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完整選務時程

從中選會決定投票日,到新任地方首長和議員就職。九種地方選舉和同一天的公投第 22 案,法定步驟照日期排好。

依台北日期 2026/10/21 判斷 已完成 12 項,共 30 項

選民要自己留意的日期

大部分選務由選委會和公所處理。下面這幾天跟你自己有關,錯過了可能影響投票。

  1. 2026/08/20 已完成

    發布選舉公告,選舉正式開跑

    這天以後才把戶籍遷進選舉區的人,這次在新的選舉區沒有投票權。

  2. 2026/08/31 已完成

    公告投票所地點

    投票前再確認一次自己的投票所,以選委會公告和投票通知單上寫的為準。

  3. 2026/11/08 即將到來

    選舉人名冊和公投投票權人名冊編好

    11 月 8 日以後才把戶籍遷出的人,還是要回原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

  4. 2026/11/12 前 即將到來 依法推算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最晚開始日)

    帶國民身分證到戶籍地公所,可以查自己和同戶家人的資料。發現錯誤或漏掉,在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5. 2026/11/25 前 即將到來 依法推算

    選舉公報、公投公報和投票通知單送到家

    收到後翻一下公報裡的候選人政見,也確認投票通知單上寫的投票所。

  6. 2026/11/28 即將到來

    投票日:九種地方選舉和公投第 22 案一起投

    一定要帶國民身分證。領票時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選一種,所以印章可以不帶。同一天的選舉和公投要一次投完,離開投票所就不能再進去。

投票日要帶什麼

國民身分證
一定要帶,沒帶不能領票。身分證遺失、新證還沒拿到的人,帶戶政機關發的貼照片臨時證明書。
印章
可以不帶。領票時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選一種就好。
投票通知單
上面寫著你的投票所。中選會每次投票前都提醒大家帶著。

出處: 選罷法第 18 條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第 4 條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0 中選會投票前提醒(2025 公投)

誰可以投

九種地方選舉
年滿 20 歲,在選舉區繼續住滿 4 個月。
公投第 22 案
年滿 18 歲、沒有受監護宣告,在中華民國繼續住滿 6 個月。所以 18、19 歲的人這次可以投公投,不能投地方選舉。
怎麼算
年齡和居住期間都算到投票日前一天,也就是 11 月 27 日,以戶籍登記為準。

出處: 選罷法第 14 條 選罷法第 15 條 選罷法第 4 條 公投法第 7 條 公投法第 8 條

完整時間軸

每一筆都寫了日期、做什麼、誰負責和出處。可以用下面的按鈕只看某一類。

2025 年 10 月

  1. 2025/10/31 ✓ 已完成 選務

    中選會決定投票日和選務時程

    第 622 次委員會議決議 2026 年 11 月 28 日(週六)上午 8 點到下午 4 點投票,也通過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鄉鎮市長、村里長等另外五種選舉的程序表,由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照這份時程自己訂。

    負責: 中選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選會第 622 次委員會議紀錄

2026 年 8 月

  1. 2026/08/14 ✓ 已完成 公投

    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公投提案

    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 3 項公投提案,後來成為第 22 案的那一案也在其中。這個日期查不到立法院自己的議事錄頁面,這裡用公視和聯合報兩家報導對照。

    負責: 立法院 出處: 公視新聞網 2026/08/17(媒體報導) 聯合報 2026/08/14(媒體報導)

  2. 2026/08/18 ✓ 已完成 公投

    立法院把公投提案送交中選會

    立法院發函把提案交給中選會辦理。公投法規定,立法院院會通過後 10 天內要交給主管機關。

    負責: 立法院 出處: 中選會第 626 次委員會議紀錄 公投法第 15 條

  3. 2026/08/20 ✓ 已完成 選務 選民

    發布選舉公告,選舉正式開跑

    中選會公告直轄市長、縣(市)長和兩類議員的名額、選舉區、投票時間與競選經費上限;另外五種選舉由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同一天公告。九種選舉一共要選出 11,051 人。

    選民注意: 這天以後才把戶籍遷進選舉區的人,這次在新的選舉區沒有投票權。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選舉公告 2026/08/20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0 選罷法第 15 條

  4. 2026/08/27 ✓ 已完成 候選人

    公告候選人登記方式

    公告登記期間、地點、要準備的文件和保證金金額。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登記公告 2026/08/27 各地選委會候選人登記公告

  5. 2026/08/28 ✓ 已完成 公投

    中選會決議公投成案,編為第 22 案

    第 626 次委員會議決議這項提案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編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當天發布公告,和地方選舉同一天投票。主文是:「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立法院同一批送來的另外兩項提案,中選會決議不辦理公投。

    負責: 中選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8(公投案決議)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8(公投程序表) 公投第 22 案公告 中選會第 626 次委員會議紀錄

  6. 2026/08/31 ✓ 已完成 選民

    公告投票所地點

    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公告投票所設在哪裡。公告後還可能更正,例如臺北市選委會 10 月 7 日更正了北投、信義、中正三區。

    選民注意: 投票前再確認一次自己的投票所,以選委會公告和投票通知單上寫的為準。

    負責: 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 出處: 投票所設置地點公告 臺北市選委會更正公告 2026/10/07

  7. 2026/08/31–09/04 ✓ 已完成 候選人

    受理候選人登記

    5 天登記期間結束後,中選會 9 月 7 日統計:九種選舉共 19,695 人登記,爭取 11,051 個名額。

    負責: 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9/07(候選人完成登記)

2026 年 9 月

  1. 2026/09/04 ✓ 已完成 候選人

    政黨撤回推薦的最後一天

    政黨如果要撤回對候選人的推薦,這天是截止日。

    負責: 政黨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2. 2026/09/18 ✓ 已完成 公投

    中選會排定 5 場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第 627 次委員會議決定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辦 5 場。正方由立法院代表,反方由行政院或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同一次會議也決定公投票用白色紙印製。

    負責: 中選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9/18(公投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第 627 次委員會議紀錄

2026 年 10 月

  1. 2026/10/15 ✓ 已完成 公投

    正反雙方送出發表會代表名單的期限

    支持方由立法院、反對方由反對意見代表人,在這天以前把發表會或辯論會的代表名單送到中選會。

    負責: 正反雙方(立法院、反對意見代表人)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9/18(公投意見發表會)

  2. 2026/10/16 ✓ 已完成 候選人 選務

    審定候選人名單

    完成候選人資格審查並通知抽籤。直轄市長 23 人、縣(市)長 58 人全部符合規定。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6/10/16(審定候選人資格)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3. 2026/10/23 下一站 候選人

    抽籤決定候選人號次

    號次就是印在選票上的候選人編號,由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辦理抽籤。

    負責: 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選會新聞稿 2026/10/16(審定候選人資格)

2026 年 11 月

  1. 2026/11/08 即將到來 選務 選民

    選舉人名冊和公投投票權人名冊編好

    名冊依投票日前 20 天,也就是 11 月 8 日已登記的戶籍資料編造。

    選民注意: 11 月 8 日以後才把戶籍遷出的人,還是要回原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

    負責: 戶政機關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8(公投程序表) 選罷法第 20 條

  2. 2026/11/12 前 即將到來 依法推算 選民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最晚開始日)

    法律規定名冊要在「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公告至少 3 天。照選罷法第 5 條的期間算法,最晚要在 11 月 12 日開始。實際閱覽日期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這頁還查不到。

    選民注意: 帶國民身分證到戶籍地公所,可以查自己和同戶家人的資料。發現錯誤或漏掉,在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負責: 鄉(鎮、市、區)公所 出處: 選罷法第 38 條 選罷法第 22 條 選罷法第 5 條(期間算法) 公投法第 24 條

  3. 2026/11/12 即將到來 候選人

    公告直轄市長候選人名單

    法律規定候選人名單在競選活動開始前一天公告。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選罷法第 38 條

  4. 2026/11/12–11/20 即將到來 公投

    公投第 22 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共 5 場

    11/12(四)15:00、11/14(六)19:00、11/16(一)15:00、11/18(三)10:00、11/20(五)19:00。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播出,同步網路直播,錄影會公開在中選會網站。公告訂的辦理期間是 11 月 9 日到 21 日。

    負責: 中選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9/18(公投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第 627 次委員會議紀錄 公投第 22 案公告 公投法第 17 條

  5. 2026/11/13–11/27 即將到來 候選人

    直轄市長競選活動期間與公辦政見發表會

    競選活動 15 天,每天上午 7 點到晚上 10 點。選委會也在這段期間辦直轄市長的公辦政見發表會。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選罷法第 40 條

  6. 2026/11/17 即將到來 候選人

    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候選人名單

    這三種選舉的競選活動隔天開始。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7. 2026/11/18–11/27 即將到來 候選人

    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競選活動期間與公辦政見發表會

    競選活動 10 天,選委會在這段期間辦這三種選舉的公辦政見發表會。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的競選活動依法也是 10 天。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選罷法第 40 條

  8. 2026/11/23–11/27 即將到來 依法推算 候選人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競選活動期間

    法定 5 天,從投票日前一天往前算。各地的實際日程以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的程序表為準。

    負責: 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 出處: 選罷法第 40 條

  9. 2026/11/24 前 即將到來 選務

    公告選舉人人數和公投投票權人人數

    名冊閱覽、更正完成後,公告這次一共有多少人可以投票。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8(公投程序表)

  10. 2026/11/25 前 即將到來 依法推算 選民

    選舉公報、公投公報和投票通知單送到家

    選罷法和公投法都規定公報要在「投票日二日前」送到每一戶。照選罷法第 5 條的期間算法,最後期限是 11 月 25 日。投票通知單由公所在投票日二日前分送,鄉鎮市以下的選舉可以不寄。公報也會放上中選會的公報網站。

    選民注意: 收到後翻一下公報裡的候選人政見,也確認投票通知單上寫的投票所。

    負責: 選委會(公報)、公所(投票通知單) 出處: 選罷法第 47 條 公投法第 18 條 選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選罷法第 5 條(期間算法) 中選會選舉及公民投票公報網站

  11. 2026/11/28 即將到來 選民 選務 公投

    投票日:九種地方選舉和公投第 22 案一起投

    上午 8 點到下午 4 點,到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這天依法放假。

    選民注意: 一定要帶國民身分證。領票時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選一種,所以印章可以不帶。同一天的選舉和公投要一次投完,離開投票所就不能再進去。

    負責: 選民 出處: 中選會選舉公告 2026/08/20 公投第 22 案公告 選罷法第 5-1 條 公投法第 23 條 選罷法第 18 條 選罷法第 19 條

  12. 2026/11/28 即將到來 選務

    開票

    下午 4 點投票結束,投票所當場改成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結果貼在開票所門口。

    負責: 各直轄市、縣(市)選委會 出處: 選罷法第 57 條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2026 年 12 月

  1. 2026/12/04 即將到來 選務

    審定並公告當選人名單

    法律規定在投票日後 7 天內公告;中選會程序表訂在這天。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選罷法第 38 條

  2. 2026/12/04 即將到來 公投

    審定並公告公投第 22 案結果

    公投法規定投票完畢 7 天內公告結果。

    負責: 中選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6/08/28(公投程序表) 公投法第 30 條 公投法第 31 條

  3. 2026/12/18 前 即將到來 候選人

    發給當選證書

    選委會把當選證書發給當選人。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4. 2026/12/25 即將到來 候選人

    新任地方公職人員就職

    地方制度法規定,當選人在上一屆任期屆滿那天就職。中選會第 622 次委員會議紀錄寫明,這一屆的任期到 2026 年 12 月 25 日。

    負責: 當選人 出處: 地方制度法第 33、55、56、57、59 條 中選會第 622 次委員會議紀錄

2027 年 1 月

  1. 2027/01/03 前 即將到來 候選人

    通知候選人領取競選費用補貼

    得票達到門檻的候選人,每票補貼新臺幣 30 元,上限是該選區的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負責: 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 出處: 中選會新聞稿 2025/10/31(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選罷法第 43 條

這頁怎麼整理的

  • 日期來自中選會的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公告、新聞稿、委員會議紀錄,以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條。每一筆都附出處連結。
  • 立法院院會表決的日期查不到立法院自己的紀錄頁,用公視和聯合報兩家報導對照,並在該筆標明是媒體報導。
  • 標「依法推算」的是照選罷法第 5 條期間算法推出來的法定期限。中選會程序表的「11 月 24 日前公告選舉人人數」也是用同一套算法得出,實際日期以各機關公告為準。
  • 還沒查到、所以沒放進時間軸的:選舉人名冊的實際閱覽日、投票通知單的實際寄送日、2026 年公報的上網日、鄉鎮市長和村里長等五種選舉在各縣市的名單公告與政見會日期、開票結果網址。
  • 「已完成/下一站」依網站建置當天的台北日期判斷,網站每天重建。

最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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