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概覽: 台灣多數選民仍須回戶籍地投票,不在籍投票也不只等於郵寄或網路投票。選務人員已有有限的工作地投票,2026 年地方選舉又加入原住民投票新制。真正困難的是如何把便利擴大,同時守住本人投票、秘密圈票、選票保管與公開開票。九合一選舉預估有 8,896 種選舉票,讓這道選擇題格外具體。
8,896 種選舉票,是中選會對 2026 年九合一選舉所做的類型估算。
2026 年 1 月 26 日,立法院紅樓 202 會議室舉行不在籍投票立法公聽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蔡明儒提醒,如果地方選舉全面採用移轉投票,光是投開票所就可能增加二至三倍,人力也得跟著增加。另一邊,支持改革的學者質疑這項估算缺乏足夠依據。12
會議桌上談的是一個看似簡單的願望:人在外地,也能投下屬於戶籍地選區的一票。桌下壓著的,卻是近九千種票、跨縣市名冊、運送封存、秘密投票與開票監督。
8,896 種
這是中選會對 2026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種類的估算,不是實際印製張數。每一種票背後,都對應一個選舉區與一套候選人名單。1
不在籍投票最容易被看見的是少搭一趟車。真正決定制度能否走得遠的,是那張離開戶籍地的選票,沿途仍能讓輸家相信結果。
不在籍投票,不只是一種投法
「不在籍」描述的是選民沒有在通常指定的時間或地點投票,並不限定技術。國際 IDEA 將提前投票、郵寄投票、移動票箱、代理投票、特設投票所、境外投票與選區外投票,都放在特殊投票安排的範圍內。每增加一種方法,選務機關也同時增加身分驗證、選票交付、保管、運送、計票與稽核的工作。3
台灣討論裡最常見的「移轉投票」,仍保留紙本與投票所。選民先申請把投票地點移到另一處,投票日由本人帶證件前往,領取原選區的選票,圈選後投入票匭。中選會把這套做法濃縮成四個條件:「本人、親自、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所」。1
其他方法改動的環節更多:
| 方法 | 改變了什麼 | 主要制度問題 |
|---|---|---|
| 移轉投票 | 改變投票所 | 異地備票、名冊去重、票匭與結果回送 |
| 提前投票 | 改變投票日 | 提前封存、保管期間、資訊落差 |
| 郵寄投票 | 改變交付與回收 | 自由意志、代投、遺失與截止認定 |
| 特設投票所 | 改變服務地點 | 監所、醫院或營區內的秘密與公開監督 |
| 網路投票 | 改變媒介 | 身分與選票分離、資安、可稽核性 |
這些制度都可能讓投票更容易,代價與風險卻不相同。把它們統稱為「不在籍投票」後直接問贊成或反對,常會讓人以為大家在回答同一道題。
📝 策展人筆記
不在籍投票的一個常見陷阱是名詞。有人心裡想的是台北投花蓮選票,有人想的是把票寄回家,還有人想的是海外用手機投票。方法沒有先釐清,政治立場很快就會替技術細節作答。
戶籍地原則已經有兩道窄門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原則很直接:選舉人應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第一道窄門留給投票所工作人員。他們可以在工作地投票,但戶籍地與工作地必須位於同一選舉區、同一直轄市或縣市。這比較像同區內的工作地調整,離跨縣市移轉還很遠。4
第二道窄門在 2025 年底出現。立法院三讀修法後,現行第 57 條要求選務機關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單獨設置投票所,或在區域選舉投票所辦理各種公職選舉投票,並排除戶籍地投票限制。內政部當時也公開指出,這項修法只讓特定身分不受限制,公平性與執行方式仍有爭議。45
中選會在 2026 年 8 月已為地方選舉辦理原住民投票新制模擬演練。台灣眼前已經越過「有沒有不在籍投票」的二選一,制度開始移動,只是範圍很窄,而且每一步都碰到同一組問題:票要放在哪裡、誰能領、怎麼不讓旁人從少量票數猜出選擇。6
這道原住民投票新制從秘密投票出發,交通便利反而不是最初理由。在原住民選舉人很少的投票所,開出的少數票可能讓個人選擇變得容易推測。把票集中或移轉,可以保護秘密。集中後的動線、選票種類與選務負擔,又需要新的設計。
台灣第一次真正摸到不在籍投票的核心,就發現便利與秘密有時站在同一邊,有時也會互相拉扯。
一部走了多年、還在協商的法
全面制度沒有在 2026 年突然冒出來。《公民投票法》第 25 條早已留下空間,允許全國性公民投票另以法律規定不在籍投票。行政院在 2024 年 2 月再度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選擇國內移轉投票:投票權人須在投票日前六十日申請,投票日仍由本人親自到指定投票所。公投若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草案則不適用。7
這個版本刻意從「全國只有一種公投票」的情境起步。中選會在 2026 年公聽會書面報告中也建議,先以全國性公民投票累積經驗,再逐步處理公職選舉。公投是對事投票,移轉時不必把地方候選人名單搬到全國每一個角落。1
另一條路線走得更遠。台灣民眾黨團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把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投都納入。立法院議事資料顯示,草案在 2025 年 12 月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2026 年 1 月 15 日舉行協商。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頁面未顯示已完成三讀。8
所以「台灣為何還沒有不在籍投票」並不精確。比較接近現況的問法是:台灣已有兩個窄版安排,也有一個以全國性公投為起點的行政院草案,以及一個涵蓋各類選舉的國會草案。政治與選務機關仍未就大規模落點達成共識。
返鄉門檻落在誰身上
對戶籍與生活地點相同的人,投票可能只是走去附近學校。對在外縣市工作、求學或照顧家人的人,那是一張車票、一個週末,甚至一個排不出的班。離島居民遇上天候,成本還多了一層不確定。
軍警、消防、醫護與其他投票日值勤者,可能正在維持別人順利投票。住院、行動不便或長期照護中的選民,即使法律提供投票所內協助,也不代表他們一定到得了投票所。國際 IDEA 列出的常見服務對象,也包括在外地者、住院或居家者、身心障礙者、執行公務者與受拘禁者。3
受刑人的處境把矛盾推到最明顯。2026 年憲法法庭一件案件記載,一名有投票權的受刑人曾請求在監所設置投票所。裁定最後未受理,沒有對制度是否違憲作成實體判斷。法院紀錄仍清楚呈現現況:法律沒有監所投票的特別程序,受刑人也很難在戒護下回戶籍地投票。9
至於海外選民,僑委會在 2026 年公聽會報告指出,憲法增修條文使用「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的文字,因此若要把這項選舉改成境外投票,還涉及修憲層次。其他公職選舉與國內移轉投票則要分開討論。10
不在籍投票試圖填補的,正是「法律上有一票,現實中到不了票匭」的距離。但制度若只服務最容易申請、最熟悉數位工具的人,也可能把原本的地理門檻換成行政門檻。
8,896 種票,難在每一張都要回家
總統選舉以全國為一個選舉區,總統票只有一種。立委選舉與總統選舉合併時,中選會計算區域、原住民與不分區票,共有 76 種不同選舉票。到了九合一地方選舉,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原住民區長與村里長等選舉同日進行,2026 年預估來到 8,896 種。1
如果一名戶籍在花蓮的選民申請到台北投票,台北的投票所必須準備他有權領取的花蓮選票,同時確保花蓮名冊不會再讓他領一次。票在台北開,結果要安全、正確地送回原選區彙計。票若送回花蓮再開,封存與運送時間又會拉長。
地方選舉的候選人名單長得很像,卻不能發錯。每一個投票所還得處理公報、通知、場地、工作人員訓練與異常處置。蔡明儒所說的二至三倍投開票所,是地方選務端的警告。開南大學仉桂美在同場公聽會則回應:「我不知道是怎麼算出來的」,要求提出更科學的依據。2
這兩句放在一起,顯示爭議不只關於價值,也關於尚未公開到足以共同檢驗的作業模型。究竟要增加多少投票所、每處要備多少票、錯發率如何控制,都可以透過小規模試辦與公開模擬取得答案。
高雄科技大學羅承宗同場判斷,全面制度「最快也要 2027 年以後」,理由是系統與預算來不及支應 2026 地方選舉。這是學者對時程的意見,不是已確定的法定日期,卻提醒了一件事:法律通過日與制度可安全上線日,本來就是兩個日期。2
📝 策展人筆記
8,896 應該是一張壓力測試清單,不該成為終止改革的答案。拿它來終止討論,數字會變成門閂。把每一種票拆成名冊、印製、運送與開票流程,它才會變成工程圖。
支持與疑慮,保護的是兩種民主經驗
支持不在籍投票的人,首先看到那些被迫缺席的選民:明明擁有投票權,卻因為工作、求學、照護、戒護或交通而無法抵達指定票匭。制度若能移動,公民資格就不必被一張返鄉車票決定,參與公共決定也不再取決於能否空出一天與負擔一趟旅程。
持保留態度的人,首先看到爭議後的開票現場。當票數接近,任何名冊錯誤、選票遺失或監督缺口,都可能被放大成對整場選舉的質疑。便利增加了,若輸的一方不再相信程序,擴大的參與也可能被不信任抵消。
參政權的入口連著選舉結果生效的出口:選民要投得到票,也要相信每一票都被正確計算。這兩種擔心都屬於民主經驗。改革若只計算多出多少投票人,會漏掉後者。討論若只列風險、不估算多少人被現制排除,也會讓前者永遠沒有重量。
因此,立法前除了態度民調,還要有可重複的選務實驗。選一個縣市做模擬,公開不同申請量下需要的票種、場地與人力。再找政黨、選務人員與公民團體從頭走過領票、封存、開票、彙計。爭論仍會存在,但可以開始圍繞同一套資料。
試辦資料也不能只有「零重大事故」一句結論。申請被退回的人數與原因、不同年齡和地區的使用情形、少數票如何保密、選務人員多花多少時間,都應留下可比較的紀錄。若便利只被都會區、熟悉線上申請的選民取得,制度仍要補上紙本申請、清楚通知與申訴管道。若錯發或名冊重複發生,也要公開錯在哪一個節點,而非等選後爭議才拼湊流程。
真正有用的問題會變得更小、更精確:名冊在何時鎖定,臨時遷戶籍怎麼處理,備票多印或少印多少,票匭由誰押運,少量選票在哪裡開才不會暴露個人選擇。每答完一題,制度才往前一步。
便利的一票,怎麼仍然可信
台灣現行投票有一條很短的信任鏈:本人帶證件到指定投票所,在遮屏後圈選,紙票投入現場票匭,投票結束立刻改為開票所,任何人都能在場看唱票。選舉過程與中選會制度所描述的公信力,很大一部分來自普通人看得懂這條流程。4
不在籍投票會把信任鏈拉長。設計時至少要回答五個問題:
- 同一個人如何保證只領一次票?
- 異地投票所如何拿到正確選區、正確種類的票?
- 圈票時如何避免家人、雇主、監所或照護者施壓?
- 投票結束後,票與結果如何封存、運送、彙計與稽核?
- 政黨、候選人與公民觀察者如何看見每個關鍵環節?
郵寄投票把自由圈選與郵遞保管推到家戶空間。網路投票要同時證明「這是你投的」與「沒有人能知道你投誰」。特設投票所服務監所、醫院或營區時,還要處理場域管理者對選民的權力關係。中選會因此認為,現階段移轉投票比郵寄、代理與電子投票更接近既有習慣。1
國際 IDEA 的比較也提醒,特殊投票安排能提高可及性,卻不必然提高投票率。傳統投票仍是選舉完整性的比較基準。每增加一種安排,行政複雜度與成本都會上升,透明溝通、觀察與稽核則是維持信任的必要條件。這些國際經驗可以幫台灣列問題,不能代替台灣自己的試辦證據。3
一條可以被驗證的漸進路線
台灣可以先把 2026 年原住民投票新制的申請、領票動線、錯發情形與秘密保障公開評估,再選擇票種單一的全國性公投做國內移轉投票試辦。下一步才是總統票,最後處理同日合併的立委與地方選舉。這會是一條可測試的路徑。
每一階段都應預先公布衡量方式:申請成功率、重複名冊攔截、選票錯發、排隊時間、工作人力、申訴與重新計票案件。試辦後由中選會、地方選委會、政黨、身心障礙與原住民族團體共同檢視,讓支持與反對者能拿同一組資料辯論。
適用對象會改變整套作業。若只限定特定職業,政府得查核誰真的在外工作。若開放所有國內選民申請,作業量會增加,公平標準卻比較簡單。行政院的全國性公投草案採後者,中選會也認為公投移轉投票不宜再設身分條件。17
這條路不保證改革一定成功,但它把抽象恐懼換成可觀察的流程,把政治口號換成可以修正的版本。民主制度很少一次寫到完美,重要的是失敗能被看見,修補能在下一場投票前完成。
回家投票之外,台灣要選擇什麼
車站加開班次,家族群組問幾點到家,學校與活動中心在一天之內變成民主現場,這是台灣人熟悉的返鄉投票節奏。這套儀式有成本,也承載了紙票、公開唱票與鄰里監督累積出的信任。
不在籍投票要找出被返鄉門檻留在門外的人,也要確保他們進來之後,所有人仍相信選票沒有在路上變形。把既有儀式直接搬上網路,回答不了這兩件事。
台灣已經推開一條窄縫。投票所工作人員的工作地投票、原住民投票新制、公投移轉投票草案,都在測量同一段距離。接下來既要問一張票能不能少走幾百公里,也要問制度願不願意為那張票多走每一段可被監督的路。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在籍投票立法公聽會書面資料〉 — 2026 年 1 月 26 日;說明移轉投票條件、8,896 種選舉票估算、實務風險與先行公投的建議。↩234567
- 中央社,〈不在籍投票立法公聽會:中選會憂 8896 種選票、學者對年底實施看法兩極〉 — 2026 年 1 月 26 日;收錄蔡明儒、仉桂美與羅承宗在公聽會的發言。↩23
- International IDEA, Special Voting Arrangements: The International IDEA Handbook — 2023;特殊投票安排的類型、服務對象、信任、成本、選票完整性與稽核比較。↩23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 17 條規範戶籍地投票與選務人員例外,第 57 條規範投開票所及原住民投票安排。法規頁所示修正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1 日。↩23
- 內政部,〈原住民立委選罷制度修正未臻周延〉 — 2025 年 12 月 26 日;說明三讀內容及內政部對公平性、選務執行的疑慮。↩
- 中央選舉委員會,〈領票動線優化、秘密周全,二大原住民投票新制〉 — 2026 年 8 月 11 日;原住民投票模擬演練公告。↩
- 行政院,〈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 2024 年 2 月 22 日;國內移轉投票、申請期限及不適用同日選舉的草案設計。↩2
-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民眾黨團提案的議案內容與審議進度;頁面顯示 2025 年 12 月交付協商、2026 年 1 月 15 日舉行協商。↩
- 憲法法庭,115 年憲裁字第 8 號 — 2026 年 5 月 13 日;受刑人請求監所投票的程序裁定,本件不受理,未作成實體違憲判斷。↩
- 僑務委員會,〈不在籍投票立法公聽會書面資料〉 — 2026 年 1 月 26 日;海外投票、總統選舉「返國」文字與修憲問題的機關意見。↩