 1 席女性,11 名應有至少 2-3 席。實際運作上婦女保障席次經常剛好達到法定下限,要突破到「實質代表」還有距離。
這些張力不會因為制度設計完美而消失 — 它們是「升格副作用 + 原住民族自治 + 現代行政」三層疊加的結構性產物。
2026 的觀察點
距離 2026 年 11 月 28 日九合一投票還有六個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選舉幾個值得關注的指標:
6 個區長改選:依《地制法》第 83-4 條規定,區長連選得連任一次。許多現任區長正處於是否能繼續參選的關鍵點。烏來、復興、和平、那瑪夏、桃源、茂林 6 位區長的選舉策略、政黨歸屬、世代背景,組合起來會反映原住民族基層政治的整體狀態。
約 50 名區民代表改選:歷屆都維持在 49-50 名上下。婦女比例、政黨色彩、無黨籍比例、世代分布,是觀察的具體指標。
各區的政黨競合:歷屆觀察呈現的 pattern — 無黨籍 dominant、民進黨在原住民族議題上有一定基層、國民黨在某些族群(如山地原民系)仍有傳統基礎、新興政黨(時代力量、民眾黨)在年輕原住民族選民中有零星布局33。2026 是否會打破或延續這個 pattern?
婦女比例:婦女保障席次是法定下限。實際上能否突破到更高比例(特別在區長層級,目前 6 位區長中女性比例仍偏低)值得追蹤。
原住民族青年返鄉投入選舉:近年觀察到的新趨勢 — 在都市受過高等教育、有社會運動或 NGO 經驗的原住民族青年,逐漸返鄉投入區長或區民代表選舉34。這批候選人通常 30-40 歲,跟傳統 50-60 歲世代的選舉風格不同(使用社群媒體、強調傳統知識復振、跨族群連結、與環境團體合作)。2026 會不會看到更多這種返鄉青年的勝選?
部落會議與選舉投票的關係:許多區的部落會議在選舉前會討論候選人共識,這個非正式機制對選舉結果有實質影響但不在法律之內。學界與部落自身對「部落會議共識 vs 個人投票自主」的關係討論在 2026 是否會出現新進展?
這些觀察點不會上頭條新聞。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選舉,總票數只有幾萬票、跨越四個直轄市、橫貫五大原住民族(泰雅、布農、鄒、魯凱、加上和平區的多族群混合)。它的訊號比較細微,但對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長期路徑來說是關鍵的測量點。
結語:升格的副作用,立法的回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這個職位的存在,本質上是一個對「升格副作用」的立法補救。
2010 年第一波五都升格時,五個原住民族鄉變派任區,自治權被技術性剝奪。2014 年第六都桃園升格前夕,立法院火速修法新增第 83-1 至第 83-12 條,把這個自治結構接回民選。從 2010 的疏忽到 2014 的補救,中間是四年的政治運作、原住民族團體倡議、立法委員協商。
修法之後,6 個區的區長與區民代表重新民選 — 烏來(泰雅)、復興(泰雅)、和平(泰雅 / 客家 / 閩南混居)、那瑪夏(布農 / 鄒)、桃源(布農)、茂林(魯凱 / 布農)。50 個職位、約 5 萬名選民、4 個直轄市、5 個原住民族系統 — 這是台灣選舉中最少被討論但結構上最關鍵的一塊。
它的意義不在規模,而在原則 — 「升格不能犧牲原住民族自治」這件事,在立法層級被具體寫進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寫了「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16。憲法的承諾要在地方制度層落地,需要的不只是宣示,是像第 83-1 至第 83-12 條這種具體的條文。
2026 年 11 月 28 日,6 個區的區長與 50 名區民代表會再次接受部落選民的檢驗。多數台灣人不會注意到這場選舉 — 它不在媒體焦點、不在大型造勢、不在政論節目辯論裡。
但這場選舉是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是「升格不能等於剝奪」的具體實踐、是憲法多元文化承諾的最末梢神經。
它運轉了十二年。2026 年是下一個四年的開始。
延伸閱讀
- 政治 Hub — Taiwan.md 政治選舉知識中樞
- [2026 九合一選舉](/politics/2026 九合一選舉) — 完整制度與時程
- 九合一選舉是什麼 — 「九合一」九種職位的拆解
- 村里長制度 — 7,748 個民選首長,最基層的政治單元
- 議員制度 — 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的法定權力與實際運作
- 中選會制度 — 選舉行政的制度設計
- 民主化 — 台灣從威權到民主的歷程
註腳
最後更新:2026-05-27 — 2026 九合一選舉系列文章之一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公告 — 2014 年 12 月 25 日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全台直轄市增至六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地方制度法第 58 條 —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為市政府之派出機關,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行政區介紹 — 全台 30 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的分布與族群構成。↩
- 立法院 — 第八屆第六會期內政委員會審查紀錄 — 2013-2014 年間《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審查過程與原住民族團體陳情記錄。↩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地方制度法第 83-1 條至第 83-12 條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法律地位、區長選舉、區民代表會、自治條例制定權等規範。↩
- 內政部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一覽 — 全台 6 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區資料。↩
-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 區情簡介 — 烏來區面積 321.13 平方公里、人口、地理位置等基本資料。↩
- 台中市和平區公所 — 區情簡介 — 和平區面積 1,037 平方公里,為台中市面積最大行政區。↩
- 高雄市政府 — 行政區劃 — 高雄市 38 個行政區面積資料,含三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內政部戶政司 — 鄉鎮市區人口統計月報 — 2024 年底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人口統計資料。↩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資料 — 第三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與區民代表選舉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 — 各級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席次規定。↩
- 審計部 — 地方政府預決算審計報告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預算審計案例與結構。↩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自治條例研究報告 — 6 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條例制定狀況與實施落差分析。↩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鄉鎮市區一覽 — 全台 30 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含 6 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17 個非直轄市山地鄉、7 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的整體統計。↩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 多元文化、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原住民族政治參與等基本條文。↩
- 內政部 — 地方制度法沿革 — 1999 年立法、2010 五都升格、2014 桃園升格與第 83-1 條修法的歷史時序。↩
- 內政部 — 五都升格資料 — 2010 年 12 月 25 日五都升格的行政區重整內容。↩
- 中華民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協會 — 升格政策對原住民族鄉的影響評估 — 2010 升格時五個山地原住民族鄉變派任區的社會影響分析。↩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14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資料 — 第一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與區民代表選舉結果(2014 年 11 月 29 日)。↩
- 立法院 — 原住民族立法委員問政紀錄 — 高金素梅、廖國棟、孔文吉等原住民族立委於 2013-2014 年間對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提案與發言紀錄。↩
- 維基百科 — 烏來區 — 烏來區地理、歷史、人口、族群結構等綜合資料。↩
-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 歷任區長 — 烏來區從升格到恢復民選的區長更迭資料。↩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區民代表會資料 — 烏來區民代表會席次配置與婦女保障席次。↩
- 中央氣象局 — 蘇迪勒颱風紀錄 — 2015 年蘇迪勒颱風重創烏來的氣象與災害記錄。↩
-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 區情簡介 — 那瑪夏區歷史、族群(布農、鄒)、地理位置等基本資料。↩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三民鄉正名為那瑪夏鄉公告 — 2008 年那瑪夏鄉正名歷史與布農族傳說背景。↩
-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 那瑪夏災後重建紀錄 — 2009 年八八風災那瑪夏受災狀況與重建計畫。↩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資料 — 高雄三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那瑪夏、桃源、茂林)的行政與選舉資料。↩
- 那瑪夏區公所 — 部落會議運作辦法 — 那瑪夏跨布農族、鄒族的部落會議運作機制。↩
-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十年運作評估 — 2014-2024 年六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制度運作學術評估。↩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地方制度法權責劃分研究 — 中央、直轄市、區公所三層權責邊界討論。↩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歷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統計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歷屆選舉政黨競合與得票分布。↩
-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 返鄉青年地方政治參與調查 — 近年原住民族青年返鄉投入區長與區民代表選舉的觀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